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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慕之心,從遺告之重。臣聞知子莫若父母,聖后知 陛下至孝之性也難奪,故豫造金冊,明著遺禮。今陛 下孝慕深遠,果不可奪,臣等常辭,知何所啟?」高祖曰: 「太伯之言,有乖今事,諸情備如前論,更不重敘古義。 亦有稱王者除衰,而諒闇終喪者。若不許朕衰,朕則 當除衰闇默,委政冢宰,二事之中,惟公卿所擇。」明根 對曰:「陛下孝侔高宗,慕同大舜,服衰麻以申至痛,理 萬機以從遺旨,興曠世之廢禮,制一代之高則。臣等 伏尋,淵默不言,則代政將曠,仰順聖慕之心,請從衰 服之旨。」東陽王丕曰:「臣與尉元歷事五帝,雖衰老無 識,敢奏所聞,自聖世以來,大諱之後,三月必須迎神 於西,攘惡於北,具行吉禮,自皇始以來,未之或易。」高 祖曰:「太尉、國老言先朝舊事,誠如所陳。但聰明正直, 惟德是依,若能以道,不召自至,苟失仁義,雖請弗來, 大禍三月,而備行吉禮,深在難忍。縱即吉之後,猶所 不行,況數旬之中,而有此理,恐是先朝萬得之一失, 未可以為常式。朕在不言之地,不應如此。但公卿執 奪,朕情未忍從,遂成往復,追用悲絕。」上遂號慟,群官 亦哭而辭出。壬午,詔曰:「公卿屢上啟事,依據《金冊遺 旨》中代成式,求過葬即吉。朕仰惟恩重,不勝罔極之 痛,思遵遠古,終三年之禮。比見群官,具論所懷。今依 禮,既虞卒哭,剋此月」二十日受服,以葛易麻。既衰服 在上,公卿不得獨釋於下,故於朕之授變,從練已下, 復為節降,斷度今古,以情制衷。但取遺旨速除之一 節,粗申臣子哀慕之深情。欲令百官同知此意,故用 宣示。便及變禮,感痛彌深。

太和十五年,帝服太皇太后喪,始進蔬食。有司求卜 祥日及服縞祔廟之典。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十五年夏四月癸亥,帝始 進蔬食。按《禮志》,十五年四月癸亥朔,設薦於太和 廟。是日,高祖及從服者仍朝夕臨,始進蔬食。上哀哭 追感不飯。侍中南平王馮誕等諫,經宿乃膳。甲子,罷 朝夕哭。九月丙戌,有司上言,求卜祥日。詔曰:「便及此 期,覽以摧絕。敬祭卜祥,乃古之成典,但世失其義,筮 曰永吉,既乖敬事之志,又違永慕之心。今將屈禮厲 眾,不訪龜兆,已企及此晦,寧敢重違冊旨,以異群議。 尋惟永往,言增崩裂。」丁亥,高祖宿於廟,至夜一刻,引 諸王、三都大官、駙馬、三公令僕已下,奏事中散已上 及刺史、鎮將立哭於廟庭。三公令僕升廟。既出,監御 令陳服笥於廟陛南,近侍者奉而升,列于堊室前席。 侍中南平王馮誕跽奏請易服,進縞冠,皂朝服、革帶、 黑屨,侍臣各易以黑介幘,白絹單衣、革帶、烏履。遂哀 哭,至乙夜盡。戊子,質明,薦羞奏事,中散已上冠服如 侍臣,刺史已下無變。高祖薦酌神部尚書王諶讚祝 訖,哭拜,遂出。有司陽祥服如前。侍中跽奏請易祭服, 進縞冠,素紕白布深衣,麻繩履,侍臣去幘易幍,群官 易服如侍臣。又引入如前。儀。曹尚書游明根升廟,跽 慰復位,哭,遂出。引太守外臣及諸部渠帥入哭,次,引 蕭賾使并雜客入。至甲夜四刻,侍御、散騎常侍、司衛 監以上升廟哭。既而出。帝出廟,停立哀哭,久而乃還。 十月,太尉丕奏曰:「竊聞太廟已就,明堂功畢,然享祀 之禮,不可久曠。至於移廟之日,須得國之大姓遷主 安廟。神部尚書王諶,既是庶姓,不宜參豫。臣昔以皇 室宗屬,遷世祖之主,先朝舊式,不敢不聞。」詔曰:「具聞 所奏。尋惟平日,倍增痛絕。今遵述先旨,營建寢廟,既 而粗就先王制禮,職司有分。移廟之日,遷奉神主,皆 太尉之事,朕亦親自行事,不得越局,專委大」姓王諶, 所司惟贊板而已。時運流速,奄及縞制,復不得哀哭 於明堂,後當親拜山陵,寫泄哀慕。

太和十六年,太皇太后再周忌日,帝絕膳哭陵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十六年九月甲午,祀文明 太后於元室。辛未,帝以文明太皇太后再周忌日,哭 於陵左。絕膳三日,哭不輟聲。」按《禮志》,「十六年九月 辛未,高祖哭於文明太后陵左。終日不絕聲,幕越席 為次,侍臣侍哭。壬申,高祖以忌日哭於陵左。哀至則 哭,侍哭」如昨。帝二日不御膳。癸酉,朝中、夕三時,哭拜 於陵前。夜,宿監元殿。是夜,徹次。甲戌,帝拜哭辭陵,還 永樂宮。

北齊

文宣帝天保十年廢帝即位尊皇太后婁氏為太皇太后

按《北齊書廢帝本紀》,天保十年十一月癸卯,太子即 皇帝位。庚戌,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按《神武明皇 后婁氏傳》:后諱昭君,贈司徒內干之女也。少明悟,強 族多聘之,並不肯行。及見神武於城上,執役驚曰:「此 真吾夫也。」乃使婢通意,又數致私財,使以聘己,父母 不得已而許焉。神武既有澄清之志,傾產以結英豪, 密謀祕策,后恒參預。及拜渤海王妃,閫闈之事悉決 焉。文襄嗣位,進為太妃。文宣將受魏禪,后固執不許, 帝所以中止。天保初,尊為皇太后,宮曰「宣訓。」濟南即 位,尊為太皇太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