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3 (1700-1725).djvu/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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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月,詔曰:「兵久不輟,民困於役,歲或不登。其寬諸逋,勿

復督課。」夏五月,權遣陸遜、諸葛瑾等屯江夏沔口,孫 韶、張承等向廣陵、淮陽。權率大眾圍合肥新城。是時, 蜀相諸葛亮出武功,權謂「魏明帝不能遠出」,而帝遣 兵助司馬宣王拒亮,自率水軍東征,未至壽春,權退 還,孫韶亦罷。秋八月,以諸葛恪為丹陽太守,討山越。 九月朔,隕霜傷穀。冬十一月,太常潘濬平武陵蠻夷, 事畢,還武昌。詔復曲阿為雲陽,丹徒為武進。廬陵賊 李桓、羅厲等為亂。四年夏,遣呂岱討桓等。秋七月,有 雹。魏使以馬求易珠璣、翡翠、瑇瑁。權曰:「此皆孤所不 用而可得,馬何苦而不聽其交易。」五年春,鑄大錢,一 當五百。詔使吏民輸銅,計銅畀直,設盜鑄之科。二月, 武昌言甘露降於禮賓殿。輔吳將軍張昭卒。中郎將 吾粲獲李桓,將軍唐咨獲羅厲等。自十月不雨,至於 夏。冬十月,彗星見於東方,鄱陽賊彭旦等為亂。六年 春正月,詔曰:「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制,人情之極痛 也。賢者割哀以從禮,不肖者勉而致之。世治道泰,上 下無事。君子不奪人情,故三年不逮孝子之門。至於 有事,則殺禮以從宜,要絰而處事,故聖人制法,有禮 無時則不行。遭喪不奔,非古也。蓋隨時之宜,以義斷 恩也。前故設科,長吏在官,當須交代,而故犯之,雖隨 糾坐,猶已廢曠。方事之殷,國家多難,凡在官司,宜各 盡節,先公後私,而不恭承,甚非謂也。中外群寮,其更 平議,務令得中,詳為節度。」顧譚議以為:「奔喪立科,輕 則不足以禁孝子之情,重則本非應死之罪。雖嚴刑 益設,違奪必少。若偶有犯者,加其刑則恩所不忍,有 減則法廢不行。愚以為長吏在遠,苟不告語,勢不得 知。比選代之間,若有傳者,必加大辟,則長吏無廢職 之負,孝子無犯重之刑。」將軍胡綜議,以為:「喪紀之禮, 雖有典制,苟無其時,所不得行。方今戎事,軍國異容, 而長吏遭喪,知有科禁,公敢干突。苟念聞憂不奔之 恥,不計為臣犯禁之罪,此由科防本輕所致。忠節在 國,孝道立家,出身為臣,焉得兼之?故為忠臣不得為 孝子。宜定科文,示以大辟。若故違犯,有罪無赦,以殺 止殺,行之一人,其後必絕。」丞相雍奏從大辟。其後吳 令孟宗喪母奔赴,已而自拘於武昌以聽刑。陸遜陳 其素行,因為之請,權乃減宗一等,後不得以為比,因 此遂絕。二月,陸遜討彭旦等,其年皆破之。冬十月,遣 衛將軍全琮襲六安,不克。諸葛恪平山越事畢,北屯 廬江。赤烏元年春,鑄當千大錢。夏,呂岱討廬陵賊畢, 還陸口。秋八月,武昌言麒麟見。有司奏言:「麒麟者太 平之應,宜改年號。」詔曰:「間者赤烏集於殿前,朕所親 見,若神靈以為嘉祥者,改年宜以赤烏為元。」群臣奏 曰:「昔武王伐紂,有赤烏之祥,君臣觀之,遂有天下。聖 人《書策》載述最詳者以為近事既嘉,親見又明也。」於 是改年。步夫人卒,追贈皇后。初,權信任校事呂壹,壹 性苛慘,用法深刻,太子登數諫,權不納,大臣由是莫 敢言。後壹姦罪發露,伏誅。權引咎責躬,乃使中書郎 袁禮告謝諸大將,因問時事所當損益。禮還,復有詔 責數諸葛瑾、步騭、朱然、呂岱等曰:「袁禮還云與子瑜、 子山、義封定公相見,並以時事當有所先後,各自以 不掌民事,不肯便有所陳,悉推之伯言、承明。伯言、承 明見禮,泣涕懇惻,辭旨辛苦,至乃懷執危怖,有不自 安之心,聞此悵然,深自刻」怪。何者?夫惟聖人能無過 行,明者能自見耳。人之舉措,何能悉中,獨當己有,以 傷拒眾意,忽不自覺,故諸君有嫌難耳。不爾,何緣乃 至於此乎?自孤興軍五十年,所役賦凡百,皆出於民, 天下未定,孽類猶存,士民勤苦,誠所貫知,然勞百姓, 事不得已耳。與諸君從事,自少至長,髮有二色,以謂 表裡足以「明露,公私分計足用相保,盡言直諫,所望 諸君拾遺補闕,孤亦望之。昔衛武公年過志壯,勤求 輔弼,每獨歎責,且布衣韋帶,相與交結,分成好合,尚 污垢不異。今日諸君與孤從事,雖君臣義存,猶謂骨 肉不復是過,榮福喜戚,相與共之,忠不匿情,智無遺 計,事統是非,諸君豈得從容而已哉!同船濟水,將誰 與易?齊桓諸侯之霸者耳,有善《管子》未嘗不歎,有過 未嘗不諫,諫而不得,終諫不止。今孤自省無桓公之 德,而諸君諫諍未出於口,仍執嫌難。以此言之,孤於 齊桓良優,未知諸君於管子何如耳。久不相見,因事 當陳,共定大業,整齊天下,當復有誰?凡百事要,所當 損益,樂聞異計,匡所不逮。」二年春三月,遣使者羊衜、 鄭冑,將軍孫怡之遼東,擊魏守將張持、高慮等,擄得 男女,零陵言甘露降。夏五月,城沙羡。冬十月,將軍蔣 祕南討夷賊。祕所領都督廖式殺臨賀太守嚴綱等, 自稱平南將軍,與弟潛共攻零陵、桂陽,及搖動交州、 蒼梧、鬱林諸郡,眾數萬人。遣將軍呂岱、唐咨討之,歲 餘皆破。三年春正月,詔曰:「蓋君非民不立,民非穀不 生。頃者以來,民多征役,歲又水旱,年穀有損,而吏不 良,侵奪民時,以致饑困。自今以來,督軍郡守,其謹察 非法,當農桑時,以役事擾民者,舉正以聞。」夏四月,大 赦。詔諸郡縣治城郭,起譙樓,穿壍發渠,以備盜賊。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