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二十四卷目錄
宗藩部彙考十六
皇清二〈順治十七則 康熙十九則〉
官常典第二十四卷
宗藩部彙考十六
皇清二
世祖章皇帝順治元年
《大清會典》:「順治元年題准歲給俸銀,親王一萬兩,郡」
王,五千兩。貝勒,二千五百兩。貝子,一千二百五十兩。公六百二十兩。
順治二年
《大清會典》。「順治二年,題准分給園地親王包衣大六。」
晌。郡王以下包衣,大五晌,各府執事人員俱給地有差 又題准:王以下各官所屬壯丁,計口給地六晌,停支口糧 。又題准:給諸王、貝勒、貝子、公等大莊,每所地一百三十晌
〈注〉或一百二十晌至七十晌不等。
半莊:每所地六十五晌。
〈注〉或六十晌至四十晌不等。
園每所地三十晌
〈注〉「或二十五晌」至十晌不等。
順治三年
《大清會典》。順治三年題准:
京城內外無主園地、酌量撥給諸王府
順治四年
《大清會典》。親王妃以下儀仗。順治四年定親王妃纛。
二桿,吾杖一對,立瓜一對,臥瓜一對,骨朵一對。紅方傘二柄,紅繡花傘二柄。曲柄傘一柄,青繡寶花扇一把,紅繡孔雀扇一把,轎車,紅蓋,紅幃,青鑲蓋角,青垂簷。側妃,與郡王妃同。郡王妃纛二桿,吾杖一對,立瓜一對,骨朵一對。紅繡寶花傘二柄,紅繡孔雀扇二把。轎車,紅蓋,紅幃,藍鑲蓋角,藍垂簷。側妃,與貝勒夫人「同。貝勒夫人吾杖一對,立瓜一對。紅繡寶花傘一柄,青繡花扇一把。轎車,青蓋,青幃,紅鑲,蓋角紅垂簷側。夫人與貝子夫人同。貝子夫人車,青蓋,藍幃,紅鑲,蓋角紅垂簷側。夫人與鎮國公夫人同。鎮國公夫人車,藍蓋,藍幃,紅垂簷側。夫人與輔國公夫人同。」 輔國公夫人車,藍蓋,藍幃,紅鑲,青垂簷側。夫人車亦同 。是年,以鄭親王殿臺基踰制及擅用銅、獅、龜、鶴,罰銀二千兩。
順治五年
《大清會典》:「順治五年,定宗室封王無嗣者。」
太廟祔祭。有嗣者、令其子孫立家廟致祭。 是年題准、
親王給園十所。郡王給園七所。每所地三十晌。順治六年、
《大清會典》:「順治六年題准:襲封王、貝勒、貝子、公等,伊」
祖父所遺園地,除撥給應得之數外,其餘地畝不必撤出,仍留本家 。又題准:凡加封王、貝勒、貝子、公等,各照本爵撥給園地
順治七年
《大清會典》。「順治七年議准歲給俸祿親王銀一萬兩。」
米六千石,郡王銀四千兩,米二千石,貝勒銀二千兩,米一千四百石,貝子銀一千兩,米八百石,公銀五百兩,米六百石,將軍銀八十兩,郡主,米五百石,縣主米三百石,郡君米二百石 。是年題准:撥給親王園八所,郡王園五所,貝勒園四所,貝子園三所,公園二所,每所地三十晌。嗣後凡初封王、貝勒、貝子、公等,俱照此例、撥給鎮國將軍園地四十晌,輔國將軍園地三十晌,奉國將軍園地二十晌,奉恩將軍園地一十晌。凡給過園地者、停給家口糧米 。又題准、給郡主園地各三十晌。縣主郡君縣君園地各二十五晌。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八年
諭諸王,「必俟農隙之時,方許放鷹。勿得玩違,以致蹂」
躪田禾 。是年議准歲給俸銀,親王一萬兩,郡王五千兩,貝勒三千兩,貝子二千兩,公一千兩。已上每俸銀二兩,給俸米三斛 。是年,各部復令親王、郡王兼攝。九年,亦撤。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順治九年
諭「諸王宗室覺羅內,有孝友義順」及守節貞烈者,宗
人府核實具奏、禮部題請旌表 。是年題准、我
朝封王以本王素行為號,與前代以地名為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