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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慶都伯,而命其子繼宗祀。

隆慶六年,神宗即位,尊皇后陳氏為「仁聖皇太后」,生 母皇貴妃李氏為「慈聖皇太后」,仍居乾清宮。

按《明昭代典則》,「隆慶六年六月,皇太子即皇帝位。秋 七月,加上皇后陳氏曰仁聖皇太后」,皇貴妃李氏曰 「慈聖皇太后。」

按《明外史孝安皇后傳》:「后陳氏,穆宗次后也,通州人。 父景行,以女貴,封固安伯。隆慶元年,冊為后。后無子, 多病,出居別宮。神宗即位,上徽稱曰仁聖皇太后。」 按《孝定李太后傳》:「后穆宗妃,神宗生母也,漷縣人。父 偉,以女貴,封武清伯。見《外戚傳》。初為宮嬪,進貴妃,生 神宗,進皇貴妃。萬曆元年,上徽稱曰慈聖皇太后。」故 事:天子立尊皇后為皇太后,若有生母稱皇太后者, 則加徽號以別之。時馮保欲媚帝生母,諷大學士張 居正以並尊。於是下議,尊皇后曰仁聖皇太后,皇貴 妃曰慈聖皇太后,始無別矣。仁聖居慈慶宮,慈聖居 慈寧宮。居正請太后護視,帝乃徙居乾清。太后主持 國是,專任居正。帝或不讀書,即召使長跪。每御講筵 入,常令效講臣進講於前。當朝五更,至帝寢所,呼曰: 「帝起。」左右掖帝坐,取水為盥面,挈之登輦以出。故帝 宮中起居最嚴。大璫奉太后旨者,往往挾持太過。帝 嘗在西城曲宴,令慈寧兩內侍歌新聲,辭不能。帝怒, 取劍擊之,為諸奄所解,戲割其髮。翌日,太后傳語閣 臣,居正具劄切諫,令為帝草《罪己御札》。又召帝長跪, 數其過,至云:「天下大器,豈獨爾可承耶?」宮中有傳於 帝者曰:「太后令馮保向閣中取《霍光傳》矣。」以是帝銜 二人甚,特屈於太后,未敢發。

神宗萬曆五年詔修慈慶慈寧兩宮尋罷

按《明通紀》:萬曆五年五月,詔修慈慶、慈寧宮。首輔張 居正上言,「兩宮規制甚備,又至壯麗,足以娛聖母萬 壽,不宜時詘舉嬴,令群臣嘖有煩言。」上入告,聖母罷 之。

萬曆六年,大婚禮成,上兩宮徽號。慈聖太后返慈寧 宮。

按《明通紀》:「萬曆六年三月,大婚禮成,上兩宮聖母徽 號,仁聖皇太后加懿安,慈聖皇太后加宣文。」

按《明外史孝定李太后傳》:「六年,帝大婚,太后將返慈 寧宮,敕居正謂吾不能視皇帝朝夕,先生親受先帝 付託,其朝夕納誨,終先帝憑几之誼。三月,進徽號曰 宣文。」

萬曆十一年,加上兩宮徽號。

按《明通紀》:萬曆十一年三月,加上兩宮聖母皇太后 徽號,「仁聖」上加「康靖,慈聖」上加「明肅。」

萬曆二十四年,仁聖皇太后崩。

按《明外史孝安皇后傳》:「二十四年七月崩,諡曰『孝安 貞懿恭純溫惠佐天弘聖皇后,祀奉先殿別室。 萬曆二十九年,冊立太子,上聖母徽號』。」

按《明通紀》:「萬曆二十九年冬,冊立元子為皇太子,上 聖母慈聖宣文明肅貞壽端獻皇太后徽號,群臣奉 表稱賀。」

萬曆四十二年,慈聖皇太后崩,閣臣裁擬「赦文」及「上 諡神主」一定之儀。

按《明通紀》:萬曆四十二年春二月初九日,慈聖皇太 后崩。聖諭「合行喪儀,該部查例具看。」又諭內閣:「朕聖 母皇太后自去年十一月內違和以來,朕齋虔竭誠 祈禱,於聖母前,日視藥侍膳。聖母諭朕:『內外有罪輕 應赦者赦之,天下有災傷之處,錢糧應免者免之。朕 正在回奏,待聖體萬安,發旨擬行。而慈母竟爾崩逝, 朕心哀切,痛悼不已。卿等擬赦文以進。欽此』。」大行皇 太后遺詔例於次日即頒,時己三日,故特請十二日 皇上禮服具成,百官恭詣慈寧宮門外哭臨,群臣上 恭慰疏。內閣擬進《聖母遺命赦稿》,疏云:臣葉向高、方 從哲、吳道南等據部所開,楚宗一款,須稟聖裁。臣等 竊念諸宗,當日訐奏楚王戕殺巡撫,自犯不赦之罪, 即重加懲創,原不為過。惟是坐謀反,則人以為「且 重辟六人己足正法,其餘諸宗,禁錮十年,併其家屬 皆被幽繫。男女雜居,天日不見,號呼痛苦之聲,日夜 不絕,見於撫院各官及守備中官之疏,讀者皆為傷 心酸鼻。所以中外諸臣,連章苦請,曾經禮部都察院 看議,奏俱留中未發。今九卿諸臣又同心合辭,謂其 當赦,臣等不得不為開列。如蒙聖慈憫念,准與釋放。 將聖母在天之靈,見祖宗列聖,亦自歡然。但事干宗 室,當斷自宸衷,非臣等所敢專擅者也。又戶部所開 河東兩淛進鹽、長蘆過路落地生熟鹽等稅,擬與豁 免。工部所開陝西織造羊絨、蘇松織造綾紗,自萬曆 三十四年以前拖欠,擬與豁免。當此民窮財盡、邊餉 匱乏之日,欲蠲常賦則無以給軍,不蠲則民困愈甚。 事屬兩難,處置無策。諸臣皆望皇上將稅使停罷或 大加減省,臣等未敢遽言,惟此數款慨賜允行,亦可 少濟一二。但事干錢糧,亦斷自宸衷,非臣等所敢專 擅者也。」輔臣葉向高、方從哲、吳道南等上《聖母諡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