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58 (1700-1725).djvu/63

此页尚未校对

託之意。其敬慎之,毋怠!」閏五月乙酉,上崩。時諸王皆 尊屬,擁重兵專制,地嫌勢逼,詔諸王臨邸中,毋奔喪, 王國所在吏民,悉聽朝廷節制。詔下,諸王不悅,謂此 《齊尚書》疏間我也。辛卯,皇太孫即皇帝位。六月,文皇 自燕邸入臨,至淮安,出敕令歸國。七月,命曹國公李 景隆訊周王橚,逮至京,廢為庶人。十二月癸丑,遼州 人高巍應詔辟,上書請行主父偃推恩之令,分王諸 王子弟,不當聽晁錯削奪之策。帝奇之。巍書略曰:「高 皇帝有文王純一之德,大行皇后有后妃不妒之行, 則百斯男無不穆穆皇皇,宜君宜王者也。」故本宗百 世為天子,支庶百世為諸侯,體三代之封建,分茅胙 土,先封形勢之地。陝西百二山河,其人勇悍,西鄰土 番,以秦府王之。山西表裡河山,其人剛壯,北近蒙古, 以晉府王之。北平雖無名山大川之限,而桑土沃饒, 廣畜羊馬,其人衣皮食肉,弓馬是務。遼、金、元藉之,各 興一代之業,故以燕府王之。四川雖曰西南一隅,山 河阻深,劉備、諸葛亮據之而虎視吳、魏者也,故以蜀 府王之。其餘楚、湘、齊、兗、寧、遼、谷、代、慶、肅,星羅碁布,比 之前代,雖皆分封過制,而高皇帝之聖模神慮,莫非 欲護中國而屏四裔也。今各處親王,固多驕逸,不削 則朝廷紀綱不立,削之則傷親親之恩,此我皇上之 所難處者也。以臣愚見,不當聽晁錯削奪之策,當行 主父偃推恩之令。使秦、晉、燕、蜀四府子弟,分王於齊、 兗、楚、湘,齊、兗、楚、湘子弟,分王於秦、晉、燕、蜀,其餘寧、遼、 谷、代、慶、肅等府,類比而分其地。如此則藩王之權,不 削而自弱矣。臣又願皇上待遇親王,薄其貢而厚其 恩,常盡親親之禮。其賢如漢之河間獻王與東平王 蒼者,下詔褒賞之。其驕逸不法如漢之淮南、濟北者, 初犯則容之,再犯則赦之,三犯而不改者,當合親王, 告太廟,削其地而廢處之,豈有不順服哉?

按:《續文獻通考》:「三十一年,敕遼寧諸王據邊場孳牧, 勿侵民田。是年冬,命王府官不得三六九載考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