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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大政紀》:二年二月戊寅,趙王高燧奏辭護衛官 校,歸之朝廷,從之。王得璽書及言者所上章,大喜曰: 「吾生矣!」即獻護衛,且上表謝恩,而言者頓息。上待趙 王日益親厚,而薄陳山,竟疏斥之。蓋上初雖為山所 惑,而後灼知其非。踰數月,召士奇至南齋宮,諭之曰: 「吾待趙叔不失親親之禮,爾有力焉。自今毋以見迕 為嫌。」遂賜白金、寶楮、文綺。三月,晉王濟熿以其府中 軍校數有赴京告其陰事者,益不自安,遂奏辭爵。上 復書慰之。

按《明會典》,二年,令王府祭宗廟,用宋朱文公家禮。 宣德三年,寧王乞灌城鄉田,諭以往勘處置,又乞鐵 笛與之。免汝南、新安二王為庶人。諭鄭王瞻峻等戒 戢下人。韓王請遷國長沙,不許。

按《明大政紀》:三年閏四月,寧王權奏,乞賜南昌府附 近灌城一鄉田土,俾眾子耕種自給。上諭戶部臣曰: 「古人云:王者當食租衣稅,今有歲祿足矣。一鄉之田, 民所衣食,不當奪以自養,宜遣人往勘,待報處置。」五 月,汝南王有勳、新安王有熹有罪,免為庶人。七月辛 酉,寧王權遣人進扇,且奏求鐵笛,命工新製與之。上 謂左右曰:「古人謂笛者滌也,所以滌邪穢,納之於正。 寧。王之意其在此乎?鐵笛雖無,當新製與之。」十月庚 辰,宣諭各王府長史,戒戢下人勿為非。明日,諭鄭王 瞻峻等曰:「在下小人所為,王當戒之。吾與王同氣,有 至愛存焉。人情愛禾者必去蟊,愛苗者必去莠,況吾 兄弟至親之愛乎小人者,其為害甚於蟊與莠也。戒 之於早,可以消患於未萌。不早戒之,及其著則難制 矣。」《癸未韓王沖》奏平涼土薄,乞遷國長沙,不許。上 復書曰:「歲祿不充,蓋陝西頻歲無穫,未免供給不及。 若年穀稍豐,便可足用,惟叔安意以俟之。府中軍校 未至者,已敕兵部挨究遣來。長沙之諭,先帝成命在 上,不敢渝越,惟叔亮之!」

宣德四年,寧王奏「鎮國將軍以下不應分品級。」上引 《祖訓》諭之,並書諭不允撥田。又寧化王請免大同備 禦官軍,不許。命平陽王建家廟。

按:《明大政紀》四年四月丙子,寧王權奏祿米不當定 品級,語多忿戾,上引祖制復之。大略謂:祖訓語郡王 子孫,自鎮國將軍以至奉國中尉,遞有品級,洪武二 十九年十二月,欽定靖江王世子與郡王公侯文武 官相見禮儀,或答拜,或坐受,遇之於塗,或分道讓左, 或引馬側立,各隨品級等第,別無行君臣禮之說,若 「必如所云行君臣之禮,是教子孫越禮犯分,不知有 君矣。若群臣與靖江府將軍前皆行君臣之禮,是天 下紛紛多君也。」五月丁巳,與寧王權書,撥田無例,不 許。書曰:「戶部言灌城田共一千六百一十七頃六十 餘畝,鄉民所賴以足衣食,別無荒閑之地。況庶子郡 王自有歲祿,稽之《祖訓》,亦無撥賜田土之例。若從叔 祖之言,百姓失業,必歸怨朝廷,亦必歸怨叔祖矣。今 叔祖為諸王表率,使諸王皆倣叔祖之言,不皆違祖 訓而損盛德乎?故撥田之諭,不能曲從,惟叔祖亮之。」 辛未,寧化王濟煥奏:「婚禮在邇,乞免大同備禦官軍 三百餘人,歸以備使令。」不許。上曰:「大同當極邊衝要 之路,各郡王府皆有官軍守備,故太原一路得以無 虞。若從所言罷歸,則別府亦援例來言,難於處置矣。」 六月丁丑,寧王權因上引《太祖禮儀》自知鎮國將軍 以下不應分品級之言為非,具奏悔過。上以不用芥 蔕於心,復之。九月辛亥,命平陽王濟熹建家廟。 宣德六年,河南知府李驥奏為伊王摧辱,上致書諭 王,逮府僚治之。

按《明大政紀》:「六年十月庚戌,河南知府李驥奏,伊王 居國,屢有非禮之求,臣不敢曲從。府中內官官校虐 害百姓者,臣到任,稍為禁戢,自此王府含怒。今年冬 至,臣以四更往王府陪班行禮。適初唱班,臣已就列, 王以為遲,執繫儀衛司獄,次日始釋。緣王府自前遇 節行禮,未嘗有在四更者。臣蒙恩守土,遭王摧辱,不」 敢不奏。上謂都御史顧佐等曰:「朝臣於朝廷大朝賀, 皆昧爽之際,未嘗以四更行禮。此必王府讒邪小人 教王辱知府之計。」致書諭王:「宜謹守祖法,勿信讒邪。 府中承奉長史典儀,悉械送京師治之。」

宣德 年,定親王上東宮、中宮正旦壽誕、冬至進賀 箋式,加「親王之國下程」,給趙世子來朝供應。

按《明會典》:「中宮壽誕,正旦冬至,親王上箋」,宣德間定。 伏以天眷聖明,萬年盛業;中宮正治,協相洪猷。敬惟 皇后殿下,懋嗣徽音,弘昭令範。仁慈施於宮壼,懿德 著於邦家。是以宗廟奠安而本支蕃衍也。臣某屬籍 親藩,忻逢壽誕。正旦長至肅班行而敬拜,祝寶算以齊天。 無任瞻仰激切屏營之至,謹奉箋稱賀以聞。 《東宮 千秋節正旦冬至親王上箋》。伏以天眷皇家,茂隆大 本。前星協應,四海歸心。敬惟皇太子殿下,天賜英資, 日新聖學。懋德祗承於謨烈,重明翊贊於治平。是以 宗社奠安,臣民咸戴也。臣某奉守藩邦,忻逢誕辰。正旦 長至仰春宮而稱頌,祝壽算於千秋。無任瞻仰激切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