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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父風。天保中,受父封姑臧郡公。大寧初,拜通直散 騎侍郎。二年,詔尚永昌公主。未婚,主卒。河清三年,又 詔尚東安公主。以父頻著大勳,累遷侍中將軍、源州 大中正,食趙郡。韶病篤,詔封深濟北王,以慰其意。武 平末,徐州行臺左僕射、徐州刺史。入周,拜大將軍、郡」 公,坐事死。

中山長公主 下嫁段寶鼎

按《北齊書段榮傳》,「韶子寶鼎,尚中山長公主,武平末, 儀同三司。隋開皇中,開府儀同三司,驃騎大將軍。大 業初,卒於饒州刺史。」

義寧公主 下嫁斛律武都

按《北齊書斛律金傳》:「天保四年,解州以太師還晉陽, 車駕復幸其第,六宮及諸王盡從,置酒作樂,極夜方 罷。帝忻甚,詔金第二子豐樂為武衛大將軍。因謂金 曰:『公元勳佐命,父子忠誠,朕當結以婚姻,未為蕃衛』。 仍詔金孫武都尚義寧公主。成禮之日,帝從皇太后 幸金宅,皇后、太子及諸王等皆從。其見親待如此。」金 子光,光有四子,長子武都,歷位特進、太子太保、開府 儀同三司、梁、兗二州刺史,所在並無政績,唯事聚斂, 侵漁百姓。光死,遣使於州斬之。

公主 下嫁潘子晃

按《北齊書潘樂傳》,「樂子子晃嗣,諸將子弟率多驕縱。 子晃沈密謹慤,以清淨自居,尚公主,拜駙馬都尉。武 平末,為幽州道行臺右僕射,幽州刺史。周師將入鄴, 子晃率突騎數萬赴援,至博陵,知鄴城不守,詣冀州 降周,授上開府。隋大業初卒。」

公主 下嫁韓寶仁

按《北齊書韓鳳傳》:「鳳男寶仁尚公主,在晉陽賜第一 區。其公主生男,滿月駕幸鳳宅,宴會盡日。」

公主 下嫁韓寶信

按《北齊書韓鳳傳》:「寶仁弟寶信尚公主,駕復幸其宅, 親戚咸蒙官賞。後鳳坐除名,不露其罪,仍毀其宅,公 主離婚。」

北周

平原公主 下嫁于翼

按《周書于翼傳》:「翼字文若,太師燕公謹之子。美風儀, 有識度,年十一,尚太祖女平原公主,拜員外散騎常 侍,封安平縣公,邑一千戶。大統十六年,進爵郡公,加 大都督,領太祖帳下左右,禁中宿衛,遷鎮南將軍、金 紫光祿大夫、散騎常侍、武衛將軍。謹平江陵,所贈得 軍實,分給諸子,翼一無所取,唯簡賞口內名望子弟 有士風者,別待遇之。」太祖聞之,特賜奴婢二百口,翼 固辭不受。尋授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加侍中、驃騎 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六官建,除左宮伯。孝閔帝踐 祚,出為渭州刺史。翼兄寔先莅此州,頗有惠政。翼又 推誠布信,事存寬簡,夷夏感悅,比之「大小馮君」焉。時 吐谷渾入寇河右,涼、鄯、河三州咸被攻圍,使來告急, 秦州都督遣翼赴援,不從。寮屬咸以為言,翼曰:「攻取 之術,非夷俗所長。此寇之來,不過抄掠邊牧耳,安能 頓兵城下,久事攻圍,掠而無獲,勢將自走。勞師以往, 亦無所及。翼揣之已了,幸勿復言。」居數日,問至,果如 翼所策。賀蘭祥討吐谷渾,翼率州兵先鋒深入,以功 增邑一千二百戶。尋徵拜右宮伯。世宗雅愛文士,立 《麟趾學》,在朝有藝業者,不限貴賤,皆預聽焉。乃至蕭 撝、王褒等與卑鄙之徒同為學士。翼言於帝曰:「蕭撝, 梁之宗子,王褒梁之公卿。今與趨走同儕,恐非尚賢 貴爵之義。」帝納之,詔翼定其班次,於是有等差矣。世 宗崩,翼與晉公護同受遺詔,立高祖。保定元年,徙軍 司馬。三年,改封常山縣公,邑二千九百戶。天和初,遷 司會中大夫,增邑通前三千七百戶。三年,皇后阿史 郍氏至自突厥,高祖行親迎之禮,命翼總司儀制。狄 人雖蹲踞無節,然咸憚翼之禮法,莫敢違犯。遭父憂 去職,居喪過禮,為時輩所稱。尋有詔,起令視事。高祖 又以翼有人倫之鑒,皇太子及諸王等相傅以下,並 委翼選置。其所擢用,皆民譽也,時論僉謂得人。遷大 將軍,總中外宿衛兵事。晉公護以帝委翼腹心,內懷 猜忌,轉為小司徒,加拜柱國。雖外示崇重,實疏斥之。 及誅護,帝召翼遣往河東,取護子中山公訓,仍代鎮 蒲州。翼曰:「冢宰無君,陵上自取誅夷。元惡既除,餘孽 宜殄。然皆陛下骨肉,猶謂疏不間親。陛下不使諸王, 而使臣異姓,非直物有橫議,愚臣亦所未安。」帝然之, 乃遣越王盛代翼。先是,與齊、陳二境,各修邊防,雖通 聘好,而每歲交兵,然一彼一此,不能有所克獲。高祖 既親萬幾,將圖東討,詔邊城鎮,並益儲偫,加戍卒。二 國聞之,亦增修守禦。翼諫曰:「宇文護專制之日,興兵 至洛,不戰而敗,所喪實多。數十年委積,一朝麋散,雖 為護無制勝之策,亦由敵人之有備故也。且疆場相 侵,互有勝敗,徒損兵儲,非策之上者。不若解邊嚴,減 戎防,繼好息民,敬待來者。彼必善於通和,懈而少備, 然後出其不意,一舉而山東可圖。若猶習前蹤,恐非 蕩定之計。」帝納之。建德二年,出為安隨等六州五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