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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召以為御史大夫,又言其使酒,則罷歸故郡。賈誼 通諸家之書,廷尉言其能,則召以為博士。絳灌言其 擅權,則棄之長沙。周勃以大臣之重,或者言其反,則 下廷尉,太后言其不反,則赦出之;太倉令或者言其 過,遽下腐刑。緹縈言妾父廉平則恕之。孟舒、魏尚守 雲中,皆有能聲,稍有所聞,則下吏削爵,一聞田叔、馮 唐之言,遂復其故職。至于以口鈍而責上林尉,以辨 給而遷嗇夫,以犯蹕而欲致其死,以盜環而欲致之 族,是皆輕於喜怒刑賞往往如此,正自其輕信之過, 向非有以救之,能無損于文帝之仁乎。

《方山紀述》:「古者諫無官,以天下之公議寄之天下之 人,使天下之人言之,此其所以為盛也。」

《西原約言》:「用賢者,用其道也;用其道者,用其言也。故 曰:諫行言聽,膏澤下于民。用賢而不聽其言,雖賢人 皆聚于朝,猶不用賢也。」

筆疇富家有一子,愛之不啻金玉也,求二乳母以字 之。二乳母因主人之篤愛也,亦篤愛之。子將冠矣,博 奕好飲,禽色俱荒。一乳母曰:「主人之所望者此子也, 吾所以食所以衣者,此子也。盍亦告其父乎?」於是以 其子之過告之於其父。其父曰:「汝賤人也,烏可以賤 而議貴哉!」怒而逐之。一乳母亦曰:「主人之所望者此 子也;吾所以食、所以衣者,此子也。盍亦戒其子乎?」於 是以其子之過,戒之於其子。其子曰:「汝仰食於我者 也,烏可仰食於我而又彰我之過哉?」怒而逐之。嗚呼! 使二母不言耶,則不免於徒食之罪;使二母言之耶, 又不免於見怒而逐。然則徒食之罪重,怒逐之事輕。 食人之祿者,寧去此而就彼?

《讀書鏡》:「夫憂盛危,明辟邪鎮惡,此皆臣子一念忠義 所發,誠不可已。然或過于痛哭流涕而其事未必至 此,過於嬉笑怒罵而其人未必至此。故其勢人主必 以言為輕,而其漸人臣亦必以言為諱。他日雖有積 薪之隱禍,滔天之巨奸,無復開口著手處矣。」

《春明夢餘錄》:「宋制,入臺,有十旬不言事,輒舉辱臺」之 罰,竊謂過矣,使時無可言,固將強聒也。故嘗謂臺諫 之言事,當論其大小,不當論其疏密,當論其緩急,不 當論其朝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