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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文帝天安元年以元孔雀為濮陽王詔詐取爵位者削其爵假爵號者子孫不得襲

按《魏書獻文帝本紀》:天安元年:「春正月乙亥,以侍中 元孔雀為濮陽王。秋七月,詔諸有詐取爵位,罪特原 之,削其爵職。其有祖父假爵號貨賕以正名者,不聽 繼襲。諸非勞進超遷者,亦各還初。不以實聞者,以大 不敬論。」

皇興元年冬十月癸卯濮陽王孔雀坐怠慢降爵為公

按:《魏書獻文帝本紀》云云。

皇興二年秋九月辛亥,封皇叔楨為南安王,長壽為 《城陽王》,《太洛》為《章武王》,休為《安定王》。

按:《魏書獻文帝本紀》云云。

皇興四年夏五月,封皇弟長樂為《建昌王》。

按:《魏書獻文帝本紀》云云。

孝文帝延興元年冬十有二月壬辰復前濮陽王孔雀本封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延興二年,封皇叔略為王。詔諸假爵不得世襲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延興二年冬十有一月丁亥,封 皇叔略為廣川王。按《官氏志》,延興二年五月,詔曰, 非功無以受爵,非能無以受祿。凡出外遷者,皆引此 奏聞,求乞假品。在職有效,聽下附正。若無殊稱,隨而 削之。舊制,諸鎮將刺史假五等爵,及有所貢獻而得 假爵者,「皆不得世襲」

延興五年。冬十有二月丙寅,《建昌王長樂》改封《安樂 王》。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永明元年目辰及羅拔皆進爵為王元丕進爵為正王孔雀有罪賜死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永明元年:「夏六月戊寅,尚書左 僕射、南平公目辰為司徒,進封宜都王。秋七月甲辰, 濮陽王孔雀有罪賜死。冬十月乙丑,進征西大將軍、 假東陽王元丕爵為正王。辛未,濟南公羅拔進爵為 王。」

太和三年冬十有一月癸丑進假梁郡公元嘉爵為假王督二將出淮陰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太和五年。夏六月戊午。封皇叔簡為《齊郡王》。猛為安 豐王。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太和九年,制「封王者之祿各有差。」以廣陽王建第二 子紹建為王,封諸皇弟禧等六人皆為王。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九年春二月己亥,制皇子 封王者,皇孫及曾孫紹封者,皇女封者,歲祿各有差。 以廣陽王建第二子嘉紹建後,為廣陽王。三月丙申, 封皇弟禧為咸陽王,幹為河南王,羽為廣陵王,雍為 潁川王,勰為始平王,詳為北海王。」按《宣武帝本紀》, 景明二年夏五月壬戌,咸陽王禧謀反,賜死。

太和十年。夏四月辛酉朔。始制五等公服。秋八月乙 亥。給尚書五等品爵已上朱衣玉珮。大小組綬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太和十三年春三月甲子,夏州刺史、章武王彬以貪 賕削封。夏六月,汝陰王天賜、《南安王楨》並坐贓賄,免 為庶人。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太和十四年。冬十月庚辰。京兆王太興有罪。免官削 爵。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太和十六年,降諸王公侯爵一等。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十有六年春正月乙丑,制:諸遠 屬非太祖子孫及異姓為王者,皆降為公,公為侯,侯 為伯,子男仍舊,皆除將軍之號。」

太和十八年,徙建河南、潁川二王封國,定五等,開國 食邑者,歲祿之差。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十有八年春二月丙申,河南王 幹徙封趙郡,潁川王雍徙封高陽。冬十有二月己酉, 詔王、公、侯、伯、子、男開國食邑者,王食半,公三分食一, 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

太和十九年。夏五月己巳。城陽王鸞赭陽失利。降為 定襄縣王。冬十有二月辛酉。前南安王楨。復本封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太和二十年改建始平王勰封國,復封城陽、汝陰二 王,而以太興為西河王。樂陵王思譽以坐事削爵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二十年春正月丁卯,詔改姓為 元氏。壬辰,改封始平王勰為彭城王,以定襄縣王鸞 復封城陽王。冬十有一月乙酉,復封前汝陰王天賜 孫景和為汝陰王,前京兆王太興為西河王。十有二 月」戊辰,《恆州》刺史《穆泰》等在州謀反,遣行吏部尚書、 任城王澄案治之。樂陵王思譽坐知泰陰謀,不告,削 爵為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