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58 (1700-1725).djvu/60

此页尚未校对

跪啟承應畢,進第三爵酒色,長跪啟三,奏《桂枝香》之 曲,進酒、進湯,如前儀,色,長跪啟承應畢,進第四爵酒 色,長跪啟四,奏《初春曉》之曲,進酒、進湯如前儀色,長 跪啟承應。畢,進第五爵酒色,長跪啟五,奏《乾坤泰》之 曲,進酒、進湯如前儀色,長跪啟承應。畢,進第六爵酒 色,長跪啟六,奏《昌運頌》之典,進酒、進湯如前儀色,長 跪啟承應。畢,進第七爵酒色,長跪啟七,奏《泰道開》之 曲,進酒、進湯如前儀。畢,收爵、進湯及大膳如前儀。畢, 收膳色長跪啟承應畢,贊徹案,自下而上,贊起,文武 官如前列班,樂作,四拜樂止。分東西序立。典儀跪啟, 禮畢,樂作,引王還宮,樂止。各官以次出。常宴五爵,禮 儀同。凡遇正旦、聖節,王壽日設宴用花,餘宴不用。 洪武十九年,親王之國,外官免其慶賀,有事具啟。 按《明會典》十九年,定親「王之國,在外府州縣衛所及 守邊衙門,不必慶賀。遇有事務,許首領官承差人等、 具本啟聞,並不許差遣將官,有妨公務。」

洪武二十年秋,詔「給親王歲祿五萬石,停茶、鹽、布絮 勿給。」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洪武二十三年、命考定王國、合祀山川諸神。

按《明大政紀》:二十三年二月庚子,命禮部翰林院考 定王國合祀山川諸神。上曰:「王國有嶽鎮,即以嶽為 主,次海、次鎮、次瀆,風雲雷雨之神又次之。」於是李原 名為圖以進,使頒諸王。復命東海則燕、齊皆祭;東嶽; 東鎮,齊魯皆祭。西海,秦蜀皆祭,晉祭北海。

洪武二十四年,改封豫、漢、衛三王為代肅𨖚。命齊王 於開平近里圍獵。詔漢、衛等六王練兵。「臨清」印。《通鑑、 史記》《元史》賜諸王。

按,《明大政紀》,二十四年二月,「改封豫王為代王,漢王 為肅王,衛王為遼王。三月丙辰,命齊王榑率護衛騎 兵於開平近里圍獵。五月,詔漢、衛、谷、慶、寧、岷六王練 兵臨清。六月甲戊,命禮部印《通鑑》《史記》《元史》以賜諸 王。」

洪武二十五年,令翰林院擬奏親王諡。上將立燕王 為皇太子,以劉三吾奏,不果議准。王妃以下有所出 者稱夫人,令僉事官坐長史上,敕諸王以訓練兵將 按《明大政紀》,二十五年二月,詔親王及功臣賜諡,令 禮部行翰林院擬奏請旨。四月戊寅,上御東閣門,諭 廷臣,欲立燕王,上曰:「朕老矣,太子不幸,遂至於此,命 也。《古》云:『國有長君,社稷之福。朕第四子賢明仁厚,英 武似朕,欲立為太子何如』?」翰林學士劉三吾進曰:「陛 下言是,但置秦、晉二王於何地?」上不及對,因大哭而 罷。

按:《明會典》、凡請封生母。二十五年議准王妃以下有 所出者,稱「夫人。」 是年令僉事係方面官,許入殿坐 於長史之上。

按《續文獻通考》,二十五年春正月,太祖御奉天門,手 敕以賜諸王。有云:「常歲訓將練兵,驗視周迴險易,造 軍器務要精堅堪用,庶使姦邪難以口舌惑聽。」遂召 修撰許觀、練子寧、編修吳言信等執筆聽書畢,太祖 顧皇長孫曰:「汝諦閱之,當使邊塵不動,貽汝以安也。」 自是諸王得專制國中,提兵防禦,地大權重,易生驕 僭。時葉居升應詔陳言,極論分封太侈。太祖怒曰:「小 子敢間吾骨肉,吾見且切齒,可使吾兒見乎?速取來, 吾將手射之,且啖其肉。」逮至,瘐死刑部獄。後無復敢 言者。

洪武二十六年,給齊、秦二王護衛,賜諸王。《永鑑錄》:定 諸王朝見儀及儀仗之制。

按《明大政紀》二十六年正月「己巳,命永定侯張詮調 山東沂州衛將士,以充齊府護衛。三月辛酉,詔併西 安右衛為秦王護衛。」十二月壬申朔,「《永鑑錄》成,頒賜 諸王。」其書輯歷代宗室諸王為虐悖逆者,以類為編, 直敘其事。

按《明會典》,諸王朝見儀,二十六年定,凡各王大朝,行 八拜禮,常朝行一拜叩頭禮。凡伯叔兄見天子,在朝 行君臣禮,於便殿內行家人禮,伯叔兄坐東面西坐, 受天子四拜,伯叔兄就於受禮位坐,天子居正中,南 面坐,以尚親親之義,存君臣之禮。 親王儀仗,二十 六年定。金交椅一把,腳踏全間。抹金盆罐一副,金香 爐「一箇,抹金銀香合一箇,班劍一對,儀刀四對,吾杖 一對,響節四對,羽葆幢一對,絳引旛一對,骨朵一對, 臥瓜一對,立瓜一對,金鉞一對,金鐙一對,儀鍠氅一 對,殳叉一對,傳教旛一對,信旛一對,告止旛一對,金 節一對,挑心節一對,麾幢一對,戟十對,夾槊一對,槊 十對,盾十對,戈氅十對,戟氅一對,紅羅」銷金圓傘一 把。紅羅曲蓋繡傘二把。《紅羅》繡圓傘二把。《紅羅》繡方 傘四把。《紅羅》素圓傘二把。《紅羅》素方傘二把。《紅絹》銷 金雨傘一把。《紅羅》繡方扇四把。《紅羅》繡圓扇四把。《青 羅》繡孔雀圓扇六把。《紅紗》燈籠一對

洪武二十七年。命韓瀋二王省視諸王國。詔停岷王 宮殿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