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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三十年令,「凡百官以品秩高下分尊卑。其 品級近者,相見,行禮則東西對立,稍卑者居西,高者 居東。其品秩相越二三等者,卑者居下,尊者居上。其 相越四等者,則卑者拜下,尊者坐而受禮,有事則跪 白。如一品與二品相見,二品居」西,行禮,一品居東,答 禮與三品四品相見。三品、四品居下,行禮,一品居中, 答禮與五品以下相見。一品坐受稟事則跪。餘倣此。
凡司屬官、品級亞於上。司官者、稟事則跪。凡近侍
官員難拘品級,行跪拜禮,亦不許與外官交接。凡同 僚官品級有高下者,不拘。凡大小官員於內府相見, 不許跪拜
宣宗宣德三年定科道坐次
按《明會典》、「凡官員聚坐。宣德三年、令御史、給事中照 品級坐。」
宣德十年,更定「布政司以下新任祀神」之制。
按《明會典》:「十年奏準各布政司、按察司、府、州、縣新官 到任,於本處城隍廟會請應祀諸神,用豬羊二牲總 祀。」
代宗景泰三年定科道序坐書銜之次
按《明會典》。景泰三年。令六科都左右給事中。內外序 坐書銜。俱居御史之左。
憲宗成化二年定總兵巡撫等官名位之次
按《明會典》:「成化二年奏準,凡鎮守總兵、巡撫等官列 坐,總兵係伯爵以上者居左,巡撫係僉都御史以上 者居右。若總督、提督軍務等官,自僉都御史以上,俱 坐於總兵官侯伯之左,列名於前。」
孝宗弘治十一年定王府長史三司相見之儀
按《明會典》:「弘治十一年議准王府長史不許行走三 司中門。若相見之際,須以禮待。」
弘治十五年、定行太僕寺卿與御史相見禮儀。 按《明會典》、「十五年奏准、陝西行太僕寺卿、與御史相 見。比遼東、山西等處例、出入行中門正道」
世宗嘉靖八年申巡按與守令官相接之令
按《明會典》:「嘉靖八年,令巡按御史於守令官不許作 威挫辱,知府相見不許行跪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