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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久之釋還。

《大政紀》:景泰元年閏正月,山西行都司天城衛令史 賈斌上疏,請法太祖除去竊柄閹宦,專備灑掃,集歷 代直諫盡忠守節,及恃寵宦官,撮其尤者,錄成四卷, 名曰《忠義集》。伏乞刊布,臣僚必能觀感,以興起忠義 之誠,而宦者亦不能縱其奸宄之私矣。事下禮部,尚 書胡濙覆奏,謂:「斌言雖有理,然章皇帝御製,臣鑑已」 行頒給,足為觀戒。所編不必刊布。且言斌擅自離役, 發回原籍。

景泰三年五月,上欲易儲,語太監金英曰:「七月初二 日,東宮生日也。」英叩頭云:「東宮生日是十一月初二 日。」帝為之默然。蓋帝所言者謂見濟,英所言者謂上 皇長子,與魏徵獻陵之對相似。英之賢若此,陳循輩 亦可以愧死矣。

《日知錄》:「天順八年十一月丙寅,兩京六科給事中王 徽等言,正統末年,王振專權,使先帝遠播,宗社幾危。 天順年間,曹吉祥專權,舉兵焚關,欲危宗社。今日牛 玉專權,謀出皇后,欺侮陛下,是皆貽笑於四方,取議 於萬世者也。臣請自今以後,一不許內官與國政,二 不許外官與內官私相交結,三不許內官弟姪在外 管事,并置立產業。自古內官賢良者萬無一人,無事 之時,似為謹慎,一聞國政,便作姦欺。如聞陛下將用 某人也,必先賣之,以為己功,聞陛下將行某事也,必 先泄之以張己勢。人望日歸,威權日重,而內官之禍 起矣。」此臣等所以勸陛下不許內臣與國政者,此也。 內官侍奉陛下,朝夕在側,文武大臣不知廉恥者,多 與之交結。有饋以金寶珠玉,加之婢膝奴顏者,內官 便以為賢,朝夕在陛下前稱美之;有正大不阿,不行 私謁者,內官便以為不賢,朝夕在陛下前非毀之。「陛 下天縱聖明,固不為惑,日加浸潤,未免致疑。稱美者 驟踰顯位,非毀者久屈下僚。怨歸朝廷,恩結宦寺,而 內官之禍起矣。」臣等所以勸陛下不許外官與內官 交結者,此也。內官弟姪人等,授職任事,倚勢為非,聚 姦養惡,家人百數,貲貨萬餘,田連千頃,馬繫千匹。內 官因有此家產,所以貪婪無厭,姦弊多端,身雖在內, 心實在外,內外相通,而禍亂所由起矣。此臣等所以 勸陛下不許內官弟姪在外管事,并置立家產者,此 也。陛「下果能鑒彼三人於既往,行此三事於方今,則 禍亂自然不作,災害自然不生;倘或不然,則禍起蕭 牆,變生肘掖,異日之患,有不可言者矣。然臣等今日 之所言,乃舉朝廷之所諱,臣等雖愚,亦知避禍,但受 恩朝廷,無以為報。官居言路,不可苟容。若陛下能行 而不疑,即臣等雖死而無悔矣。」上責徽等妄言要譽, 命吏部俱調州判官。

《大政紀》:成化二年閏三月,太監劉永成卒,議欲封伯, 彭時力爭之。或曰:「『宦官古有封侯王者』。時曰:『此豈盛 世事邪?祖宗成憲具在,誰敢違之』?」事遂寢。

《明史紀事本末》:汪直用事久,勢傾中外,天下凜凜。有 中官阿丑善詼諧,恆於上前作院本,頗有譎諫風。一 日,丑作醉者酗酒狀,前遣人佯曰:「某官至。」酗罵如故。 又曰:「駕至。」酗亦如故,曰:「汪太監來。」醉者驚怕怗然。旁 一人曰:「駕至不懼,而懼汪太監,何也?」曰:「吾知有汪太 監,不知有天子。」

《嵩陽雜識》:成化間,太監汪直用事,朝紳謟附,無所不 至。其巡邊地,所在都御史皆鎧甲戎裝,將迎至二三 百里,望塵跪伏,半跪一如僕隸,揖拜之禮,一切不行, 以是皆喜,遂得進陞。有諺云:「都憲叩頭如擣蒜,侍郎 扯腿似燒蔥。」奔競之甚,良可歎也。

《客座新聞》:大司馬新安程公信,成化中參贊南都左 璫,安寧時為守備,燕公設席中為己坐,而以公位其 下,公心不平。蓋中官雖為主,亦居首席,六卿而下,皆 列坐焉。公戲為一絕云:「主人首席客居傍,此理分明 大不祥。若使周公來守備,定因屋上放交床。」安見詩, 遂分賓主。

《畜德錄》:都御史楊公繼宗居憂,時閹宦汪直以權幸 延攬名士,聞楊公治郡名往弔。公衰絰於墳所,直趨 至墳所,拜起手捋公鬚曰:「比聞楊繼宗名,今貌乃爾。」 公曰:「繼宗貌陋,但虧體辱親,未之敢也。」直不復敢言。 直時威震海內,不屈者公一人耳。

《病逸漫記》:錢溥素善內官王倫,陳文與溥東西鄰,謂 溥曰:「王倫來,君當見報。」一日倫至而溥不言,文甚銜 之。上初即位,王倫以潛邸舊人,頗自尊大於老內官, 若牛倫輩,皆易視之。及仁壽太后又嘗欲見上於東 宮,為倫所阻,以故交惡之,遂下倫獄,溥坐交通,預草 上即位詔,并下獄,黜為順德知縣,文在內閣,頗與力 焉。

《彭公筆記》:庚辰年四月六日辰刻,上御南薰殿,召王 翱、李賢、馬昂、彭時、呂原五人入侍,命內侍鼓琴,鼓者 凡三人,皆年十五六者。上曰:「琴音和平,足以養性情。 曩在南宮,自撫一二曲,今不暇及矣。」所傳曲調傳於 太監李永昌,永昌歷事先帝,最精於琴,是三人者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