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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順治十一年題准「郡主、縣主、郡君授封禮。」

儀俱與公主同

固倫公主冠服。順治九年題准、冠頂等項。各嵌東珠十顆。服用翟鳥五爪、四團龍補、五爪龍段、妝段、滿翠四補等段

和碩公主冠服:順治九年題准、冠頂等項。各嵌東珠九顆。服與固倫公主同。

郡主冠服:順治九年題准、冠頂等項。各嵌東珠八顆。服與公主同。

縣主冠服、順治九年題准、冠頂等項、各嵌東珠七顆。服用蟒段妝段、各樣花素段

郡君冠服,順治九年題准冠頂服飾與縣主同。縣君冠服,順治九年題准冠頂等項各嵌東珠五顆。服與郡君同。

鄉君冠服:順治九年題准、鎮國公女鄉君冠頂等項,各嵌東珠四顆,服與縣君同。輔國公、女鄉君冠頂等項,各嵌東珠三顆,服與縣君同。

康熙五年

《大清會典》。「康熙五年,定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女嫁於」

外藩媵送,滿洲男婦二名。蒙古漢人男婦六名。奉國將軍奉恩將軍女媵送、不許用《滿洲》。止用蒙古漢人男婦六名。宗室女媵送、蒙古漢人男婦四名。

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七年,定外藩親王女媵送侍婢八名。」

男婦五戶。外藩郡王女媵送侍婢七名,男婦四戶。外藩貝勒女媵送侍婢六名,男婦三戶。外藩貝子女媵送侍婢五名,男婦二戶。外藩鎮國公女媵送侍婢四名,男婦二戶。外藩輔國公女媵送侍婢三名,男婦二戶。一等台吉他布囊以下四等台吉他布囊以上女係屬下人媵女二口。家下人媵女六口。台吉等女出嫁、媵送侍婢,許增兩名

康熙八年

《大清會典》。康熙八年定。凡奉

旨賜婚。郡主以下者謝

恩行禮、俱由禮部具題。又定、出嫁郡主縣主歸寧

母家有給人口者,不准給。滿洲,准給蒙古、漢人八名。出嫁郡君以下、鄉君以上歸寧,准給蒙古、漢人六名。出嫁鎮國將軍女以下、宗女以上歸寧,准給蒙古、漢人四名。

公主駙馬部總論

《易經》。

《歸妹卦》

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幾朢」, 吉。

程傳六五居尊位,妹之貴高者也。下應於二,為下嫁之象。王姬下嫁,自古而然。至帝乙而後,正婚姻之禮,明男女之分,雖至貴之女,不得失柔巽之道,有貴驕之志,故《易》中陰尊而謙降者,則曰「帝乙歸妹」,《泰》六五是也。貴女之歸,唯謙降以從禮,乃尊高之德也。不事容飾,以說於人也。娣媵者,以容飾為事者也。衣袂,以所為容飾也。六五尊貴之女,尚禮而不尚飾,故其袂不及其娣之袂,良也。良,美好也。月朢,陰之盈也,盈則敵陽矣。「幾朢」未至於盈也。五之貴高,常不至於盈,極則不亢其夫乃為吉也。女之處尊,貴之道也。本義六五柔中居尊,下應九二,尚德而不貴飾,故為帝女下嫁而服不盛之象。然女德之盛,無以加此,故又為月幾朢之象,而占者如之則吉也。丹陽都氏曰:「月者至陰之精,而群陰之主,女君之象也。幾朢,言女君之謙盛而未盈也。朢則盈矣,吉宜家之謂也。」《節初》蔡氏曰:「袂衣,袖君,小君。堯降二女於媯汭,而後世一稱湘」君,一稱夫人,嫡例為君,而餘皆媵也。雲峰胡氏曰:「娣以容飾為事,五君也,豈假容飾以悅人者?故曰『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良在德而不在袂也』。」下三陽皆以女德稱,六五柔中居尊,下應九二,是帝之女而下嫁者也。而不盛其服飾,德之盛無以加於此矣,故又取《月幾朢》之象。月幾朢在《小畜》,《中孚》以位言,陰盛而與陽亢也。在《歸妹》以德言,陰盛而可與陽對也。本義於二與四皆以女之賢稱,於初則曰「在女則為賢正之德」,於五則曰「女德之盛,無以加此」,其旨深哉。

《象》曰:「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正中,以貴 行也。

程傳以「帝乙歸妹」之道,言其袂不如其娣之袂良,尚禮而不尚飾也。五以柔中,在尊高之位,以尊貴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