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53 (1700-1725).djvu/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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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不關尚書,群臣進見,獨往來。於是霍氏甚惡之。宣 帝始立,立微時許妃為皇后。顯愛小女成君,欲貴之, 私使乳醫淳于衍行毒藥殺許后,因勸光內「成君,代 立為后」,語在《外戚傳》。始許后暴崩,吏捕諸醫,劾衍侍 疾亡狀不道,下獄,吏簿問急。顯恐事敗,即具以實語 光。光大驚,欲自發舉,不忍,猶與會奏,上因署衍勿論。 光薨後,語稍泄,於是上始聞之而未察,迺徙光女壻 度遼將軍、未央衛尉平寧侯范明友為光祿勳,次壻 諸吏中郎將羽林監任勝出為安定太守。數月,復出 光姊壻給事中、光祿大夫張朔為蜀郡太守,群孫壻 中郎將王漢為武威太守。頃之,復徙光長女壻長樂 衛尉鄧廣漢為少府。更以禹為大司馬,冠小冠,亡印 綬。罷其右將軍屯兵官屬,特使禹官名與光俱大司 馬者。又收范明友度遼將軍印綬,但為光祿勳;及光 中女壻趙平為散騎、騎都尉、光祿大夫,將屯兵,又收 平騎都尉印綬,諸領胡、越騎、羽林及兩宮衛將屯兵, 悉易以所親信許史子弟代之。禹為大司馬,稱病,禹 故長史任宣侯問禹曰:「我何病?縣官非我家將軍,不 得至是。今將軍墳墓未乾,盡外我家,反任許史,奪我 印綬,令人不省死。」宣見禹,恨望深,迺謂曰:「大將軍時 何可復行!持國權柄,殺生在手中。廷尉李种、王平、左 馮翊賈勝胡及車丞相女壻少府徐仁,皆坐逆將軍 意下獄死。使樂成小家子得幸將軍,至九卿,封侯;百 官以下但事馮子都、王子方等,視丞相亡如也,各自 有時。今許史自天子骨肉貴,正宜耳。大司馬欲用是 怨恨,愚以為不可。」禹默然。數日,起視事。顯及禹、山、雲 自見日侵削,數相對啼泣,自怨山曰:「今丞相用事,縣 官信之,盡變易大將軍時法令,以公田賦與貧民,發 揚大將軍過失。又諸儒生多窶人子,遠客,饑寒,喜妄 說狂言,不避忌諱,大將軍常讎之。今陛下好與諸儒 生語,人人自使書封事,多言我家者。嘗有上書言大 將軍時主弱臣強,專制擅權。今其子孫用事,昆弟益 驕恣,恐危宗廟,災異數見,盡為是也。」其言絕痛。山屏 不奏其書。後上書者益黠,盡奏封事,輒使中書令出 取之,不關尚書,益不信人。顯曰:「丞相數言,我家獨亡 罪乎?」山曰:「丞相廉正,安得罪我家?昆弟諸壻多不謹。 又聞民間讙言霍氏毒殺許皇后,寧有是耶?」顯恐急, 即具以實告山、雲、禹。山、雲、禹驚曰:「如是,何不早告禹 等?縣官離散,斥逐諸壻,用是故也。此大事,誅罰不小, 奈何?」於是始有邪謀矣。初,趙平客石夏善為天官,語 平曰:「熒惑守御星,御星,太僕奉車都尉也。不黜則死。」 平內憂山等。雲舅李竟所善張赦見雲家卒,卒謂竟 曰:「今丞相平恩侯用事,可令太夫人言太后,先誅此 兩人,移徙陛下,在太后耳。」長安男子張章告之,事下 廷尉。執金吾捕張赦、石夏等,後有詔止勿捕。山等愈 恐,相謂曰:「此縣官重太后,故不竟也。然惡端已見,又 有弒許后事。陛下雖寬仁,恐左右不聽,久之猶發,發 即族矣,不如先也。」遂令諸女各歸報其夫,皆曰:「安所 相避?」會李竟坐與諸侯王交通辭語。及霍氏,有詔雲: 山不宜宿衛,免就第。光諸女遇太后無禮,馮子都數 犯法,上并以為讓,山、禹等甚恐。顯夢第中井水溢流 庭下,竈居樹上。又夢大將軍謂顯曰:「知捕兒不?亟下 捕之。」第中鼠暴多,與人相觸,以尾畫地,鴞數鳴殿前 樹上,第門自壞。雲尚冠里宅中門亦壞。巷端人共見 有人居雲屋上,徹瓦投地,就視亡有,大怪之。禹夢車 騎聲正讙,來捕禹,舉家憂愁。山曰:「丞相擅減宗廟羔、 菟、蛙,可以此罪也。」謀令太后為博平君置酒,召丞相、 平恩侯以下,使范明友、鄧廣漢承太后制引斬之,因 廢天子而立禹。約定未發,雲拜為元菟太守,太中大 夫任宣為代郡太守。山又坐寫祕書顯為上書獻城 西第,入馬千匹以贖山罪。書報聞,會事發覺,雲、山明 友自殺,顯、禹、廣漢等捕得禹,要斬,顯及諸女昆弟皆 棄市。唯獨霍后廢處昭臺宮,與霍氏相連,坐誅滅者 數千家。上迺下詔曰:「迺者東織室令史張赦使魏郡 豪李竟報冠陽侯雲謀為大逆。朕以大將軍故,抑而 不揚,冀其自新。今大司馬博陸侯禹與母宣成侯夫 人顯及從昆弟子冠陽侯雲、樂平侯山諸姊妹壻謀 為大逆,欲詿誤百姓,賴宗廟神靈先發,得咸伏其辜, 朕甚悼之。」諸為霍氏所詿誤事,在丙申前未發覺,在 吏者皆赦除之。男子張章先發覺,以語期門董忠,忠 告左曹楊惲,惲告侍中金安上。惲召見對狀後,章上 書以聞。侍中史高與金安上建發其事,言無入霍氏 禁闥,卒不得遂其謀,皆讎有功。封章為博成侯,忠高 昌侯,惲平通侯,安上都成侯,高樂陵侯。初,霍氏奢侈, 茂陵徐生曰:「霍氏必亡。夫奢則不遜,不遜必侮上。侮 上者,逆道也,在人之右,眾必害之。霍氏秉權日久,害 之者多矣,天下害之而又行以逆道,不亡何待!」迺上 疏言:「霍氏泰盛,陛下即愛厚之,宜以時抑制,無使至 亡。」書三上,輒報聞。其後霍氏誅滅,而告霍氏者皆封 人為《徐生上書》曰:「『臣聞客有過主人者,見其竈直突, 傍有積薪。客謂主人更為曲突,遠徙其薪,不者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