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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王諡。

按《明大政紀》:四年二月,趙王高燧居守北京。五月,廢 齊王榑為庶人,處之京師。榑結無賴,養游客,私僭帝 號,及咒咀魘鎮等事,屢有告者,察之皆驗。上賜書諭 令改行。於是榑請入朝面謝。既至,廷臣交章劾奏榑 罪不當宥。榑厲聲曰:「姦臣又欲喋喋效建文時事耶? 會當盡剮此輩。」上聞之,不懌曰:「此其心可知已。」命罷 其隨侍護衛及長史等官,廢之。十二月辛亥夜,甌寧 王邸第不戒於火,竟成疾而薨,時年十六,諡哀簡。 永樂六年,命禮部諸司庶務,其承受於親王者,稱令 旨。

按:《明大政紀》六年七月庚子,命禮部:自今諸司庶務, 啟事東宮處分者,則書「皇太子令旨。」其承受於親王 者,書云「『王令旨』,著為定制。」

永樂八年,命趙王整理北京軍馬。安、魯二王奏護衛 軍糧等事,以楚王及寧世子來朝,賜宴。又以周王來 朝,軍士擾民,執令自治。又定奉差經過見王官員,賜 酒飯外,不許及他物。

按《明大政紀》,八年二月辛丑,命趙王高燧整理北京 城池軍馬,令廣平侯袁容、泰寧侯陳珪輔導之。丙午, 安王楹奏,免護衛屯軍子粒二年,從之。九月甲申,魯 王肇煇奏,「護衛給月糧已三年,當罷,乞以六分屯田, 四分守城。」從之。十二月乙未,楚王楨、寧王世子磐烒 來朝。宴楚王於華蓋殿,賜世子宴於前三公府,其從 官皆賜宴。戊戌,諭勉楚王隨行文武官屬,賜文綺及 鈔有差。諭曰:「朕即位以來,楚王未嘗有越禮踰分之 事,雖府中有一二小人作過,悉是其下所為,王無預 焉。王素性樂善,秉德奉法,可為賢王。爾等為其官屬, 與有榮矣。然爾等亦有贊輔之力,今歸,更加勉之!」楚 王楨言王府校尉死亡者,自今請留「所生另補缺,庶 免別僉。」從之。甲辰,周王橚來朝。隨從軍士在途擾民, 往往空室逃避。命錦衣衛執軍士送周王橚,令其自 治。

按《明會典》八年,令各王府,今後遇有朝廷一應公差 人員,及經過見王官員人等,或與酒飯,或不與,亦可 不許賞以物件。

永樂九年,遣使戒勵秦王,召遼、谷等九王來朝 按《明大政紀》,九年二月壬辰朔,遣敕戒勵秦王尚炳, 符至不出迎,侮慢使者,械長史、紀善、典儀送京師。王 自今勉力學問,庶幾寡過。是月甲寅,秦王尚炳來朝, 且首服,不親出迎敕符之罪,上宥而勉之。四月己酉, 召遼、谷、瀋、安、唐、郢、伊、肅、晉九王來朝,以次而至。時周 王已朝蜀,慶二王有疾未召。

永樂十年,趙王還北京,山西監察御史劾訓導造平 陽王府官飲酒,不聽。

按《明大政紀》:十年正月乙巳,趙王高燧還北京,皇太 子親送之江東門。六月戊午,巡按山西監察御史劾 訓導經過平陽朝王,王免見,遂造王府官飲酒,當逮 問。上曰:「王自免禮,固非其不往見王府官必其交親, 故造之。飲酒敘歡,亦人常情,無罪。今外國來朝者,與 人交易尚爾,不為之禁,況與王府官往來者乎?」卒不 之聽。

永樂十二年,降晉王為「庶人。」

按《明大政紀》:十二年十一月甲午朔,降晉王濟熹為 庶人,俾與長子美圭同守晉恭王墳。敕諭曰:「爾謀為 不軌,自絕於天,自絕於祖宗。論爾之罪,有不容誅。重 念恭王手足之義,特全爾生,令守恭園。其閉門念咎, 杜絕外交,改過遷善,以保令終。慎之哉!」

永樂十四年,命趙王告祭長陵,改趙、漢二王封國。敕 隨侍漢王者各還原伍。上至濟寧,魯王來謁,賜鈔幣 米石。徵谷王橞至京,以周、楚二王來朝,賜宴,並定二 王謁孝陵位次。

按《明大政紀》:十四年三月「癸巳朔,長陵殿成,奉安仁 孝皇后神位,命趙王告祭。甲辰,改趙王高燧封國於 彰德,漢王高煦於青州。時高煦奏願常侍左右,不欲 之國,復賜敕曰:『既受藩封,豈可常在侍下?前封雲南, 憚遠不行,與爾青州,今又託故,如果誠心留侍,去年 在此,何以固欲南還?是時朕欲留爾長子亦不可得。 留侍之言,殆非實意,青州之命,更不可辭』。」七月辛丑, 命保定侯孟瑛、吏部侍郎師逵督修《漢世子府》於青 州。辛亥,蜀王椿密遣儀賓顧瞻奏谷王橞謀不軌。遣 中官齎敕橞,令送崇寧王還蜀,且察其所為。先是,谷 府隨侍都督張興奏橞有不臣之心,上曰:「朕徐察之。」 興過南京,又以橞所為,密啟皇太子。皇太子遣人密 奏之,上猶未決。椿聞之,具奏「橞恃寵縱橫,有無君之 心,藏匿亡叛,造作舟艦弓弩器械,教習兵法戰鬥之 事,大建佛寺,造天成閣,私度僧千人,晝夜祈禱咒咀。 又與都指揮張成、宦者吳智等日夜謀議,蹤跡詭祕, 人莫知之,號張成為師尚父,捏造圖讖,謂己於親王 中次在十八,與讖相」應,傳播於人。又密遣典寶劉信 獻寶帶於椿,藏所為讖語於帶匣。復致書於椿,有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