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57 (1700-1725).djvu/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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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紀》:承安二年五月丙子,集官吏於尚 書省,詔諭之曰:「今紀綱不立,官吏弛慢,遷延苟簡,習 以成弊。職官多以吉善求名,計得自安,國家何賴焉? 至於徇情賣法,省部令史尤甚。尚書省其戒諭之。」 承安四年冬十月壬午,初定百官休假。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泰和三年二月甲子定諸職官省親拜墓給假例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泰和八年,詔戒諭尚書省,「肅紀綱以正百官。」

按《金史章宗本紀》:泰和八年十一月「癸卯,詔戒諭尚 書省曰:『國家之治,在於紀綱。紀綱所先,賞罰必信。今 迺上自省部之重,下逮司縣之間,律度弗循,私懷自 便,遷延曠歲,苟且成風,習此為恆,從何致理?朝廷者 百官之本,京師者諸夏之儀。其勗自今各懲已往,遵 繩奉法,竭力赴功,無枉撓以徇情,無依違而避勢,一 歸於正,用範乃民』。」

哀宗正大元年秋七月己亥詔諭百官各勤乃職

按:《金史哀宗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