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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王印。按攤不花所署王傅,罷之。十二月甲子,皇子 北安王置王傅,凡軍需及本位諸事,並以王傅領之。 丁卯,從安西王阿難荅請,設本位諸匠都總管府。 按《諸王表》也。只里至元二十四年,封濟南王,金印駝 鈕。

按《續文獻通考》:「按只吉互,烈祖第三子哈赤溫之子, 至元二十四年封濟南王。」按濟南王三名互見而封年皆同存之以備參考 至元二十五年。春二月丙寅。賜雲南王塗金駝印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六年。冬十二月丁亥,封皇子闊闊出為寧 遠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按《諸王表》,「闊闊出封寧遠 王,金鍍銀印,龜鈕。」

至元二十七年,賜鎮遠、靖遠二王塗金銀印,敕「王傅 得聽治諸王分地之民,置也只里王傅」,封皇孫甘麻 剌為梁王,賜金印,出鎮雲南。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七年春正月「己未,賜鎮遠王 牙忽都、靖遠王合帶塗金銀印各一。夏五月癸亥,敕 諸王分地之民有訟王傅與所置監郡同治。無監郡 者王傅聽之。庚午復置諸王也只里王傅,秩正四品。 冬十月壬申,封皇孫甘麻剌為梁王,賜金印,出鎮雲 南」按《諸王表》,「甘麻剌,至元二十七年封梁王,金印 獸」鈕。

至元二十八年春正月癸卯,給諸王愛牙赤印。二月 辛卯,封諸王鐵木兒不花為「肅遠王」,賜之印。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按《諸王表》。「帖木兒不花至 元二十八年封肅遠王。金鍍銀印龜鈕。」

至元二十九年,皇孫甘麻剌進封晉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九年冬十二月庚寅,中書省 臣言,「皇孫晉王甘麻剌昔鎮雲南,給梁王印,今進封 晉王,請給晉王印。北安王府尉也里古帶、司馬荒兀 並為晉王中尉,仍命不只答魯帶、狄琮並為司馬。」 按《諸王表》,「甘麻剌,至元二十九年由梁王改封晉王, 出鎮大斡耳朵,金印獸鈕。」

至元三十年,晉王立內史府,以梁王印賜松山,出鎮 雲南,給「安西王斷事官印,並置王傅四人。」

按《元史世祖本紀》:三十年「夏四月己亥,皇孫晉王位, 立內史府。秋七月己未,詔皇曾孫松山出鎮雲南,以 皇孫梁王印賜之。八月戊戌,給安西王斷事官印。冬 十二月丙午,以鐵赤脫脫木兒、咬住、拜延四人並安 西王傅。」

至元三十一年,成宗即位,立晉王內史府,詔「諸王有 有罪者,不得輒自決遣。」

按《元史成宗本紀》:三十一年「夏四月,帝即皇帝位。六 月壬辰,立晉王內史府。秋七月甲戌,札魯花赤言諸 王之下有罪者,不聞於朝,輒自決遣。詔禁治之。」

成宗元貞元年冬十二月丁卯禁諸上輒召有司官吏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元貞二年,立安西王相府,詔「諸王毋擅罪官吏,招民 戶,戶居上都、大都隆興者,與民均納供需。賜完澤印。」 定諸王明會賜與額數。

按《元史成宗本紀》:元貞元年春二月「丙子朔,安西王 相鐵赤等請復立王相府,不許,令陝西省臣給其所 需,仍以廉訪司沒入贓罰鈔與之。二年春正月丙戌, 安西王傅鐵赤脫鐵木而等復請立王相府,帝曰:『去 歲阿難荅已嘗面陳,朕以世祖定制諭之,今復奏請, 豈欲以四川、京兆悉為彼有耶?賦稅軍站皆朝廷所 司,今始從汝請』。」置王相府,惟行王傅事。乙未,詔諸王 非奉旨毋罪官吏。夏五月甲申,禁諸王招戶。庚寅,詔 諸王戶居上都、大都、隆興者,與民均納供需。秋七月 辛未,賜諸王完澤印。冬十二月癸卯,定諸王朝會賜 與太祖位金千兩、銀七萬五千兩,世祖位金各五百 兩,銀二萬五千兩,餘各有差。

大德元年封鐵木而不花為鎮西武靖王增晉王屯田戶內史尚乘卿各一員禁諸王奪民田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元年春三月「丁丑,封諸王鐵 木而不花為鎮西武靖王,賜駝鈕印。秋七月癸未,增 晉王所部屯田戶。冬十一月戊子,增晉王內史一員, 尚乘寺卿一員。十二月戊戌,諸王也只里部忽剌帶 於濟南商河縣侵擾居民,蹂踐禾稼,帝命詰之,走歸 其部。帝曰:『彼宗戚也,有是理耶?其令也只里罪之。禁 『諸王、駙馬并權豪毋奪民田,其獻田者有刑』』。」

大德二年,禁「諸王受人呈獻田地,擅招民戶及從者, 假控鶴佩帶擾民。」

按《元史成宗本紀》:二年「春正月壬辰,禁諸王、公主、駙 馬受諸人呈獻公私田地及擅招民戶者。二月乙酉, 禁諸王從者假控鶴佩帶擾民。」

大德三年,封藥木忽而為定遠王,命中書省「諸王所 需,非奉旨勿給」,并戒飭諸王擅置官府。

按《元史成宗本紀》,三年春正月庚寅。封藥木忽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