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52 (1700-1725).djvu/31

此页尚未校对

夫,都與宗人府儀賓職事,散官還照品級,俱授誥命。 靖江王府女封郡君,壻之祿秩,比從四品,一般,與儀 賓職事。」

惠宗建文元年二月進封江都郡主為公主以儀賓耿璿為駙馬都尉

按:《大政紀》云云。

成祖永樂元年以儀賓袁容李讓宋瑛俱為駙馬都尉尋封為列侯

按《大政紀》:永樂元年正月「乙丑,以儀賓袁容、李讓、宋 瑛俱為駙馬都尉。五月甲申,封駙馬都尉袁容為廣 平侯,李讓為富陽侯。容、讓俱有守城功,群臣以為言, 故封之。」

仁宗洪熙元年正月丙子駙馬都尉西寧侯宋琥以罪削爵命駙馬都尉宋瑛襲封

按:《大政紀》云云。

宣宗宣德三年詔擇端重儒者教習駙馬并定儀賓品秩

按《明會典》:「宣德三年詔,駙馬不務《詩》《書》,通古今,曉忠 孝仁義之道,必至怠惰驕縱,何以保富貴。須使之親 近儒生。先朝駙馬家有學錄,可擇端重儒者一人,命 之教習。正統以後,凡駙馬初授者,俱令赴監習禮讀 書,祭酒一依學規教之。不率者奏聞。」又按宣德三 年,定郡主儀賓秩從二品,縣主儀賓從三品,郡君儀 賓從四品縣君、儀賓從五品鄉君、儀賓從六品。若遇 行禮、序於同等官員之左

英宗正統九年令各王府如有孀居郡縣主君親王量撥老成內使看守門戶

按《明會典》云云。

憲宗成化十年敕初授駙馬送國子監讀書習禮

按《大政紀》:「成化十年,敕公、侯、伯并駙馬初襲授者,送 國子監讀書習禮,祭酒一依學規教之,懶惰不律者 奏聞。」

成化十一年令駙馬凡年二十五以下者、俱送監讀 書

按《明會典》云云。

孝宗弘治年令王府慎選儀賓即以本府長史教

授。

按《明會典》,「弘治間,令王府選擇儀賓,務要年及十五 歲以上,人物長成俊秀者,方許具奏成婚。又令各王 府子女,不許於本府軍校之家選配。」又議准:「各王府 選中儀賓、本府長史教授,俱要通送本處提學,撥發 讀書習禮,不時考驗,年至三十方止。」

弘治六年,詔「駙馬讀兵書及《五倫》等書。」

按《明會典》,「弘治六年奏准駙馬將兵家諸書及《五倫》 等書,每季送祭酒司業處,每日兼授二本,各定起止, 令在家誦讀,季終赴監驗試。如果讀熟而大義或未 通曉,即與講解,又復授書,還家誦讀,季終考驗如初。 必至三十歲,方免拘束。」

弘治十五年、命駙馬家訓導,月送功課到監考校。 按《明會典》。「弘治十五年奏准、駙馬家教書、訓導,按月 備將功課送監考校。九年到部行查。違者究治。」 弘治十六年令儀賓不得回還侍親。

按《明會典》:「弘治十六年,令儀賓因郡縣主故,求回還 侍親者,不准。止許照天順年例,移親侍養。」

世宗嘉靖六年令國子監博士禮部主事各一員在駙馬府教習

按《明會典》,「嘉靖六年,令於國子監博士等官,或附近 教官內,選有學行者一員,專在駙馬府教習經書,禮 部以時稽校,教有成效,奏薦擢用。尋題准陞授禮部 主事職銜教習。」又按嘉靖六年,令吏部會同禮部, 查照先朝勳戚之家訓導教書事例,於國子監博士、 助教等官,或見在部及附近教官內,推選行止端莊, 年「力英銳、文學優長、義理精明者一員,在駙馬府教 讀經書習字,使知忠孝仁義之訓,及通曉禮樂名物、 古今事類,庶幾德器有成,仍聽禮部堂上官提調稽 考。教書官三年六年考滿,若教有成效,不拘年分,奏 薦擢用。」自後遇選駙馬,本部移咨吏部,推陞禮部主 事一員,專在駙馬府教習。

嘉靖二十四年議、「各府儀賓、按期赴府畫押。」

按《明會典》,「嘉靖二十四年議准各府儀賓務要照將 軍等例,五日一赴府畫押,或不到,即時差人查究下 落。其有無故推託者,聽親王量加罰治。若累次抗違 不到,備由參奏前來,以憑題請處治。搆訟緣事者,將 俸糧按月扣留在官,作正支銷。」

嘉靖三十四年議准、「儀賓續親。」

按《明會典》:「嘉靖三十四年議准,選到儀賓,有未婚而 郡縣主君病故,要將次女續親者,仍聽准,改給誥命。 嘉靖四十四年議准:儀賓出親郡王者,照舊赴京,餘 免。」

按《明會典》:「嘉靖四十四年議准選中儀賓,除出親郡 王者照舊赴京外,鎮國將軍以下儀賓及各中尉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