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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不應祭有故。三公行事,是得祭之辰,非今之比。卿 卒猶不繹,況於太子妃乎?」博士司馬興之議:「夫緦則 不祭,禮之大經。卿卒不繹,《春秋》明義。又尋魏代平原 公主薨,高堂隆議,不應三月廢祠,而猶云殯葬之間, 則權廢事改吉,芬馥享祠。尋此語意,非使有司。此無 服之喪,尚以未葬為廢,況皇太子妃及大功未祔者 耶!上尋禮文,下准前代,不得烝祠。」領軍長史周景遠 議:「案《禮》,緦不祭,大功廢祠,理不俟言。今皇太子故妃, 既未山塋,未從權制,則應依禮廢烝嘗。至尊以大功 之服,於禮不得親奉,非有故之謂。亦不使公卿行事。」 右丞徐爰議以為:「《禮》緦不祭,蓋惟通議大夫以尊貴 降絕,及其有服,不容復異。《祭統》云『君有故,使人可者, 謂於禮應祭,君不得齊祭,不可闕,故使臣下攝奉。不 謂君不應祭,有司行事也。晉咸寧四年,景獻皇后崩, 晉武帝伯母宗廟,廢一時之祀,雖名號尊崇,粗可依 准。今太子妃至尊,正服大功,非有故之比。既未山塋, 謂烝祠宜廢。尋蔚之等議,指歸不殊,闕烝為允。過卒 哭祔廟,一依常典』。」詔可。

明帝泰始五年奏定太子納徵之禮

按《宋書明帝本紀》,不載。按《禮志》,泰始五年十一月, 有司奏:「按晉江左以來,太子婚納徵禮,用玉一,虎皮 二,未詳何所準?況或者虎取其威,猛有彬炳,玉以象 德,而有潤栗,珪璋既玉之美者,豹皮義兼炳蔚,熊羆 亦婚禮吉徵,以類取象,亦宜並用,未詳何以遺文?晉 氏江左,禮物多闕,後代因襲,未遑研考。今法章徽儀, 方將大備,宜憲範經籍,稽諸舊典。今皇太子婚納徵 禮,合用珪璋、豹皮、熊羆皮與不下禮官詳依經記更 正。若應用者,為各用一,為應用兩?」博士裴昭明議:「『案 《周禮》:『納徵元纁,束帛儷皮』。鄭元注云:『束帛以,儀注,以 虎皮二』。太元中,公主納徵,以虎豹皮各一具』。豈謂婚 禮不辨王公之序,故取虎豹皮以尊革其事乎?虎豹 雖文,而徵禮所不用;熊羆吉祥,而婚典所不及;珪璋 雖美,或為用各異。今帝道弘明,徽則光闡,儲皇聘納, 宜準《經誥》。凡諸僻謬,並合詳裁。雖禮代不同,文質或 異,而鄭為儒宗,既有明說,守文淺見,蓋有惟疑。」兼太 常丞孫詵議,以為:「聘幣之典,損益惟義,歷代行事,取 制士婚。若珪璋之用,實均璧品;采豹之彰,義齊虎文, 熊羆表祥,繁衍攸寄。今儲后崇聘,禮先訓遠,皮玉之 美,宜盡暉備。禮稱束帛儷皮,則珪璋數合,同璧,熊羆 文豹,各應用二長。」兼國子博士虞龢議:「案《儀禮》納徵, 直云『元纁,束帛雜皮而已。《禮記郊特牲》云『虎豹皮與 玉璧』,非虛作也』。則虎豹之皮,居然用兩珪璧,宜仍舊 各一也。」參《詵》《龢》二議不異。今加珪璋各一,豹熊羆皮 各二,以龢議為允。詔可。

泰始六年二月癸丑皇太子納妃甲寅大赦天下巧 注從軍不在赦例班賜各有差。

按:《宋書明帝本紀》云云。

南齊

高帝建元元年冬十一月辛亥立皇太子妃裴氏

按:《南齊書高帝本紀》云云。

建元三年,為太子宮置《三內》職。

按《南齊書高帝本紀》,不載。按《后妃傳序》,「建元三年, 太子宮置三內職,良娣比開國侯,保林比五等侯,才 人比駙馬都尉。」

武帝永明 年以婚禮奢侈敕諸王納妃惟上棗栗腶脩餘物悉停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不載。按《禮志》,「武帝永明中,以 婚禮奢費,敕諸王納妃上御及六宮,依禮止棗栗腶 脩,加以香澤花粉,其餘衣服皆停。惟公主降嫁,則止 遺舅姑也。」

明帝建武二年冬十月乙卯納皇太子妃褚氏大赦王公以下班賜各有差斷四方上禮

按:《南齊書明帝本紀》云云。

武帝天監七年夏四月乙卯皇太子納妃赦大辟以下頒賜朝臣及近侍各有差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文帝天嘉三年皇太子納妃王氏

按《陳書文帝本紀》:天嘉三年:「秋七月己丑,皇太子納 妃王氏。在位文武賜帛各有差,孝悌力田為父後者, 賜爵二級。」

宣帝大建元年皇太子納妃沈氏

按《陳書宣帝本紀》:大建元年:「秋七月辛卯,皇太子納 妃沈氏,王公以下,賜帛各有差。」

北齊

北齊定「皇太子納妃之禮。」

按《隋書禮儀志》:「後齊皇太子納妃禮,皇帝遣使納采, 有司備禮物。會畢,使者受詔而行,主人迎於大門外。 禮畢,會於廳事。其次問名、納吉,並如納采、納徵,則使 司徒及尚書令為使,備禮物而行。請期,則以太常、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