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58 (1700-1725).djvu/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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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減乎?」其原侍宮人悉隨之。復遣老成中官數人,以 備使用。由是母子保全,甚得其所。成化三年十一月, 荊門州學訓導高瑤上言,請追加郕王廟號,下禮部 議之。瑤言:「正統己巳之變,先帝既北狩,皇上方在東 宮,寇薄都城,宗社危如一髮。使非郕王繼統,國無長 君,則禍亂何由而平,鑾輿何由而還?迨夫先帝復辟, 其貪天之功以為己力者,遂加厚誣,使不得正其終。 節惠降祀,未稱曲禮。伏望特敕禮官集議追加廟號, 以盡親親之恩。」十二月,左庶子黎淳奏訓導高瑤請 復景泰廟號為妄言。從之。初,禮部等衙門會議高瑤 所奏追加景泰廟號事,僉謂郕王繼位六七年間行 事具在《實錄》,其廟號非臣等所敢輕議,請自上裁。左 庶子黎淳奏曰:「正統十四年八月,冊立陛下為皇太 子,至九月,群臣又奉郕王即帝位,改元景泰。緣陛下 為皇太子在前,郕王即帝位在後,事理有礙。至天順 元年正月,先帝復位,欽遵聖烈慈壽皇太后懿旨,仍 以景泰為郕王,詔告,天下人倫正,天理得,而名正言 順矣。高瑤建言,乃欲加郕王廟號。臣惟朝」廷既立皇 太子,則異時居天子之位乃皇太子也。曾未半月,群 臣又立親王為天子,則前時所立之皇子,將何為哉? 若曰主少國疑,四方多事,周成王之時,姬旦實有功 之叔父,何不遂居天位?若曰神器久虛,不可無人,共 和之際,周召皆王國之懿親,何不共分姬室,特以君 臣有定分,皇太子為君,親「王為臣,天經地義,民彝物 則,截然一定而不可易也。今多官會議,依違苟簡,略 無定見,猶欲煩瀆聖聰,豈臣愚之所能喻哉!」又云:「陛 下即位之初,有罪群邪,寒心破膽。及見商輅復職內 閣,然後欣然自以為得計。又皆私竊效慕,希求進用。 彼小人者,但欲得官,豈顧貽患。臣謂高瑤非欲尊禮 郕王,特為奸邪進用之地,此必小人主使之者。不然, 彼草茅疏遠,安敢妄言上誣先帝之明,使後世視為 口實。今之議者,亦豈可不察乎?此隱忍曲從,而煩陛 下之議哉!」疏入,上曰:「景泰已往過失,朕不介意,俱不 必行。」成化十一年十二月戊子,命復郕王帝號。先是, 上欲復景帝位號,遣太監懷恩至內閣議商,輅力贊 之。輅舉手加額曰:「皇上此舉,堯舜盛德也。」明日,遂敕 諭文武群臣曰:「曩者朕叔郕王踐祚,戡亂保邦,奠安 宗社,亦既有年。屬寢疾彌留之際,姦臣貪功生事,妄 興讒搆,請去帝號。先帝尋知誣枉,深懷悔恨,以次抵 姦於法,不幸上賓,未及舉正。朕嗣承大業,一紀於茲。 敦念親親,用成先志。其郕王可仍舊皇帝之號。」己亥, 尊諡郕戾王為恭仁康定景皇帝。

按《明會典》:「元年,襄王來朝回還,沿途飲膳廚料,并祗 待隨從內外官校人等。經過軍衛,有司量給供用。」今 題准不必親來朝賀。

天順二年,定「諸王讀書儀。」

按《明會典》「諸王讀書儀」,書堂在皇極門右廂房,講官 選部臣或進士改授翰林院官充之。二年,定初入書 堂。其日早,王至右順門之北書堂,面東,中坐。提督講 讀并講讀官行四拜禮畢,內官捧書展於案上,就案 左立,講讀官進立於案右,伴讀十遍,叩頭,退。一、每日 講讀,清晨王至書堂,講讀官行叩頭禮,伴讀十遍出。 飯後,復詣書堂伴看寫字畢,講書直說大意畢,仍叩 頭退。內侍以所寫字,送內閣點看。

天順四年,德、秀諸王出閣讀書。奏准「宗室降為庶人 者,子女婚嫁之。」費襄王來朝,賜以歌賦。

按:《明大政紀》:「四年二月,德、秀諸王出閣讀書。上皇嗣 六:長皇太子,次德王,次秀王,次崇王,次吉王,次徽王。 後秀王國絕。四月,襄王來朝,上為《峴山漢水賦》《襄陽 四景歌》賜之。」

按:「《明會典》四年奏准:宗室降為庶人者,其子女婚嫁, 有司每人與四表裡首飾銀二十兩、豬四口、羊四隻, 自令婚配。」

天順五年,諸王從他王府城外過者,許相見。

按:《明會典》五年奏准:「凡王從舊王府城外經過,許出 相見,隨即回府。若不從城外經過者不許」

天順六年,定「諸王同城不同城進表箋禮。」

按《明會典》六年奏准郡王同居一城者。從尊屬拜進 表箋。卑屬隨班行禮。其另居一城者。照例各自拜進。 天順八年,定王府子女請封例。

按《明會典》「八年定:各王府所生子女,年至十五,方許 請封。」

憲宗成化元年定大同諸王關支祿米例諸王府校尉限三十名

按《明會典》:「成化元年題准:大同各郡王祿米,因無監 督官員,以致教授廚役人等,或先用大斗盤量,加倍 折筭;或各帶家人出入,任意包撮;或不收本色,勒要 銀兩;或巧立名色,逼取財物,負累邊民。今後仍照舊 例,改撥代府廣贍倉送納。令長史等官從公兩平收 受,聽各府照數關支。 凡郡王府校尉,元年題准,滿 三」十名者不必增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