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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帝永和九年褚太后臨朝時議后父進見之典及群臣致敬之文

按《晉書穆帝本紀》,不載。按《禮志》,褚太后臨朝時,議 褚裒進見之典,蔡謨、王彪之並以虞舜、漢高祖猶執 子道,況后乎!王者父無拜禮。尚書八座議以為純子 則王道缺,純臣則孝道虧,謂公庭如臣,私覿則嚴父 為允。

按《通典》,東晉穆帝永和九年,褚太后見父,博士胡訥 議,從漢邴原議。又按武帝楊后公庭之內,皇后拜安 昌君也。則《公羊傳》子尊不加於父母焉。博士徐禪依 鄭元議曰:「臣聞成均之法,導以忠孝,歷代同之。故鄭 元意王庭正君臣之禮,私覿全父子之親,是大順之 道也。」按先朝羊元之,羊皇后之父也。公朝之敬,躬秉 「臣節;后之歸寧,亦執子禮。雖無記注,今朝士備識。而 《先蠶儀》乃太康中事,至惠帝之代,元之便,自不可同。 漢代四說之異,歷代垂疑,此論不成,由來尚矣。」中書 監何充曰:「如禪所正,可敕御史左將軍入在公庭,則 修臣敬;皇太后歸寧之日,則全子禮。」申攝內外,奉行 太后詔。典禮未詳,情所不安。司徒蔡謨議:「『父子者,天 倫之極尊也;君臣者,人爵之至敬也。先王之制,不以 人爵之貴,加於天倫之尊。《經》曰:『雖天子必有尊也』。言 有父也』。是以虞舜、漢祖,雖身為帝,父為匹夫,敬事之 禮,不異畎畝之中,此先聖之遺範也。鄭元注《禮》言:『子 事父無貴賤』。又云:『子不爵父,嫌卑之也』。加其爵位,猶 所不敢,況乃南面而」受拜乎?今皇太后雖臨朝,王者 之父本無拜禮。何充又奏:「依鄭元議,君臣父子之道 存焉。燕王稱臣於魏,竇武錄《尚書》於漢,已行之舊典 也。太后詔具所啟,舊典誠無以相易,然此實所悚懼 不寧者也。」何充《與庾翼書》:「褚將軍還朝,值太后臨 朝時,議褚侯雖后父,乃晉臣也,宜用鄭議。」或謂褚侯 宜不拜「耳,不稱臣,燕王非比也。」又謂「竇武雖受爵太 后錄尚書事,而漢無拜文,為疑故恐大義乖錯。褚侯 既不拜,便是異姓太上皇也。此巍巍亦庶姓不敢安。」 翼答曰:「中古以上,未有母后臨朝,女主當陽者也,乃 起漢耳。雖或權宜,僕所不然處也。代主雖有幼蒙,萬 機寄於冢宰,無以《坤》德陵《乾》矣。當今后德賢」明,褚侯 讜正,得令參貳阿衡,遐邇之幸。議者謂燕王不足為 准,竇武無拜於此,制不出賢聖也。武既受其爵位,亦 無不拜理。鄭眾之言,迺合情禮。今太后既臨天位,褚 侯便是人臣,人臣而不拜君位,受官而不循天則,竊 所未安。若欲遠准古義,雖為天王后,猶曰「吾季姜」,秦、 漢以前事,不與今同。漢加太「上皇,太上未見崇戴,即 是子為天子,父為上者,乃已見崇號位冠帝王為喻 也。今褚侯由來晉臣,不可得准。」《晉鄧監軍教出袁 歷陽書參佐綱紀議》為褚太后父左將軍施敬不同。 司馬黃整議:「夫子有云:『必也正名乎?王者象天,后者 法地,為兆庶父母,尊莫大焉,厚莫重焉。若以后尊宜 敬於親,於后父』」也,便應有敬。錯之禮典,先無茲比。今 皇太后臨統朝政,以主上富於春秋耳,故是本尊之 尊,無復異也。且諸侯為國蕃翰,北面稽首,豈可得推 崇為太上耶?尋名定義,謂不應施敬也。

武帝中大通三年詔推恩六親

按《梁書武帝本紀》,中大通三年「秋七月庚寅,詔曰,推 恩六親,義彰九族,班以侯爵,亦曰惟允。凡是宗戚有 服屬者,並可賜沐食,鄉亭侯各隨遠近以為差次,其 有暱親,自依舊章。」

唐制,「五等之親具以宗正寺掌之。」又定「皇帝遣問外 祖母之儀。」

按《唐書百官志》:「宗正寺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 四品上;丞二人,從六品上。掌天子族親屬籍,以別昭 穆。凡親有五等,先定於司封:一曰皇帝周親,皇后父 母視三品;二曰皇帝大功親,小功尊屬,太皇太后、皇 太后、皇后周親視四品;三曰皇帝小功親,緦麻尊屬, 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大功親,視五品;四曰皇帝緦」 《麻親》、袒免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小功親,五曰 皇帝袒免親,太皇太后小功卑屬;皇太后、皇后緦麻 親,視六品;皇帝親之夫婦男女,降本親二等;餘親降 三等,尊屬進一等,降而過五等者不為親。

按《通典》:「皇帝遣使勞問外祖母疾苦,本司散下其禮, 所司隨職供辦。內給事一人為使。所司先於受勞問 者第大門外之右,設使者便次,南向。又於內寢庭少 北,設使者位,南向。又於使者位之南三丈所,設授勞 問者位,北向。使者至,受勞問者大門外,掌次者延入 次。使者服公服,攝迎者亦公服。使者出次,立於門西」, 東面。給使二人奉制書案立於使者之南,差退。贊禮 者引攝迎者出立於門東,西面。攝迎者再拜訖,贊禮 者引攝迎者先入,立於門內之右,西面。內典引引使 者入,就內寢庭位立。持案者立於使者之右。受勞問 者服朝服,女侍者引就庭中位立。持案者以案進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