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漢立寢於陵,自是晉制,所異謂宜遠準《陽秋》考宮 之義,近摹二漢不配之典。尊號既正,則罔極之情申; 別建寢廟,則嚴禰之義顯。繫子為稱,兼明母貴之所 由。一舉而允三義,固哲王之高致也。」議者從之。頃之 去官,以母老家貧,與弟熹俱棄人事,躬耕自業,約己 養親者十餘載。父母喪亡,居喪六年,以毀瘠著稱。服 闋,除臨沂令。義旗建,為太學博士,參右將軍何無忌 軍事,隨府轉鎮南將軍。高祖鎮京口,與燾書曰:「頃學 尚廢弛,後進頹業,衡門之內,清風輟響。良由戎車屢 警,禮樂中息,浮夫近志,情與事染,豈可不敷崇墳籍, 敦厲」風尚,此境人士,子姪如林,明發搜訪,想聞令軌。 然荊玉含寶,要俟開塋,幽蘭懷馨,事資扇發。獨習寡 悟,義著《周典》,令經師不遠,而赴業無聞,非唯志學者 鮮,或是勸誘未至耶?想復弘之。參高祖中軍軍事,入 補尚書度支郎,改掌祠部,襲封高陵侯。時太廟䲭尾 災,燾謂著作郎徐廣曰:「昔孔子在齊,聞魯廟災,曰:『必 桓、僖也。今征西、京兆四府君宜在毀落,而猶列廟饗, 此其徵乎』?」乃上議曰:「臣聞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將營 宮室,宗廟為首。古先哲王莫不致肅恭之誠心,盡崇 嚴乎祖考,然後能流淳化于四海,通幽感于神明。固 宜詳廢興于古典,循情禮以求中者也。《禮》,天子七廟, 三昭三穆,與太祖而七。自」考廟以至祖考五廟,皆月 祭之。遠廟為祧,有二祧,享嘗乃止。去祧為壇,去壇為 墠,有禱然後祭之。此宗廟之次,親疏之序也。鄭元以 為祧者文王、武王之廟。王肅以為五世、六世之祖。尋 去祧之言,則祧非文、武之廟矣。周之祖宗,何云去祧 為壇乎?明遠廟為祧者,無服之祖也。又遠廟則有享 嘗之禮,去祧則有壇墠之殊,明世遠者,其義彌疏也。 若祧是文武之廟,宜同月祭于太祖。雖推后稷以配 天,由功德之所始,非尊崇之義,每有差降也。又禮有 以多貴者,故《傳》稱「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又云「自 上以下,降殺以兩,禮也。」此則尊卑等級之典,上下殊 異之文,而云天子諸侯俱祭五廟,何哉?又王祭嫡殤, 下及來孫,而上祀之禮,不過高祖。推隆恩于下流,替 誠敬于尊屬,亦非聖人制禮之意也。是以泰始建廟, 從王氏議。以《禮》,父為士,子為天子,諸侯祭以天子諸 侯,其尸服以士服,故上及征西,以備六世之數。宣皇 雖為太祖,尚在子孫之位,至于敬祭之日,未申東向 之禮,所謂「子雖齊聖,不先父食」者矣。今京兆以上既 遷,太祖始得居正。議者以昭穆未足,欲屈太祖于卑 坐。臣以為非禮典之旨,所與太祖而七。自是昭穆既 足,太祖在六世之外,非謂須滿七廟,乃得居太祖也。 議者又以四府君神主,宜永同于殷祫。臣又以為不 然。傳所謂「毀廟之主,陳乎太祖」,謂太祖以下,先君之 主也。故《白虎通》云:「禘祫祭遷廟者,以其繼君之體,持 其統而不絕也。」豈如四府君在太祖之前,非繼統之 主,無靈命之瑞,非王業之基。昔以世近而及今,則情 禮已遠,而當長享殷祫,永虛太祖之位。求之禮籍,未 見其可。昔永和之初,大議斯禮。于時虞喜、范宣並以 淵儒碩學,咸謂四府君神主無緣永存于百世,或欲 瘞之兩階,或欲藏之石室,或欲為之改築,雖所秉小 異,而大歸是同。若宣皇既居群廟之上,而四主禘祫 不已,則大晉殷祭,長無太祖之位矣。夫理貴有中,不 必過厚,禮與世遷,豈可順而不斷。故臣子之情雖篤, 而靈厲之諡彌彰;追遠之懷雖切,而遷毀之禮為用。 豈不有心于加厚,顧禮制不可踰爾。「石室則藏于廟 北,改築則未知所處。虞主所以依神,神移則有瘞埋 之禮,四主若享祀宜廢,亦神之所不依也。准傍事例, 宜同虞主之瘞埋。然經典難詳,群言紛錯,非臣卑淺 所能折中。」時學者多從燾議,竟未施行。遷通直郎。高 祖鎮軍車騎中軍,太尉諮議參軍。高祖北伐關、洛,大 司馬琅邪王同行。除「大司馬從事中郎,總留府事。」義 熙十四年,除侍中。元熙元年,以腳疾去職。高祖受命, 徵拜太常,雖外戚貴顯,而彌自沖約,茅屋蔬餐,不改 其舊,所得奉祿,與親戚共之。永初三年致仕,拜光祿 大夫,加金章紫綬。其年卒,時年七十。少帝追贈左光 祿大夫,加散騎常侍。長子邃護軍司馬、宜都太守。少 子綽太子中舍人,新安太守。邃長子諶之,尚書都官 郎,烏程令。諶之弟凝之,學涉有當世才具,與司空徐 湛之為異常之交。年少時,與北地傅僧祐俱以通家 子,始為太祖所引見。時上與何尚之論鑄錢事,凝之 便千其語,上因回與論之。僧祐引凝之衣令止,凝之 大言謂僧祐曰:「明主難再遇,便應正盡所懷。」上與往 復十餘反,凝之詞韻詮序,兼有理證,上甚賞焉。歷隨 王誕後軍記室錄事,欲以為青州,其事不果。遷尚書 右丞,以徐諶之黨,為元凶所殺。子夤,尚書主客郎,徐 羨之征西功曹,為攸之盡節,事在《攸之傳》。凝之弟潭 之,亦有美譽,太宗世,歷尚書吏部郎,御史中丞。後廢 帝元徽中,為左民尚書,卒官。潭之弟澄之,太子左積 弩將軍。元嘉二十七年,領軍于盱眙,為北魏所破,見 殺,追贈通直郎。綽子煥,順帝昇明中,為武昌太守。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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