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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心,合天地而行事。今朕以切於禁暴,樂在勸能,其或

秋後有功,不可待冰泮而行賞;春時有罪,不可俟霜 降而加刑。漸向太平,方行古道。況賞不𠍴典,則立功 者轉多;刑不濫施,則犯法者漸少。其在京或遇行極 法日,宜不舉樂,朕減常膳。諸州使遇行極法日,示」禁 聲樂。 天成四年四月壬寅,武德使上言重修嘉慶 殿,請丹漆金碧以瑩之。帝曰:「此殿為火所廢,不可不 修,但務宏壯,何煩華侈。」八月癸卯,考功員外郎郭正 封奏:「中興平定之初,自數十年離亂編民或為兵士 之所掠,沒為奴婢者,既無特敕釐革,無復從良,遂令 骨肉流離,有傷王化。」敕旨曉諭天下諸軍,所掠生口, 有主識認,並勒放歸。 長興三年五月癸未敕:「春夏 之交,長育是務,眷彼含靈之類,方資亭育之功。先有 《條流》,解放鷹隼,自此凡羅網弋獵之具,比至冬初,並 宜止絕。如有違犯,仰隨處官吏,便科違詔之罪。起今 後每年至二月初,便依此敕曉示中外,蓋循舊制,重 布新規,宣諭萬邦,永為」常式。 四年秋七月乙未,帝 於廣壽殿對回鶻使,進白鶻一聯,敕禮賓使解紲,放 之山林。八月,帝受尊號畢,制曰:「諸道凡無主丘墓,自 兵革以來經發掘者,宜令觀察使、刺史差人量事掩 瘞。」

按:《搜采異聞錄》:五代之際,時君以殺為嬉,視人命如 草芥。唐明宗頗有仁心,獨能斟酌援救。天成三年,京 師巡檢軍使渾公兒口奏:「有百姓二人,以竹竿習戰 鬥之事。帝即傳宣,令付石敬塘處置,敬塘殺之。次日, 樞密使安重誨敷奏,方知悉是幼童為戲。下詔自咎, 以為失刑,減常膳十日,以謝幽冤。罰敬塘俸一月,渾」 公兒削官杖脊,配流登州。小兒骨肉賜絹五十匹,粟 麥各百石,便令如法埋葬。仍戒諸道州府,「凡有極刑, 並須仔細裁遣。」

閔帝

按《冊府元龜》:閔帝即位初,御中興殿,群臣列位,馮道 升階進酒,帝曰:「朕於此物無愛,除賓友之會,不近樽 斝,況在沉痛之中,安事飲啖!」命撤之。

末帝

按《冊府元龜》:末帝清泰元年九月庚戌,詔曰:「朱弘昭、 馮道、孟漢瓊、康義誠、王思同、樂彥稠等,朕志切行仁, 情唯念舊,雖顛覆自貽其伊戚,而愍傷猶軫於予懷, 宜降特恩,許其歸葬,其親屬骨肉及元隨職員,並放 逐便,所在不得恐動。」 二年五月庚戌,詔不得貢奉 寶裝龍鳳雕鏤刺作組織之物。

後晉

高祖

按《冊府元龜》,晉高祖性沉澹,寡言笑,讀兵法,重李牧、 周亞夫之所行事。初為太原尹,未嘗有絲竹滋味,而 輒自燕樂。每公退,必召幕客論民間稼穡及刑政得 失。 天福元年十一月即位,赦曰:「恩推掩骼,義顯燭 幽,允諧遠邇之心,冀葉陰陽之序。應自舉義以來,或 有因事抵法之人,及九月十四日後,殺戮賊寇,所在 暴露骸骨,未有骨肉,收認無主者,委逐處長吏指揮 埋瘞。」 二年四月丁亥,制:「當罪即決,式明常典,既往 可憫,宜示深仁。自清泰中,臣寮內有從珂誅戮者,並 許收瘞。」五月己卯,敕:「太社內先收掌唐朝罪人首級 等,王業肇興,德音屢降,念茲既往,屬我維新,宜弘掩 骼之仁,以廣燭幽之德。其太社內應收掌唐朝罪人 首級,並許骨肉或親舊寮屬收葬,其喪儀注聊備飾 終,不得過制,仍付所司。」 二年四月,詔:「自今臣寮貢 奉,不得務其淫巧,衣甲器械,不得飾以金銀,咸委遵 行,勿得踰越。仍付所司。」八月,詔:「兵興以來,邊疆多事, 或因擄掠,或偶滯留,歲序遷移,家鄉迢遞,宜令收贖, 俾遂歸還。應自梁朝、後唐以來前後奉使,及北京沿 邊管界擄掠往向北人口,宜令官給錢物,差使齎持, 任彼一一收贖,放歸本家。」是月,大理正韓保裔上言, 其略云:「伏請天下狴牢,特頒惻憫,抱沉痾者,宜加藥 餌;無骨肉者,勿使饑寒,庶裨解網之仁,用補泣辜之 德者。」《敕》:「方枉狴牢,又縈疾疹,在典刑之自別,顧醫藥 以何妨。實可施行,足彰仁憫。宜下刑部、大理寺、御史 臺及三京諸道州府,或有繫囚染患者,並令逐處醫 博士及軍醫看候,於公廨錢內量支藥價,或事輕者, 仍許人看候。所有罪犯,合據杖責,仍候痊損日科決。」 十一月,湖南馬希範進金漆柏木銀裝起突龍鳳茶 床、椅子、踏床子、紅羅金銀錦繡褥、紅絲網子,又進金 銀玳瑁、白檀香器皿、銀結條、假果、花樹、龍鳳鸞畫鼓 等物,又進含膏、桃源洞白茅、百靈藤、渠江南嶽、紫蓋 峰、白雲洞清花等茶,又進蟬翼、鍾乳頭香、石亭脂、木 瓜丸一萬顆、藥橄欖子。帝覽之,謂侍臣曰:「奇巧蕩心, 斯何用耳?藥茗可進,而丸可食乎?但地僻海曲,習以 成風,來遠之道,遽止為難。宜令所司與收,聞者服其 儉德。」 三年正月,詔命供奉官張殷祚往魏博管內, 收藏暴露骸骨。八月,敕:「魏府城下,自去歲屯軍已來, 管界墳墓,多經斸掘,雖已曾差使勾當收掩,今更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