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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宮闈典

 第七十七卷目錄

 東宮妃嬪部彙考

  漢總一則

  晉總一則

  宋文帝元嘉一則 孝武帝孝建一則 大明一則 明帝泰始二則

  南齊高帝建元二則 武帝永明一則 明帝建武一則

  梁武帝天監一則

  陳文帝天嘉一則 宣帝大建一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武帝建德一則

  隋總一則 文帝開皇一則

  唐總一則 高宗咸亨一則 元宗開元二則

  遼聖宗太平一則

  宋徽宗政和二則 高宗紹興一則 孝宗乾道二則 理宗景定一則

  明太祖洪武三則 成祖永樂三則 憲宗成化一則 神宗萬曆一則

宮闈典第七十七卷

東宮妃嬪部彙考

漢初定禮:「皇太子納妃,以奉常迎。」

按《漢書禮志》不載。按杜佑《通典》:「漢制,皇太子納妃, 奉常迎。時叔孫通定禮,以天子無親迎之義,皇太子 以奉常迎也。」

《晉太子婚禮》及太子妃金璽之制。

按《晉書禮志》:江左以來,太子婚,納徵禮,用玉璧一,獸 皮二。未詳何所準。或者獸取其威猛,有斑彩,玉以象 德而有潤,珪璋亦玉之美者,豹皮采蔚,以譬君子。王 蕭納徵辭云:「元纁束帛,儷皮鴈羊。」前漢聘后,黃金二 百斤,馬十二匹。亦無用羊之旨。鄭氏《婚物贊》曰:「羊者, 祥也。」然則婚之有羊,自漢末始也。王者六禮,尚未用 焉。按《輿服志》:「皇太子妃用金璽龜鈕,纁朱綬,佩瑜 玉。」

文帝元嘉十五年立皇太子妃百官上禮大宴於太極殿

按《宋書文帝本紀》,「元嘉十五年夏四月,立皇太子妃 殷氏,賜王公以下各有差。」按《禮志》,元嘉十五年四 月,皇太子納妃。六禮文與納后不異,百官上禮,「其月 壬戌,於太極殿西堂敘宴,二宮隊主副,司徒、征北鎮 南三府佐,揚兗江三州綱,彭城、江夏、南譙、始興、武陵、 廬陵、南豊七國侍郎以上,諸二千石在都邑者,並豫 會。」又詔「今小會,可停妓樂。」時有臨川曹太妃服

孝武帝孝建三年春正月壬子立皇太子妃何氏甲寅大赦天下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大明五年太子妃何氏薨有司議樟宮山塋及喪服之制又議不合作樂及行烝祠之禮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大明五年閏月戊子,皇太子妃 何氏薨。按《禮志》,宋孝武大明五年閏月皇太子妃 薨。樟木為櫬,號曰樟宮,載以龍輴,造陵於龍山,置大 匠卿斷草,司空告后土,謂葬曰「山塋。」祔文元皇后廟 之陰室,在正堂後壁之外,北向。御服大功九月設位 太極東宮堂,殿中監、黃門侍郎僕射並從服。從服者, 御服衰,乃從服,他日則否。宮臣服齊衰三月。其居宮 者,處寧假。大明五年閏月,有司奏:「依禮,皇太后服, 太子妃小功五月,皇后大功九月。」右丞徐爰參議:「宮 人從服者,若二御哭臨,應著衰時從服者,悉著衰,非 其日,如常儀。」太子既有妃,期服,詔見之日,還著公服。 若至尊非哭臨日,幸東宮,太子見亦如之。宮臣見至 尊,皆著朱衣。大明五年閏月,有司奏:「皇太子妃薨, 至尊、皇后並服大功九月,皇太后小功五月。未詳二 御何當得作鼓吹及樂?」博士司馬興之議:「『案《禮》,齊衰 大功之喪,三月不從政』。今臨軒拜授,則人君之大典, 今古既異,賒促不同。愚謂皇太子妃祔廟之後,便可 臨軒作樂及鼓吹。」右丞徐爰議:「皇太子妃雖未山塋, 臨軒拜官,舊不為礙。樟棺在殯,應縣而不作。祔後三 御樂,宜使學官擬禮。」上興之又議:「案《禮》,大功至,則辟 琴瑟,誠無自奏之理。但王者體大,理絕凡庶,故漢文 既葬,悉皆復吉,唯縣而不樂,以此表哀。今准其輕重, 侔其降殺,則下流大功,不容撤樂終服。夫金石賓饗 之禮,簫管警」塗之衛,實人君之盛典,當陽之威飾,固 亦不可久廢於朝。又《禮》無天王服嫡婦之文,直後學 推貴嫡之義耳。既已制服成喪,虛懸終窆,亦足以甄 崇冢正,摽明禮歸矣。爰參議,皇太子期服內,不合作 樂及鼓吹。又按大明五年十月甲寅,有司奏:「今月 八日烝祠二廟,公卿行事,有皇太子獻妃服。」前太常 丞庾蔚之議:「禮所以有喪廢祭,由祭必有樂。皇太子 以元嫡之重,故主上服妃,不以尊降。既正服大功,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