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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殿前臺上。樂作,行五拜三叩頭禮畢,樂止。陞殿,殿 下展詔讀訖,使者捧詔置龍亭中殿下,送至午門內。 錦衣衛先設雲輿於午門外正中,禮部官置詔書於 雲輿中。文武二品以上官迎至承天門。鴻臚寺先設 開讀案於承天門稍東,文武百官入班,贊禮唱「排班」, 班齊,鞠躬,樂作,四拜,平身,樂止。贊開讀,使者取詔授 開讀官,跪受,使者復立位所。贊跪,眾官皆跪。開讀訖, 開讀官捧詔授使者,復置雲輿中。贊「俯伏」,樂作,四拜, 平身,樂止。贊搢笏,鞠躬,三舞蹈。贊跪,唱「山呼萬歲」者 三。贊出笏,俯伏,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贊「禮畢」,百官 以次退。使者捧詔書出承天門外,復置龍亭中,鼓樂 送至會同館。使者見東宮殿下,行四拜禮畢。其日宴 使臣於禮部,本部官待宴。

永樂八年,定「皇太孫監國之儀。」

按《明會典》,「永樂八年,時駕北征,皇太子監國於南,皇 長孫監國於北。後皇長孫行冠禮,始尊稱皇太孫云。 一每日皇長孫於奉天門左視事,侍衛如常儀。諸司 有事,具啟施行。若軍機及王府要務,一啟皇太子處 分。一奏聞行在所。」

一遇萬壽聖節。設香案於奉天殿丹陛上。皇長孫具 色服於丹陛上行禮。文武官具朝服於北京行部行 禮如常儀。天下諸司表文、俱詣北京進賀。四夷朝貢 俱送南京禮部啟皇太子施行

一、文選,行在六部、都察院等衙門及北京行部所屬 衙門,如有缺員應除補者,五品以上,行在吏部移咨 南京吏部,啟皇太子選補。六品以下及考滿起復,例 應陞降復職,及對品改用常選官,撥用吏典,俱循例 啟皇長孫施行。

一、《武選》,「行在五軍都督府及行在後軍都督府所屬 衙門,例應襲替、優給、降陞者,行在兵部亦循例啟皇 長孫施行。其餘非常選者,啟皇太子斟酌行之。 一、內外官吏軍民有犯,所司啟皇長孫施行。若皇親 有犯小事,令其在家,聽候所司啟皇太子待報施行。」 若所犯情重,及干謀逆者,即時拘執,先命皇親會問。 若事「未當,及犯人不服,乃命公、侯、伯、五府、六部、都察 院、大理寺,會皇親再問,將所伏情犯啟皇太子,候車 駕回京,奏請處分。其王府護衛指揮及長史,有犯干 惡逆者,先行收問,然後啟皇太子。其餘有犯,啟皇太 子待報收問。其行在刑部、都察院、北京行部議擬囚 人應死者,監候,啟皇太子待報施行。餘悉啟皇長孫 裁決。」

永樂九年,立皇長孫瞻基為「皇太孫。」

按《大政紀》,「永樂九年十一月,上御奉天殿,立皇長孫 瞻基為皇太孫,冠於華蓋殿。」

永樂十年,選民間子弟勇健有才藝者,充皇太孫侍 從。

按《大政紀》:永樂十年六月甲辰,諭兵部尚書金忠等, 選民間子弟年十七至二十勇健有才藝者,充皇太 孫侍從。上曰:「皇太孫年長有志略,朕令其學問之暇, 兼講武事。其遣人往直隸、應天及江北鳳陽、滁和等 府州,北京、山東、山西、陝西、河南、四川、湖廣境內,選民 間子弟年十七至二十勇健有才藝者,官給路費廩」 食送京師。

永樂十二年,重定「東宮監國之儀。」

按《明會典》:「永樂十二年,時駕北征,重定東宮監國之 儀。」

凡常朝於文華殿視事。其在京文武衙門,凡有應合 奏啟事件,奏本俱達北京。敢有隱匿者,治以重罪。其 在京衙門合具啟事務,仍依常例。若係應奏,隨即具 奏待報。其東宮發落事件,六科按月差人類送北京。 敢有於題本上增減改寫旨意者,凌遲處死,全家籍 沒。其各衙門差人出外幹辦公事,仍將所辦事務,開 具奏報

凡祀典神祇、合應遣官祭者、太常寺預期具奏、遣官 行禮

凡皇親、并軍職王府護衛指揮長史等官、與各處土 官有犯者、俱奏請提問。在京文武衙門官員有犯者、 堂上官具奏待報發落。五品以下者、具啟拏問。在外 文職衙門官員有犯者、方面及四品以上、該衙門奏 請提問。五品以上、具啟拏問

永樂十三年,以「謁孝陵」,命定「皇太孫及小皇孫陪謁」 位次,復增「監國之儀。」

按《大政紀》,永樂十三年十一月壬子,周王橚、楚王楨 遇節謁孝陵,命東宮皇太孫及小皇孫陪謁。上召楊 榮、楊士奇、金幼孜皆至,問曰:「二王東宮皇太孫及小 皇孫謁陵展敬之位如何,朕意雖略定,爾三人試言 之。」楊、金未有對。上顧問士奇,對曰:「周、楚二王尊屬當 列稍前兩傍,東宮殿下列稍後居中,皇太孫殿下亦 當中列,於東宮殿下之後,諸皇孫與皇太孫同班分 列兩傍。」上曰:「爾所言有據乎?」對曰:「宋儒朱熹《家禮》大 約如此。」上曰:「吾未嘗熟《家禮》,但據已見,書其位次。」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