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衷,非臣等所敢專擅者也。」三月,諭內閣云:「覽卿等 所擬赦詔內寬釋楚宗幽禁,姑准所擬。」
萬曆四十五年十月,命鼎渭准封《代藩世子》。
按:《明通紀》云云。
光宗泰昌元年定瑞惠桂三王封國
按《明通紀》:「泰昌元年八月,定瑞、惠、桂三王封國。初議 漢中、東昌、平陽,已而惠、桂二府改荊州、衡州。」
熹宗天啟元年賜三王府莊田命營繕郎督造惠桂二王府敕免親藩貢馬荊王助餉上嘉其忠義貯之按明通紀天啟元年正月賜三王府莊田二月遣營
繕郎王惟光、吳之甲督造惠、桂二王府。禮部上言:「二 藩並建,奉聖旨,惠王分封荊州,乃皇祖成命。依議於 見在舊城營建,以免各宗移徙。工費浩煩,該部酌議 協濟,毋致偏累一方。」敕免親藩貢馬。閏二月,荊王助 餉。上嘉其忠義,命所司貯之。
天啟二年,桂王生子請名,敕獎魯王保鄒、滕二縣功, 給桂王繼妃冊命冠服,追封第二皇弟為簡懷王 按《明通紀》:二年三月丁未,桂王第一子生,上疏請名, 命,照福王庶子例行。六月,山東妖賊復陷鄒、滕二縣, 魯王捐資保城,上以藩屏有賴,深嘉之。桂王選繼妃, 詔給冊命冠服。十一月乙卯,禮部接出聖旨,皇二弟 追封為簡懷王。十二月,山東巡撫趙彥奏請獎勵賢 王。上曰:「魯藩素著賢聲,今又捐資助餉,除亂安民,有 光屏翰。著寫敕獎勵,加白金百兩,文綺十端,以見優 禮至意。」
天啟五年,冊封衡、魯等王,命刻《宗藩限祿》成書。以信 王成婚,命建府第。
按《明通紀》五年六月初一日,冊封衡、魯、慶、瀋、周、蜀德、 光澤、永和各王。十一月命各撫按刻宗藩限祿成書, 以便遵行。十二月,文書房遞出揭帖,奉聖旨:「朕弟信 王婚禮合用府第,著該衙門上緊修蓋,務要如法堅 固,毋得滲漏,虛費工程。該衙門知道。」
天啟六年,文書房傳出《聖旨》:「信王婚禮大禮吉日,著 禮部行欽天監選擇。」
按:《明通紀》云云。
天啟七年二月初二日,信王出府成婚。命在京文武 百官俱備朝服,初五日赴府行禮。
按:《明通紀》云云。
愍帝崇禎十四年冊封定王
按《明外史》:定王慈炯,莊烈帝第三子太子母弟。初生, 帝御門受賀。崇禎十四年六月諭禮臣:「朕第三子年 已十齡,敬遵祖制,宜加王號。但既受冊封,必具冕弁 翼善冠服。而《會典》開載,年十二或十五始行冠禮。十 齡受封加冠,二禮可並行乎?」於是禮臣歷考經傳及 本朝典故,以奏,定於是歲冊封,越二年行冠禮。至九 月,封為「定王。」十一月命選新進士為檢討,國子助教 等官為待詔,充王講讀官,以兩殿中書充侍書。 崇禎十五年冊封永王。
按《明外史》:「永王慈炤,莊烈帝第四子,母田貴妃。崇禎 十五年三月冊封為永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