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7 (1700-1725).djvu/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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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言:「山陵尚新,元朔未改,百日從吉,心實不安。釋服 公除,在前代固有常例,諒陰婚娶,於今日不忍隨宜。 乞特諭禮部來春舉行。」不報。七月,立皇后吳氏,九月, 廢皇后吳氏,詔示天下。詔言:「先帝臨御之日,為朕簡 求賢淑,已定王氏,育於別宮以待期。不意內臣牛玉 偏徇己私,朦朧奏請,將已退吳氏冊立。」德不稱位,不 得已,請命母后廢黜吳氏,仍遵先帝成命,冊立王氏 為皇后。明正牛玉之罪,免死,謫居南京。十月,立皇后 王氏。初立宮中莊田順義縣安樂里板橋村,原額地 一十頃十三畝,曹吉祥占過軍地二十四頃八十四 畝,共三十五頃,及抄沒入官,至是,撥為宮中莊田。「皇 莊」之名始此。

憲宗成化二十三年九月孝宗即位十月冊妃張氏為皇后

按:《大政紀》云云。

武宗正德元年八月冊皇后夏氏

按:《大政紀》云云。

世宗嘉靖元年九月辛未立皇后陳氏

按:《大政紀》云云。

嘉靖七年十二月,冊順妃張氏為「皇后。」

按:《大政紀》云云。

嘉靖九年,始制「皇后親蠶之禮。」

按《明會典》,「皇后親蠶,國初無親蠶禮。」肅皇帝始敕禮 部,以每歲季春皇后親蠶於北郊,後改於西苑,未久 即罷。嘉靖九年定,先期欽天監擇日以聞,順天府具 蠶母名數,奏送蠶室,內工部具鉤箔筐架及一應養 蠶什物,給送蠶母。順天府將蠶種及鉤筐一副進呈 訖,捧自西華門出,置綵輿中,鼓樂送至蠶室。蠶母浴 種,伺蠶生先飼以待。先一日,蠶宮令丞設皇后採桑 位於採桑臺,東向,執鉤筐者位於稍東,設公主及內 命婦位於皇后位東,設外命婦位於採桑臺東陛之 下,南北向,以西為上。至日四更,宿衛陳兵衛,女樂工 備樂,司設監備儀仗及重翟車,蠶宮令備鉤筐,俱候 於西華門外。內執事女樂生并司贊、六尚女官等,皆 乘車先至壇內。候將明,內侍詣坤寧宮,奏請皇后詣 先蠶壇所。皇后服常服,導引女官導皇后出宮門,乘 肩輿,侍衛警蹕如常儀。公主及內命婦應入壇者,各 服其服以從。至西華門,內侍奏「請降輿,陞重翟車」,兵 衛儀仗女樂前導,女官捧鉤筐行於車前。皇后至具 服殿少憇,易禮服,祭先蠶。祭畢,更常服。司賓引外命 婦先詣採桑臺位,南北向。女侍執鉤、筐者各隨於後。 尚儀入奏:「請詣採桑位。」導引女官導皇后至採桑位, 東向。公主以下各就位,南北向。執鉤者跪進鉤,執筐 者跪奉筐受桑。皇后採桑三條,還至壇南儀門坐,觀 命婦採桑。三公命婦以次取鉤,採桑五條。列侯九卿 命婦以次採桑九條。採訖,各以筐授女侍。司賓引內 命婦一人詣蠶室,尚功帥執鉤筐者從。尚功以桑授 蠶母,蠶母受桑,縷切之以授內命婦。內命婦食蠶,灑 一箔訖,司賓引內命婦還尚儀前,奏採桑禮畢。皇后 還具服殿,候陞座。尚儀奏司賓率蠶母等行叩頭禮 訖,司贊唱:「班齊。」外命婦序列定,贊四拜。畢,賜命婦宴 於殿內外,并賜蠶母酒食於採桑臺傍,公主及內命 婦殿內序坐,外命婦從採桑者及文武二品以上命 婦於殿臺上,三品以下於臺下,各序坐。尚食進膳,司 賓引公主及內命婦各就坐。教坊司女樂奏樂,進酒 及進膳、進湯如儀。宴畢,徹案,公主以下并外命婦各 就班。司贊贊:「四拜。」尚儀跪奏「禮畢。」皇后興,還宮。導從 如前。親蠶壇築於安定門外。皇后率公主及內外命 婦躬往採桑,而擇內西苑隙地蓋造織堂,以終蠶事。 嘉靖十年,改築皇后先蠶壇於西苑。

按《明會典》,「嘉靖十年,以皇后先蠶,出入不便,改築壇 於西苑。壇高二尺六寸,四出陛,廣六尺四寸,甃以磚 石。又為瘞坎於壇右,方深取足容物。東為採桑臺,方 一丈四尺,高二尺四寸,三出陛,鋪甃如壇制。臺之左 右樹以桑。」壇東為具服殿三間,前為門一座,俱南向。 西為神庫、神廚各三間,右宰牲亭一座。壇之北為蠶 室五間,南向。前為門三座,高廣有差。左右為廂房各 五間,之後為從室各十,以居蠶婦。設蠶宮署於宮左 偏,置蠶宮令一員、丞二員,擇內臣謹恪者為之,以督 蠶桑等務。

嘉靖十三年,冊皇后方氏,定謁廟之儀。

按《大政紀》:「嘉靖十三年春正月癸卯,廢皇后張氏,冊 立德妃方氏為皇后。」

按《明會典》,嘉靖十三年,定謁廟儀。前期,太常寺奏皇 帝齋三日。」尚儀奏「皇后及妃各齋三日,內外諸執事 各齋一日。太常光祿官奏省牲如常儀,所司陳設如 時祫儀。」是日質明,有司整嚴以俟,錦衣衛備儀衛如 常儀。內使監設皇帝、皇后及妃肩輿於各宮中。皇后 及妃受冊禮畢,錦衣衛進輅於奉天門,尚儀備皇后 及妃翟車於輅後以序。內使監奏「中嚴外辦。」皇帝、皇 后及妃各陞輿出宮。至奉天門,錦衣衛官奏「請降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