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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文帝

按《宋書文帝本紀》。「元嘉四年五月。京師疾疫。甲午遣 使存問,給醫藥。死者若無家屬。賜以棺器。十年春 正月己未。大赦天下。孤老六疾不能自存者,人賜穀 五斛。二十四年。京師疫癘。丙戌使都縣及營署部 司普加履行,給以醫藥。二十六年三月丁巳。詔遣 使巡行百姓。問所疾苦。孤老鰥寡六疾不能自存者, 人賜穀五斛。」按《本紀》贊,太祖幼年特秀,顧無保傅 之嚴,而天授和敏之姿,自稟君臣之德。及正位南面, 歷年長久,綱維備舉,條禁明密,罰有恆科,爵無濫品, 故能內清外晏,四海謐如。按《劉康祖傳》,康祖,虔之 子也,襲封為長沙王,以浮蕩蒱酒為事,前後屢被糾 劾,太祖以勳臣子,每原貸之。按《張茂度傳》,茂度為 益州刺史。太祖討荊州刺史謝晦,詔益州遣軍襲江 陵。晦已平而軍始至白帝。茂度與晦素善,議者疑其 出軍遲留。時茂度弟劭為湘州刺史,起兵應大駕。上 以劭誠節,故不加罪。被代還京師,累遷太常,以腳疾 出為義興太守。上從容謂茂度曰:「『勿復以西蜀介懷』。 對曰:『臣若不遭陛下之明,墓木拱矣』。」按《謝靈運傳》: 靈運為侍中,自以名輩才能,應參時政,初被召,便以 此自許。既至,文帝惟以文義見接,每侍上宴,談賞而 已。王曇首、王華、殷景仁等,名位素不踰之,並見任遇。 靈運意不平,多稱疾不朝,直出郭遊,經旬不歸。既無 表聞,又不請急,上不欲傷大臣,諷旨令自解。靈運乃 上表陳疾,上賜假東歸。

明帝

按《宋書明帝本紀》:「帝少而和令,風姿端雅,早失所生, 養於太后宮內。大明世,諸弟多被猜忌,唯上見親,常 侍路太后醫藥。及即大位,四方反叛,以寬仁待物,諸 軍師有父兄子弟同逆者,並授以禁兵,委任不易,故 眾為之用,莫不盡力,平定天下,逆黨多被全。其有才 能者,並見授用。」

南齊

高帝

按《南齊書高帝本紀》,「建元元年六月乙亥,詔曰:『宋末 頻年戎寇,兼災疾凋損,或枯骸不收,毀櫬莫掩,宜速 宣下,埋藏營卹。若摽題猶存,姓字可識,可即運載,致 還本鄉。有司奏遣外監典事四人周行,離門外三十 五里為限。其餘班下州郡,無棺器摽題者,屬所以臺 錢供市』。」上少沈深,有大量,寬嚴清儉,喜怒無色,從 諫察謀,以威重得眾。即位後,身不御精細之物,敕中 書舍人桓景真曰:「主衣中似有玉介導,此制始自大 明末後,泰始尤增其麗,留此置主衣,政是興衣疾源, 可即時打碎。凡復有可異物,皆宜隨例也。」後宮器物 欄檻,以銅為飾者,皆改用鐵。內殿施黃紗帳,宮人著 紫皮履,華蓋除金花瓜,用鐵迴釘。每曰:「使我治天下 十年,當使黃金與土同價。」欲以身率天下,移變風俗。 上姓名骨體及期運曆數,並遠應圖讖數十百條,歷 代所未有。臣下撰錄,上抑而不宣,盛矣。按《王元邈 傳》:元邈字彥遠,泰始初,為青州刺史。太祖鎮淮陰,元 邈啟明帝,稱太祖有異謀,太祖不恨也。昇明中,太祖 引為驃騎司馬,元邈甚懼,太祖待之如初。

武帝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永明二年八月甲子,詔曰:「窆枯 掩骼,義重前誥,卹老哀癃,實惟令典。朕求思民瘼,弗 忘鑒寐,聲憓未敷,物多乖所。京師二縣,或有久墳毀 發,可隨宜掩埋;遺骸未櫬,並加斂瘞。疾病窮困,不能 自存者,詳為條格,並加沾賚。」四年閏正月辛亥,車 駕耕籍田。詔「孤老貧窮,賜穀十石,凡欲務農而糧種 闕乏者,並加給貸,務在優厚。」五年正月辛卯,詔曰: 「朕昧爽丕顯,思康民瘼。雖年穀亟登,而饑饉代有。今 履端肇運,陽和告始,宜協時休,覃茲黎庶。諸孤老貧 病,並賜糧餼,遣使親賦,每存均普。」十年正月戊午, 詔賜孤老六疾人穀五斛。按《本紀贊》,「世祖南面嗣 業,功參寶命。雖為繼體,事實艱難。御袞垂旒,深存政 典,文武授任,不革舊章。明罰厚恩,皆由上出,義兼長 遠,莫不肅然。外表無塵,內朝多豫,機事平理,職貢有 恆,府藏內充,民鮮勞役。宮室苑囿,未足以傷財;安樂 延年,眾庶所同幸。」

明帝

按《南齊書明帝本紀》,「建武二年春正月己卯,詔京師 二縣,有發毀墳壟,隨宜修理。四年春正月壬寅,詔 民產子者,蠲其父母,調役一年,又賜米十斛。帝明 審有吏才,持法無所借。制御親幸,臣下肅清。驅使寒 人,不得用四幅繖,大存儉約。罷世祖所起新林苑,以 地還百姓;廢文帝所起太子東田,斥賣之。永明中,輿 輦舟」乘,悉剔取金銀,還主衣庫。太官進御食,有裹蒸, 帝曰:「我食此不盡。可四片破之,餘充晚食。」而世祖掖 庭中宮殿服御,一無所改。

武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