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54 (1700-1725).djvu/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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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宋於笈。至是,宋於英等薄,不如睹之篤,謂太后曰: 「何不王睹而黜英?」太后曰:「英為長兄,門戶主也。家內 小小不順,何足追計。睹雖盡力,故是他姓,奈何在英 上?本州郡公亦足報耳。」天安中,英為平州刺史,訢為 幽州刺史,伯夫進爵范陽公。英黷貨徙燉煌諸常。自 興公及至是皆以親疏受爵,賜田宅,時為隆盛。後 伯夫為洛州刺史,以贓汙欺妄,徵斬於京師。承明元 年,徵英復官。薨,諡「遼西平王。」始英之徵也,夢日墜其 所居黃山下水中,村人以車牛挽致不能出,英獨抱 載而歸,聞者異之。後員與伯夫子禽可共為《飛書》,誣 謗朝政。事發,有司執憲,刑及五族。高祖以昭太后故, 罪止一門。訢年老,赦免歸家,恕其孫一人扶養之,給 奴婢田宅。其家僮入者百人,金錦布帛數萬計,賜尚 書以下、宿衛以上。其女壻及親從在朝,皆免官歸本 鄉。十一年,高祖文明太后以昭太后故,悉出其家前 後沒入婦女,以喜子振試守正平郡,卒。按魏以保母尊為太后已

屬荒謬。茲復以其兄常英著《外戚傳》,今姑照其所附,不特立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