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56 (1700-1725).djvu/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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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兼徵山東店稅,與臨清稅監馬堂相爭。帝為和解, 使堂稅臨清,增稅東昌。增勢益橫,其黨內閣中書程 守訓、中軍官仝治等,自江南北至浙江,大作奸弊,稱 「奉密旨搜金寶,募人告密,誣大商巨室藏違禁物,所 破滅什伯家殺」,人莫敢問。御史劉曰梧具以狀聞,鹽 務少監魯保亦奏守訓等阻塞鹽課,帝俱弗省。久之, 鳳陽巡撫李三才劾守訓奸贓,增懼,因搜得守訓違 禁珍寶及贓銀四十餘萬,聞於朝,命械入京鞫治,乃 論死。增肆惡山東十年,至三十三年始死。

陳奉

按《明外史宦官傳》:「奉,御馬監奉御也。萬曆二十七年 二月,命徵荊州店稅,兼採興國州礦洞丹砂及錢廠 鼓鑄事。奉兼領數使,恣行威虐,每託巡歷,鞭笞官吏, 剽劫行旅。商民恨剌骨,乃伺奉自武昌抵荊州時,聚 數千人譟於塗,競擲瓦石。奉走免,遂誣襄陽知府李 商耕、黃州知府趙文煒、荊州推官華玨、荊門知州高」 則巽、黃州經歷車任重等煽亂。帝為逮玨任重,而謫 商耕等官。興國州奸人漆有光訐居民徐鼎等掘唐 相李林甫妻楊氏墓,得黃金巨萬。騰驤衛百戶仇世 亨奏之。帝命奉括進內庫,奉因毒拷責償,且悉發境 內諸墓。巡按御史王立賢言:「所掘墓乃元呂文德妻, 非林甫妻。奸人訐奏,語多不讎。請罷」不治,而停他處 開掘。不報。二十八年正月,奉奏:「武昌民千餘,於去年 臘月蜂湧臣署,拋磚擊臣,僅以身免。」二月,南京吏部 主事吳中明奏《湖廣激變情形》,言:「奉嚇詐官民,僭稱 千歲。其黨至直入民家臥房,奸淫婦女。或掠入稅監 府內。王生員之女、沈生員之妻,皆被逼辱。以致士民 公憤,湧至萬餘,甘與奉同死。撫按三司護之數日,僅 而得全。而巡撫支可大曲為蒙蔽,天下禍亂將何所 底?」大學士沈一貫亦言:「陳奉入楚,始而武昌一變,繼 之漢口、黃州、襄陽、武昌、寶慶、德安、湘潭等處。變經十 起,幾成大亂。乞大沛、弘仁,以收楚民之心。」帝皆置不 問。奉復使人開榖,城礦不獲,脅其庫金,為縣民所逐。 武昌兵備僉事馮應京劾奉十大罪。奉隨奏疏誣之, 即降應京雜職。奉又開棗陽礦,知縣王之翰以顯陵 近,執不可。奉劾之翰,并及襄陽通判邸宅、推官何棟 如、給事中田大益、御史李以唐等,合疏為之翰等言。 帝不聽,緹騎逮訊,并追逮應京。應京素有惠政,民號 哭往送,切齒恨奉。奉又榜列應京罪狀於衢,眾復相 聚萬餘,圍奉公署,誓必殺奉。奉逃匿楚王府。眾乃投 奉黨耿文登等十六人於江,以巡撫可大護奉,燔其 轅門。事聞,一貫及給事中姚文蔚等請撤奉,不報。而 御馬監監丞李道方督理湖口船稅,亦奏:「奉水沮商 舟,陸截販賈,徵三解一,病國剝民。」帝始從道言,召奉 歸而用一貫,請革可大職,以工部侍郎趙可懷代。奉 在湖廣二年,慘毒備至。及去,金寶財物鉅萬計。可大 懼,為民所掠,多與徒衛。巡按立賢議留奉行囊,簡其 數上聞。監司力沮之,乃已。可懷已入境,亦使人導之 出疆。楚民無不恨可大、可懷者。奉至京師,給事中陳 維春、郭如星復極言其罪。帝不懌,降二人雜職。三十 二年始釋應京歸。之翰卒,瘐死。當奉劾商耕等時,臨 清民亦譟而逐馬堂。馬堂者,天津稅監也,兼轄臨清。 始至,「諸亡命從者數百人,白晝手銀鐺,奪人產,抗者 輒以違禁罪之。僮告主者,畀以十之三。中人之家,破 者大半,遠近為罷市。」州民萬餘,縱火焚堂署,斃其黨 三十七人,皆黥臂諸偷也。事聞,詔捕首惡,株連甚眾。 有王朝佐者,素仗義,慨然出曰:「首難者我也,勿累無 辜。」臨刑,神色不變。知府李士登恤其母妻,臨清民立 祠以祀。後十餘年,堂擅往揚州,巡鹽御史徐縉芳劾 其九罪,不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