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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曹參相齊,聞膠西有蓋公,善治,著《黃》《老》言,乃厚請之。蓋公言治道貴清淨,清淨民自定。參用其術,齊國安集。及入為漢相,屬其後相曰:「以齊獄市為寄,慎勿擾也。夫獄市者,所并容也。今君擾之,奸人安所容乎?吾是以先之也。」 又曰:石慶為齊相,舉國皆慕其行,不言而齊國大治,為立石相社也。

內史:

治國民。

中尉。

掌武事。

郎中令。

秩千石,墨綬。

僕。

本曰「太僕」,改曰「僕」,墨綬。

文學:

《宋志》云:「前漢王國已置文學。」

大司農,衛士長,太倉長。

齊善醫,淳于意為之。

列侯國亦有相,餘略與王國同。

改所食國令長為之。漢初,侯王有丞相,兼有相國。《史記》:「周勃破燕王盧綰,得相國一人,丞相二人。景帝省之。」

高帝六年大封同姓以鎮天下

按《漢書高祖本紀》,「六年冬十二月,詔曰:『天下既安,豪 傑有功者封侯。新立,未能盡圖其功。身居軍九年,或 未習法令,或以其故犯法,大者死刑。吾甚憐之,其赦 天下』。」田肯賀,上曰:「甚善。陛下得韓信,又治秦中。秦,形 勝之國也,帶河阻山,縣隔千里,持戟百萬,秦得百二 焉。地埶便利,其以下兵於諸侯,譬猶居高屋之上建 瓴水也。夫齊,東有琅邪、即墨之饒,南有泰山之固,西 有濁河之限,北有勃海之利,地方二千里,持戟百萬, 縣隔千里之外,齊得十二焉。此東西秦也,非親子弟, 莫可使王齊者。」上曰:「善!」賜金五百斤。上還,至洛陽,詔 曰:「齊,古之建國也,今為郡縣,其復以為諸侯。將軍劉 賈數有大功,及擇寬惠脩絜者,王齊」、荊地。春,正月,丙 午,韓王信等奏請以故東陽郡、鄣郡、吳郡五十三縣 立劉賈為荊王;以碭郡、薛郡、郯郡三十六縣立弟文 信君交為楚王。壬子,以雲中、鴈門、代郡五十三縣立 兄宜信侯喜為代王;以膠東、膠西、臨淄、濟北、博陽、城 陽郡七十三縣立子肥為齊王。

高帝七年,立如意為代王。

按《漢書高祖本紀》,「七年冬十二月,匈奴攻代,代王喜 棄國歸雒陽,赦為合陽侯。辛卯,立子如意為代王。」 高帝九年,徙如意為趙王。

按《漢書高祖本紀》:「九年春正月,廢趙王張敖為宣平 侯,徙代王如意為趙王,王趙國。」

高帝十一年,立子恆為代王,子恢為梁王,子友為淮 陽王,子長為淮南王。

按《漢書高祖本紀》:「十年九月,代相國陳豨反。上曰:『豨 嘗為吾使,甚有信。代地吾所急,故封豨為列侯,以相 國守代。今乃與王黃等刦掠代地,吏民非有罪也。能 去豨、黃來歸者,皆赦之。上自東至邯鄲,上喜曰:『豨不 南據邯鄲而阻漳水,吾知其亡能為矣』』。」十一年冬,上 在邯鄲,太尉周勃道太原,入定代地。春,正月,淮陰侯 韓信謀反長安,夷三族。上還雒陽。詔曰:「代地居常山 之北,與夷狄邊,趙乃從山南有之,遠數有胡寇,難以 為國。頗取山南、太原之地益屬代,代之雲中以西為 雲中郡,則代受邊寇益少矣。王、相國、通侯、吏二千石 擇可立為代王者。」燕王綰、相國何等三十三人皆曰: 「子恆賢知溫良,請立以為代王,都晉」陽。三月,梁王彭 越反,夷三族。詔曰:「擇可以為梁王、淮陽王者。」燕王綰、 相國何等請立子恢為梁王,子友為淮陽王。罷東郡, 頗益梁;罷潁川郡,頗益淮陽。秋七月,淮南王《英布》反, 詔王、相國擇可立為淮南王者。群臣請立子長為王。 十二年冬十月,漢別將擊布軍洮水南北,皆大破之, 追斬布番陽。周勃定代,斬陳豨於當城。

高帝十二年,立沛侯濞為吳王,子建為燕王。

按《漢書高祖本紀》:「十二年冬十月詔曰:『吳,古之建國 也,日者荊王兼有其地,今死亡後,朕欲復立吳王,其 議可者』。」長沙王臣等言:「沛侯濞重厚,請立為吳王。已 拜,上召謂濞曰:『汝狀有反相』。因拊其背曰:『漢後五十 年,東南有亂,豈汝邪?然天下同姓一家,汝慎毋反』!濞 頓首曰:『不敢』。」十二月,陳豨降將言豨反時,燕王盧綰 使人之豨所陰謀,上使辟陽侯審食其迎綰,綰稱疾。 食其言綰反有端。春,三月,使樊噲、周勃將兵擊綰。詔 曰:「燕王綰與吾有故,愛之如子;聞與陳豨有謀,吾以 為亡。有故,使人迎綰,綰稱疾不來,謀反明矣。」詔諸侯 王議可立為燕王者。長沙王臣等請立子建為燕王。 盧綰與數千人居塞下候伺,幸上疾愈,自入謝。夏四 月甲辰,帝崩。盧綰聞之,遂亡入匈奴。

高后元年立孝惠後宮子五人為王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