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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蹕》止行者,以致其肅。

凡賓客亦如之。

訂義史氏曰:「賓客之奉,無異宮廟,亦宜肅。」

寺人:「王之正內五人。」

訂義鄭康成曰:「寺之言侍,《詩》云:『寺人』。」孟子:「正內路寢,

掌王之內人及女宮之戒令,相導其出入之事而糾 之。」

訂義鄭康成曰:「內人,女御。女宮。刑,女之在宮者。」 鄭鍔曰:「內人或有出入寺人則以身相之,以言導之,其或不如法者,又從而糾之。」

若有喪紀、賓客、祭祀之事,則帥女宮而致於有司,佐 世婦治禮事。

訂義《鄭康成》曰:「世婦二十七世婦。」

「掌內人之禁令」,凡內人弔臨於外,則帥而往,立於其 前而詔相之。

訂義《鄭康成》曰:「從世婦所弔,若哭其親族。」

內豎:倍寺人之數。

訂義鄭康成曰:「豎,未冠者之官名。」 劉執中曰:「內豎,奄之小者。三代禮樂,稱周為備。六寢,六宮之奄。寺人、內豎,其眾不過十人。」

掌內外之通令,「凡小事。若有祭祀、賓客、喪紀之事,則 為內人蹕。」

訂義《鄭康成》曰:「內人,從世婦有事於廟者。」

王后之喪,遷於宮中,則前蹕。及葬,執褻器以從遣車。

訂義鄭康成曰:「《喪遷》者將葬,朝於廟。褻器,振飾沬沐之器。」

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

訂義王氏曰:「鄭氏以奄為精氣閉藏者,蓋民之有是疾,先王因擇而用焉,與『籧篨蒙、鏐、戚施直、鎛、聾、瞶、司火』」、「『瞽矇修』聲同。若以為刑人,則國君不近,況於王乎?若刑無罪之人而任之,則宜先王之所不忍。」

賈氏曰:「以其與女酒及奚同職,故用《奄人》,奄不。」

稱士,亦府史之類 。鄭康成曰:「女酒,女奴,曉酒者。古者從坐男女沒入縣官為奴。其少才智以為奚。今之侍史官婢,或曰奚宦女。」

掌為五齊三酒,祭祀則共奉之,以役世婦。

訂義鄭鍔曰:「《周禮》有兩世婦,一在《春官》,以卿一人為之;一乃《天官》內宰世婦,與九嬪為列者也。先儒以此世婦謂宮卿之官,掌女宮之宿戒者。殊不知內宰之世婦於祭祀之時當涖陳其具,酒人乃奄人也,奄人固宜與內人聯事,則其聽世婦役也宜矣,安可以為春官之卿耶?」

共賓客之禮酒,飲酒而奉之。凡事,共酒而入於酒府。 凡祭祀,共酒以往。賓客之陳酒,亦如之。

訂義王氏曰:「祭祀共酒以往,則自有奉之者,往待其令而已。」

漿人,奄五人,女漿十有五人,奚百有五十人。「掌共王 之六飲:水、漿、醴、涼、醫、酏,入於酒府,共賓客之稍禮。共 夫人致飲於賓客之禮,清、醴、醫、酏、糟而奉之。凡飲,共 之。」

《籩人》,奄一人,女籩十人,奚二十人。掌四籩之實。朝事 之籩,其實麷、蕡、白、黑形鹽、膴、鮑魚、鱐。饋食之籩,其實 棗、栗、桃、乾䕩、榛實。加籩之實,蔆、芡、栗、脯。羞籩之實,糗、 餌、粉餈。凡祭祀,共其籩薦羞之實,喪事及賓客之事。 賓客之事,共其薦籩羞籩,為王及后、世子共其內羞。 凡籩事,掌之。

醢人,奄一人,女醢二十人,奚四十人。「掌四豆之實。朝 事之豆,其實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麇 臡。饋食之豆,其實葵菹、蠃醢、脾析、蠯醢、蜃、蚳醢、豚拍、 魚醢。加豆之實,芹菹、兔醢、深蒲、醓醢、箈菹、鴈醢、筍菹、 魚醢。」羞豆之實,酏食、糝食。凡祭祀,共薦羞之豆實;賓 客、喪紀,亦如之。為王及后、世子共其內羞。王舉,則共 「醢六十罋,以五齊、七醢、七菹、三臡實之。賓客之禮,共 醢五十罋。凡事共醢。」

《醯人》,奄二人,女醯二十人,奚四十人。掌共五齊、七菹, 凡醯物,以共祭祀之齊菹。凡醯醬之物。賓客,亦如之。 「王舉,則共齊菹醯物六十罋,共后及世子之醬。《齊菹》、 賓客之禮,共醯五十罋。凡事,共醯。」

鹽人,奄二人,女鹽二十人,奚四十人。「掌鹽之政令,以 共百事之鹽。祭祀共其苦鹽、散鹽。賓客共其形鹽、散 鹽。王之膳羞共飴鹽。后及世子亦如之。凡齊事,鬻鹽 以待戒令。」

幂人,奄一人,女幂十人,奚二十人。掌共巾幂。祭祀,以 疏布巾幂八尊,以畫布巾幂六彝。凡王巾,皆黼。 內《司服》:奄一人,女御二人,奚八人。

訂義鄭康成曰:「內司服,主宮中裁縫官之長。」 史氏曰:「《春官》有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今掌后之吉凶衣服者,不得不以內司服別之。」 賈氏曰:「奄一人者,以衣服事多,須男子兼掌,與婦人同處,故用奄。

掌王后之六服:褘衣、揄狄、闕狄、鞠衣、展衣、緣衣、素沙。 辨外內命婦之服。鞠衣、展衣、緣衣、素沙。凡祭祀、賓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