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50 (1700-1725).djvu/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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蹴皇太子,造飾姦詐,群邪錯謬,是以親戚之路,鬲塞 而不通。太子」進則不得上見,退則困於亂。臣獨冤結 而亡告,不忍,忿忿之心起而殺充,恐懼逋逃,子盜父 兵以救難自免耳。臣竊以為無邪心。《詩》曰:「營營青蠅, 止于藩。愷悌君子,無信讒言。讒言罔極,交亂四國。」往 者江充讒殺趙太子,天下莫不聞,其罪固宜。陛下不 省察深過,太子發盛怒,舉大兵而求之,三公自將,「智 者不敢言,辯士不敢說,臣竊痛之。臣聞子胥盡忠而 忘其號,比干盡仁而遺其身。忠臣竭誠,不顧鈇鉞之 誅,以陳其愚,志在匡君安社稷也。《詩》云:『取彼譖人,投 畀豺虎。唯陛下寬心慰意,少察所親,毋患太子之非, 亟罷甲兵,毋令太子久亡』。」臣不勝惓惓,出一旦之命, 待罪建章闕下。書奏,天子感寤太子之亡也,東至湖 臧,匿泉鳩里。主人家貧,常賣屨以給太子。太子有故 人在湖,聞其富贍,使人呼之而發覺。吏圍捕太子,太 子自度不得脫,即入室距戶自經。山陽男子張富昌 為卒,足蹋開戶,新安令史李壽趨抱解太子,主人公 遂格鬥死,皇孫二人皆并遇害。上既傷太子,乃下詔 曰:「蓋行疑賞,所以」申信也。其封李壽為邘侯,張富昌 為題侯。久之,巫蠱事多不信。上知太子惶恐無他意, 而車千秋復訟太子冤。上遂擢千秋為丞相,而族滅 江充家,焚《蘇文》於橫橋上及泉鳩里。加兵刃於太子 者,初為北地太守,後族。上憐太子無辜,乃作思子宮, 為「歸來望思」之臺於湖,天下聞而悲之。初,太子有三 男一女,女者平輿侯嗣子尚焉,及太子敗,皆同時遇 害。衛后史良娣葬長安城南,史皇孫、皇孫妃、王夫人 及皇女孫葬廣明。皇孫二人隨太子者,與太子并葬 湖。太子有遺孫一人,史皇孫子、王夫人男。年十八即 尊位,是為孝宣帝。帝初即位,下詔曰:「故皇太子在湖, 未有號諡,歲時祠,其議諡,置園邑。」有司奏請:「《禮》,為人 後者,為之子也。故降其父母不得祭,尊祖之義也。陛 下為孝昭帝後,承祖宗之祀,制禮不踰閑,謹行,視孝 昭帝所為,故皇太子起位在湖,史良娣冢在博望苑 北,親史皇孫位在廣明郭北。《諡法》曰:『諡者,行之跡也』。 愚以為親諡宜曰悼,皇母曰悼后。比諸侯王園置奉 邑三百家,故皇太子諡」曰戾,置奉邑二百家;史良娣 曰戾夫人,置守冢三十家;園置長、丞,周衛奉守如法。 以湖閿鄉邪里聚為戾園,長安白亭東為戾后園,廣 明成鄉為悼園,皆改葬焉。後八歲,有司復言:「《禮》,父為 士,子為天子,祭以天子。悼園宜稱尊號曰皇考,立廟, 因園為寢,以時薦享焉。」益奉園民滿千六百家,以為 奉明縣。尊戾夫人曰戾后,置園奉邑,及益戾園各滿 三百家。按《江充傳》:充字次倩,趙國邯鄲人也。本名 齊,有女弟善鼓琴歌舞,嫁之趙太子丹。齊得幸於敬 肅王,為上客。久之,太子疑齊以己陰私告王,與齊忤, 使吏逐捕齊不得,收繫其父兄,按驗棄市。齊遂絕跡 亡西入關,更名充,詣闕告太子丹與同產姊及王後 宮姦亂,交通郡國豪猾,攻剽為姦,吏不能禁。書奏,天 子怒,遣使者詔郡發吏卒圍趙王宮,收捕太子丹,移 繫魏郡詔獄,與廷尉雜治,法至死。趙王彭祖上書訟 太子辠,願擊匈奴以贖丹罪,上不許,竟敗趙。太子充 自請使匈奴,還拜為直指繡衣使者,督三輔盜賊,禁 察踰侈。貴戚近臣多奢僭,充皆舉劾,奏請沒入車馬, 令身待北軍擊匈奴。奏可。上以充忠直,奉法不阿,所 言中意。後充從上甘泉,逢太子家使乘車馬行馳道 中,充以屬吏。太子聞之,使人謝充曰:「非愛車馬,誠不 欲令上聞之。以教敕亡素者,唯江君寬之。」充不聽,遂 白奏。上曰:「人臣當如是矣。」大見信用,威震京師。遷為 水衡都尉,久之,坐法免。會陽陵朱安世告丞相公孫 賀子太僕敬聲為巫蠱事,連及陽、石諸邑公主,賀父 子皆坐誅。後上幸甘泉,疾病,充見上年老,恐晏駕後 為太子所誅,因是為姦,奏言上疾祟在巫蠱,於是上 以充為使者,治巫蠱。充將胡巫掘地求偶人捕蠱,及 夜祠視鬼染汙令有處,輒收捕驗治,燒鐵鉗灼,強服 之。民轉相誣以巫蠱,吏輒劾以大逆亡道,坐而死者 數萬人。是時,上春秋高,疑左右皆為蠱,祝詛有與亡, 莫敢訟其冤者。充既知上意,因言宮中有蠱氣,先治 後宮希幸夫人,以次及皇后,遂掘蠱於太子宮,得桐 木人。太子懼,不能自明,收充,自臨斬之,罵曰:「趙鹵前 亂,乃國王父子不足耶?迺復亂吾父子也。」太子繇是 遂敗。後武帝知充有詐,夷充三族。按《枚皋傳》,《武帝 春秋》二十九,迺得皇子,群臣喜。故皋與東方朔作《皇 太子生賦》及立皇子禖祝,受詔所為,皆不從故事,重 皇子也。按《劉屈氂傳》,屈氂,武帝庶兄中山靖王子 也。征和二年,封左丞相,為澎侯。其秋,戾太子為江充 所譖,殺充,發兵入丞相府,屈氂挺身逃,亡其印綬。是 時,上避暑在甘泉宮,丞相長史乘疾置以聞。上問:「丞 相何為?」對曰:「丞相祕之,未敢發兵。」上怒曰:「事籍籍如 此,何謂祕也?丞相無周公之風矣。周公不誅管、蔡乎?」 乃賜丞相璽書曰:「捕斬反者,自有賞罰。以牛車為櫓, 毋接短兵,多殺傷士眾;堅閉城門,毋令反者得出。」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