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壻,俱免其赴京,年終類奏。其儀賓誥命祿米,從人照 例題給。」

神宗萬曆七年議儀賓祭典及住支常俸

按《明會典》,「萬曆七年議准親郡王儀賓例給祭典外, 其餘悉從裁革。凡主君夫亡而乏子嗣可依者,照舊 贍給。若有子嗣夫亡,及儀賓於主君亡日即住支常 俸,不許虛冒。」

萬曆十年議:「選中儀賓,免其赴京謝恩。」因定《奏請格 式》及《恩卹之典》。

按《明會典》:「萬曆十年議准親郡王及將軍之女,選中 儀賓,俱免赴京謝恩。選有之日,長史教授等官申呈 撫按衙門詳允,就便冠帶成婚。各於年終具本類奏。」 萬曆七年例如所選儀賓有未成婚而病故者,許另選婚 配。嘉靖四十四年例其儀賓成婚之後,各王府照例請給誥 命祿米從人。該布政司仍具結到部,以憑題覆。奏請 期限,照男選婚、女請封例。如過期十年以下,查題。十 五年以下行勘。十五年以上,立案。

《奏請格式》。

某王臣某謹奏,為乞恩請給誥命祿米事:據某郡王 某等啟稱,本王長子長孫鎮輔奉國將軍某嫡庶第 幾女某縣主郡縣鄉君等,會選到某府州縣某籍某 人嫡長次男某等,例該請給誥命祿米從人等項,乞 為轉奏等因。具啟到臣。查得《宗藩要例》內儀賓婚配 一款,親郡王及將軍之女選中儀賓,俱免赴京謝恩。 「選有之日,長史、教授等官申呈撫按衙門詳允,就便 冠帶成婚,各王府照例請給誥命、祿米、從人,該布政 司仍具結到部,以憑題覆」,等因。今據某縣主、郡縣鄉 君選配子弟某等,已令長史、教授某查勘明白,申呈 撫按衙門詳允,就便冠帶成婚訖,例該請給誥命、祿 米、從人,理合按季開列類奏,伏乞敕「下禮部,照例將 某縣主、郡縣鄉君選配子弟某等,授以縣主、郡縣鄉 君儀賓職事,賜給誥命、祿米從人等項。」臣等不勝感 戴天恩之至。為此具本、專差校尉某齎捧,謹具奏聞。 計開:某郡王府一、某王長子長孫、鎮輔奉國將軍某 嫡庶第幾女某縣主、郡縣鄉君見年若干歲、妃夫淑 人某氏,於某年月日嫡生,如係庶出者云第幾妾某 氏於某年月日庶生,於某年月日具奏請封選婚於 某年月日奉禮部「某」字幾號勘合、會選到某府州縣 某籍某人嫡長次男某,見年若干歲,先於某年月日 申呈撫按衙門詳允就便冠帶成婚訖。

凡《儀賓恩卹》,萬曆十年議准:儀賓祿米,因於郡縣主 君丁憂,仍全給,至妻亡之後,截日住支。若儀賓先故, 不分有無子嗣,郡縣主君等亦止半給養贍誥命,仍 許請給。其儀賓身後卹典,一概停免。至於中尉之女, 聽從選配,不必請授宗女宗壻名色,亦不給與婚嫁 之資。長史教授等官,將選配子弟,開報巡撫衙門,徑 行給劄冠帶成婚。量免本身雜泛差役。仍聽自便。不 必在府朝參。如有志舉業、不願冠帶者、聽其與民生 一體考選應舉出仕萬曆七年例

熹宗天啟五年選駙馬尚公主

按《明通紀》:「天啟五年七月,選駙馬劉有福尚六公主, 齊贊元尚七公主。有福十五歲八月十五午時生父 劉宗正,母鄭氏。齊贊元十四歲十一月二十六日子 時生,父齊歌凱。」

皇清

崇德元年

《大清會典》。「崇德元年,公主等冊封儀。」「冊封諸公主禮。」

是日、內院捧冊置龍亭內、陳設於

崇政殿請

旨「授封持。」

節官前導。次《龍亭》、次冊封官行。至公主府門、《公主》

率侍從婦女迎出儀門之東、向西立。設黃案一於府門前。冊封官自龍亭捧置黃案上。由儀門入、設於堂前幄內。設

節案於冊案之南。冊封官於

《節》案之東向西立,公主隨入於

節案之西、向東立。冊封官引公主進至

節案之南、向北立。行二拜、「一跪一叩頭」 禮畢。公主

復跪。宣冊官及展冊官於

節案之東向西立。將滿洲、《蒙古》、漢字三體冊文,次

第。宣讀畢仍置案上。公主復行「二拜一跪一𨙫頭禮。」 宣讀官自案上捧冊授公主右旁侍女。侍女跪接轉授公主。公主捧受轉授左旁侍女。復行「二拜一跪一叩頭」 禮畢。公主送。

節至儀門外冊封官持

節復

命。是日、諸王貝勒及文武各官、俱於

崇政殿前分翼序立

皇上陞殿、樂作。「陞座」、樂止。諸公主由右門至

崇政殿於

皇上前、行「六拜三跪三叩頭禮。」次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