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50 (1700-1725).djvu/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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殆盡。乙辛因蕭十三之言,夜召蕭得裡特謀搆太子, 令護衛太保耶律朮剌誣告耶律撒剌等同謀立皇 太子。詔按無跡而罷。又令牌印郎君蕭訛都斡詣上, 誣首「耶律查剌前告耶律撒剌等事皆實,臣亦與其 謀,本欲殺乙辛等而立太子,臣等若不言,恐事白連 坐。」詔使鞫劾,乙辛迫令具伏。上怒,命誅撒剌及速撒 等。乙辛恐帝疑,引數人庭詰,各令荷重校繩繫其頸, 不能出氣。人人不堪其酷,惟求速死。反奏曰:「別無異 辭。」時方暑,尸不得瘞,以至地臭。乃囚皇太子於上京, 監衛者皆其黨。尋遣蕭達魯古撒把害太子,乙辛黨 大喜,聚飲數日。上京留守蕭撻得以卒聞,上哀悼,欲 召其妻,乙辛陰遣人殺之,以滅其口。五年正月,上將 出獵,乙辛奏留皇孫,上欲從之。同知點檢蕭兀納諫 曰:「陛下若從乙辛留皇孫,皇孫尚幼,左右無人,願留 臣保護,以防不測。」遂與皇孫俱行。由是上始疑乙辛, 頗知其姦。會北幸將次黑山之平定,上適見扈從官 屬多隨乙辛,後惡之,出乙辛知南院大王事,及例削 一字王爵,改王混同,意稍自安。及赴闕入謝,帝即日 遣還,改知興中府事。七年冬,坐以禁物鬻入外國,下 有司議,法當死,乙辛黨耶律燕哥獨奏當入八議,得 減死論,擊以鐵骨朵,幽於來州。後謀奔宋,及私藏兵 甲,事覺,縊殺之。乾統二年,「發塚戮其尸。」按《耶律石 柳傳》,大康初,為夷离畢郎君時,樞密使耶律乙辛誣 殺皇后,謀廢太子,斥忠賢,進姦黨。石柳惡其所為,乙 辛覺之。太子既廢,以石柳附太子,流鎮州。天祚即位, 召為御史中丞。時方治乙辛黨,有司不以為意。石柳 上書曰:「臣前為姦臣所陷,斥竄邊郡,幸蒙召用,不敢 隱默。恩賞明則賢者勸,刑罰當則姦人消,二者既舉, 天下不勞而治。」臣見耶律乙辛,身出寒微,位居樞要, 竊權肆惡,不勝名狀,蔽先帝之明,誣陷順聖,構害忠 讜,敗國罔上,自古所無。賴廟社之休,陛下獲纂成業, 積年之冤一旦洗雪,政陛下英斷克成孝道之秋。如 蕭得里特實乙辛之黨,耶律合魯亦不為早辨,賴陛 下之明,遂正其事。臣見陛下多疑,故有司顧望,不切 推問。乙辛在先帝朝,權寵無比,先帝若以順考為實, 則乙辛為功臣,陛下豈得立耶?先帝黜逐嬖后,詔陛 下在左右,是以悔前非也。陛下詎可忘父讎不報,寬 逆黨不誅。今靈骨未獲,而求之不切。《傳》曰:「聖人之德, 無加於孝。」昔唐德宗因亂失母,思「慕悲傷,孝道益著。 周公誅飛廉、《惡來》,天下大悅。今逆黨未除,大冤不報, 上無以慰順考之靈,下無以釋天下之憤,怨氣上結, 水旱為沴。臣願陛下下明詔,求順考之瘞所,盡收逆 黨,以正邦憲,快四方忠義之心,昭國家賞罰之用,然 後致治之道可得而舉矣。」謹別錄順聖升遐及乙辛 等事,昧死以聞。書奏不報,聞者莫不歎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