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39 (1700-1725).djvu/82

此页尚未校对

下有司,務崇禮教,赦疑獄,嘉與萬方,共享和平之福。 按《東朝記》:皇帝嗣位之初,即下明詔,行寬政,赦」有罪, 蠲逋租,去事之妨民者。明年,以《紀元》,賜高年米、肉絮 帛。民鬻子者為之贖,免田之租稅幾分。遣使者問海 內所患苦者,當廉平,吏罪至死者,多令活之。于是刑 部、都察院論囚視往歲減三分之二。人重犯法。 上 幸太學,視祀孔子,拜跪盥獻,咸用享廟禮。搢紳聚觀, 皆思自奮,以進庸于世。 十二月癸卯朔,乘輿臨視 殿壇,戒飭百官,滌牲省器。是月戊寅,上御奉天殿,群 公卿咸受誓戒,宿于齋宮。明日己卯,出舍皇邸,尚食 進素膳,及期行事。自元旦至于祭,天地開朗,日月輝 華。方當出郊,龍旗徐行,萬騎不驚,山川草木,皆有喜 色,六軍百姓,欣躍聚觀。 上于乾清、坤寧南北二宮 間為退朝燕處之殿,置古書祖訓于其中,沉玩深思, 名之曰「省躬。」方孝孺奉諭譔銘。

成祖

按《名山藏典謨記》:「永樂元年十一月,上謂侍臣曰:『朕 每當法司奏囚,未嘗不反覆思究之,毫有可生,便從 寬減。蓋往在軍中未嘗輕戮一人,況今為天下主。南 陽縣言縣民逃徙,賦役靡出,乞下令捕歸。上曰:『民誰 樂去其鄉哉?河南連歲水旱蝗螟,守令鮮撫字之,夫 其田廬生業已廢棄,捕歸益之困耳』』。」 十二月敕三 法司曰:「每盛寒暑,朕必命恤囚。比聞死獄者往往蔽 不奏。夫殺一微物,尚有陰禍,人命至重,可怠肆乎?自 今不謹,則朕不貸。」 四年三月,上曰:「宣府、萬全、興和 皆臨邊衛,未冬先寒,將士備禦,晝夜不解甲。朕嘗歷 其處,勞苦特甚。大小官軍,其人賜鈔五錠。」 十二月 辛卯,上聞京師民多病,嘆曰:「內府藥材甚廣,咫尺不 能有濟,何況于外?」命太醫院掣施方劑,復命禮部申 明藥局之令。 七年二月壬午,上巡北京,車駕發京 師。戊子,駐蹕鳳陽,謁祭皇陵。上負土益陵,從官皆負, 遂遣祭于祖陵。賜鳳陽土民戶鈔,遣官祭靈壁戰沒 將士,遂遣祭于東昌槁城、夾河、白溝、真定壩上諸戰 處。 十二年二月,隴川飢,賑之。按問長吏之不言者。 上退坐右順門裏,衣袖垢敝,納復出。侍臣有贊《聖德》 者,上嘆曰:「朕日十易衣,未嘗無之,但念自惜福。昔皇 妣躬緝故衣,皇考見而喜曰:『勤儉如此,可法子孫』。朕 常不敢忘。」

按《明昭代典則》上「文武全材,寬嚴兼濟;規模闊大,條 理精密。知人善任,讒間不行。用兵應變,機智如神。臨 事閑暇,決戰先登。大將小校,盡識能否。隨材指揮,各 稱任使。拊循士卒,同其甘苦。擒王縛將,推心不疑。郡 縣災傷,蠲租賑穀。軍機奏報,中夜起覽。總攬權綱,愛 重名爵,容受直言。屏卻祥瑞,賁飾禮文。經略徼塞,訓」 迪子孫,一書萬言。「敦睦宗庶,保全功臣。收交南,罷海 運,通西域,降北寇,表章聖經,謝絕封禪,置內閣儒臣, 削藩王兵柄。海外諸國,受命為王者三十餘國,長算 遠慮,徙都北平,實貽孫奕子久大之基也。」

按《春明夢餘錄》:「元年,大理寺卿薛巖等奏:『各布政司 上所部具獄,凡死罪百餘人,請分遣御史臨決。上從 之,顧謂都御史陳瑛等曰:『人命至重,既絕不可復續。 夫治獄得情尤難,鞭扑箠楚之下,罪人成于鍛鍊者, 往往有之。今百餘人之中,豈能必其皆無冤枉?爾分 遣御史,宜具書慎刑之意授之,使論決之際詳探其 情。非其情者,即與辨釋。必揆之以理。理不可生,然後 刑之,則彼雖死無所恨矣』』。」 二年四月,諭法司曰:「天 氣向熱,獄囚淹久必病,病無所仰給,必死。輕罪而死, 與枉殺何異。今命五府、六部、六科協助爾等,盡數日 疏決。凡死罪獄成者,俟秋處決,輕罪即決遣。有連引 待辨未能決者,皆令出獄聽候。」御奉天門錄囚,多所 矜宥。囚已出午門,尚慮有枉抑者,復召錦衣衛指揮 陳逵、鴻臚寺少卿郁旃等謂曰:「囚皆久困于獄,而乍 至朕前,久困則雖枉而不求辨;初至朕前,則畏威而 不敢言。有此二者,則刑罰豈能皆當?爾等更以朕言 從容審之,果其有辭,即來白。」 八年,新進士王彥自 陳:「臣家與奸惡外親有連,今聞朝廷已下本貫籍沒 臣家。臣雖中進士,實罪人,應就繫。」上諭三法司曰:「學 至于中進士,亦成材矣;成材勿棄。其有罪能自陳可 矜,併其家宥之。」 法司奏冒支官糧者,上怒,命戮之。 刑科覆奏,上曰:「此朕一時之怒,過矣,其依律,自今犯 死罪,皆伍覆奏,著為令。」

仁宗

按明《昭代典則》:仁宗先後守兩京,聽政從仁,厚愛百 姓,天下咸歸心。既即位,盡行其志,約己裕民,恆如不 及。明乎知人,任用,不貳廷臣,才行高下瞭然,緩急器 使,靡不曲當,寸長可用,咸所不棄。苟犯名義,雖小必 黜,未嘗以愛惡移是非。甲乙遷喜怒。嚴謹邊備,不勤 遠略。邊將陛辭,每戒曰:「民力罷矣,慎毋貪功。寇至塞, 驅之而已,毋為首禍。違命獲功,吾所不賞。賞功懋德, 寧過于厚。」屢敕法司崇寬厚,戒深刻。然極惡贓吏,每 戒法司曰:「贓吏務勵民裕己。國家恤民,必自去贓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