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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隋定公主印綬服飾之制。

按《隋書禮儀志》:「諸長公主、公主封君,金印龜鈕,紫綬。」 八十首佩「山元玉」,獸頭鞶囊,公主大手髻七。蔽髻,長 公主得有步搖。公主、封君已上皆帶綬,以綵組為緄 帶,各以其綬色金辟邪首為帶玦。

唐定公主品秩及食邑、封地、鹵簿、車輿之制。

按《唐書百官志》:「皇姑為大長公主,正一品;姊為長公 主,女為公主,皆視一品。皇太子女為郡主,從一品;親 王女為縣主,從二品。凡公主之家,卜祝占相不入門。 公主郡縣主嫠居,有子者不再嫁,食邑皆有課戶。名 山大川畿內之地,皆不以封。」按《儀衛志》,「內命婦夫 人鹵簿,青衣六人,偏扇團扇皆十六,執者間綵裙襦, 綵」衣、革帶,行障三,坐障二。厭翟車,駕二馬。馭人十,內 給使十六人;夾車,從車六乘,繖、雉尾扇皆一,團扇二, 內給使執之。戟六十,外命婦一品亦如之。厭翟車,馭 人減二,有從人十六人。非公主、王妃則乘白銅飾犢 車,駕牛。馭人四,無雉尾扇。按《車服志》:「公主乘厭翟 車。」

太宗貞觀五年長樂公主出降敕有司資送倍於長公主以祕書監魏徵諫止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杜佑《通典》:貞觀五年,長 樂公主出降,太宗以皇后所生,敕有司資送,倍於永 嘉長公主。祕書監魏徵諫曰:「不可。昔漢明帝欲封其 子,云:『我子豈得與先帝子等』?可半楚淮陽,前史以為 美談。天子姊妹為長公主,天子之女為公主,既加長 字,即是有所尊崇,或可情有淺深,無容禮有踰越。」上 然其言。長孫皇后遣使齎絹四百匹,詣徵家送之。 貞觀 年,公主下降,始行婦見舅姑之禮。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杜佑《通典》:貞觀中,侍中 王珪子敬直,尚太宗女南平公主。禮有婦見舅姑之 儀。自王姬下降,此事多略。珪曰:「此禮之廢,由來久矣。 今上欽明,動循法制,吾受公主謁見,豈為身榮哉?所 以成國家之美耳。」於是夫妻西向坐,公主執行盥饋 之道,禮成而退,物議善之。是後公主有舅姑者,皆備 婦禮,自珪始也。

貞觀十四年,弘化公主歸於吐谷渾。薛延陀、吐蕃並 遣使求婚。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太宗本紀》,貞觀 十四年二月「庚辰,左驍衛將軍、淮陽王道明送弘化 公主歸於吐谷渾。六月己丑,薛延陀遣使求婚,閏月 丙辰,吐蕃遣使獻黃金器千斤以求婚。」

貞觀十五年春正月丁卯,吐蕃遣其國相《祿東贊》來 逆女。丁丑,禮部尚書、江夏王道宗送文成公主歸吐 蕃。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貞觀十七年閏月戊午。薛延陀遣其兄子突利設。獻 馬五萬匹。牛駝一萬。羊十萬。以請婚。許之。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高宗永徽元年侍中于志寧奏公主有喪服者不得於未除服時下降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杜佑《通典》:永徽元年正 月,衡山公主欲出降。長孫氏議以時既公除,合行吉 禮。侍中于志寧上疏曰:「伏見衡山公主出降,欲就今 秋成禮。竊按《禮記》云:『女十五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 十三而嫁』。鄭元云:『有故,謂遭喪也』。固知須終三年。」其 有議者云:「『准制公除之後,須並從吉』。此漢文創制其 儀」,為天下百姓至於公主,服是斬縗,縱使服隨例除, 不宜情隨例改。心喪之內,方復成婚,非唯違於《禮經》, 亦是人情不可。陛下方獎仁孝之日,敦崇名教之秋, 此事行之若難,猶宜抑而守禮,況行之甚易,何容廢 而受譏。伏願遵高宗之令軌,略孝友之權制,國家於 法無虧,公主情禮得畢,則天下幸甚。

永徽四年二月甲申,駙馬都尉房遺愛、薛萬徹、柴令 武,高陽、巴陵公主謀反,伏誅。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永徽四年春正月丙子,新除房 州剌史、駙馬都尉房遺愛,司徒、秦州刺史荊王元景, 司空、安州刺史、吳王恪、寧州刺史、駙馬都尉薛萬徹, 嵐州刺史、駙馬都尉柴令武謀反。二月乙酉,遺愛、萬 徹、令武等並伏誅,元景、恪、巴陵高陽公主並賜死。三 月丙辰,上御觀德殿,陳逆人房遺愛等口馬資財為 『五垛』」,引王公、諸親、蕃客及文武九品以上射

顯慶二年三月戊申禁舅姑拜公主父母拜王妃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按杜佑《通典》:顯慶二年詔曰:「比聞公主出適,舅姑皆 降禮答拜。此乃子道云替,婦德不循,何以式序家邦, 儀刑列辟?自今以後,可明加禁斷,使一依禮法。若更 有以貴加於所尊者,令所司隨事糾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