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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二十一年,封皇子愉等三人為王,以齊郡王子 琛為河間王若後。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二十有一年,秋八月壬戌,立皇 子愉為京兆王,懌為清河王,懷為廣平王。冬十有二 月戊戌,以齊郡王子琛紹河間王若後。」按《宣武帝 本紀》,「永平元年秋八月癸亥,冀州刺史京兆王愉據 州反。乙丑,假尚書李平鎮北將軍,行冀州事以討之。 九月癸卯,李平克信都,元愉北走,統軍叔孫頭執送 信」都。群臣請誅愉。帝弗許。詔送京師按《孝明帝本 紀》。「正光元年秋七月丙子。侍中元乂。劉騰殺太傅領 太尉清河王懌。總攝禁兵。」

太和二十三年,復樂陵王思譽本封,復定王及五等 封爵,職次為五品。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二十有三年春二月癸亥,復樂 陵王思譽本封。」按《官氏志》,「太和二十三年,高祖復 次職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為永制。」王、第一品 開國縣公、散公、從第一品開國縣侯,第二品散侯、從 第二品開國縣伯,第三品散伯、從第三品開國縣子, 第四品散子、從第四品開國縣男,第五品歸義侯、率 義「侯、順義侯、朝服侯、散男。從第五品。」前世職次皆無 從品,魏氏始置之,亦一代之別制也。

宣武帝景明四年夏六月壬午朔封皇弟悅為汝南王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云云。

正始元年夏五月丁未朔太傅北海王詳以罪廢為庶人秋八月丁酉封元英為中山王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云云。

正始三年春三月己卯,《樂浪王長命》坐殺人賜死,國 除。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云云。

正始四年秋八月己亥,中山王英坐鍾離敗退,除名 為民。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云云。

永平元年秋九月丙戌復前中山王英本封冬十月丁巳詔復故北海王詳本封葬以王禮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云云。

永平二年封故北海王子顥為北海王。又詔定同姓 五等班爵出身之敘。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永平二年:秋九月辛巳,封故北 海王子顥為北海王。「冬十有二月,詔曰:五等諸侯,比 無選式,其同姓者出身公正六下,侯從六上,伯從六 下,子正七上,男正七下。可依此敘之。」

永平三年。冬十有二月辛巳。江陽王繼。坐事除名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云云。

延昌四年春正月丁巳孝明帝即位秋八月壬辰復前江陽王繼本國以濟南王彧復先封為臨淮王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云云。

孝明帝熙平二年春二月丁未封御史中尉元匡為東平王夏四月乙卯安定王超改封北平王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云云。

神龜元年夏四月甲辰江陽王繼改封京兆王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云云。

神龜二年秋八月己未御史中尉東平王匡坐事削 除官爵。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云云。

正光四年追復咸陽王禧等三人王爵並改建其國尋復范陽王懌仍為清河王河間王琛章武王融北海王顥俱以貪汙削爵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正光四年春二月壬申,追復故 咸陽王禧為敷城王,京兆王愉為臨洮王,清河王懌 為范陽王,以禮加葬。丁丑,河間王琛、章武王融並以 貪汙削爵。秋八月癸未,追復故范陽王懌為清河王。 冬十有二月,徐州刺史北海王顥坐貪汙削除官爵。 正光五年臨淮王彧削爵,尋復。並復河間王琛、北海」 《王顥》《章武王融》官爵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五年春三月,沃野鎮人破落汗 拔陵聚眾反。詔臨淮王彧為鎮軍將軍,假征北將軍, 都督北征諸軍事以討之。夏五月,臨淮王彧敗於五 原,削除官爵。秋七月戊午,復河間王琛、臨淮王彧本 封。六月,秦州城人莫折太提據城反,自稱秦王。太提 尋死,子念生代立,僭稱天子,號年天建,置百官。秋九」 月壬申,詔復撫軍將軍、北海王顥官爵為都督,並率 諸將西討。冬十有二月壬辰,汾州正平、平陽山胡叛 逆,詔「復征東將軍、章武王融封爵,為大都督,率眾討 之。」

孝昌元年春二月詔復樂浪王長命本爵以其子忠紹之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云云。

孝昌二年,追復中山王熙本爵,子叔仁紹之,封元略 義陽王,尋改東平;復京兆王繼本封江陽王,進封廣 川公,邵武城公子攸皆為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