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58 (1700-1725).djvu/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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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已而諸司漸至,撫按官亦至,乃舁赴市曹斬之,傳 首。天下知與不知,莫不哀焉。

按《明會典》,凡親王之國,四十年題准供用膳饈及隨 從廩給,各有字號。景府例,供用膳饈二分,「宮」字號廩 給三十九分,「官」字號廩給一百七分,「文」字號廩給三 十二分,「武」字號廩給三十九分,「校」字號廩給六百分, 「軍」字號廩給一千一百分,「匠」字號廩給一百分。并各 號合用車輛船隻人夫等項,各照原號,每號給與印 信長單一張。備開官役職名、應支廩糧數目。逐一填 入單內類奏給散。所到州縣驛遞。各照數供應、隨支 註銷

按《明外史》,四十年,令載圳之藩居安陸。載圳多請莊 田,部臣悉議給之。荊州沙市,故不在請中。中使責市 租,知府徐學謨執不與。又取薪稅於漢陽之劉家塥, 推官吳宗周持之,皆獲譴。其他田土湖陂,侵入者數 萬頃。

嘉靖四十一年,禮部議「以御史林潤疏請,令各藩王 以下,中尉以上,各以所見,詳議藩封經費可久之制 以聞。」從之。

按圖書編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臣嚴訥等謹題 為際遇明時,竭愚忠以少圖報塞事:儀制清吏司案 呈,奉本部送禮科抄出巡按直隸監察御史林潤奏: 「臣嘗聞諸《易》曰:『窮則通,極則變』。」故自古聖帝明王,未 有不通變而可以宜民也。今論天下之事,極弊而大 可慮者,莫甚於宗藩。邇年以來,群臣咸切隱憂,然卒 「莫能定不易之策,以垂可久之制者,大抵懼無以愜 宗室之心,而重祖訓之違也。顧時有所必變,勢有所 不能,劑品量節,使之不過侈以驕其性,而亦不過儉 以至於失所。仁義並行,永有以遂其親親之心者,茲 非今日之急務乎?」國初,支庶不繁,定制因略。今《螽斯》 《麟趾》,其麗不億,比諸前殆至數百倍矣。臣嘗觀嘉靖 初年霍韜《疏》云:「洪武初,在河南開封府,惟分封一周 府而已。」今郡王已增三十九府,輔國將軍增至二百 一十二位,奉國將軍增至二百四十四位,中尉、儀賓 不計也,舉一府而天下可知也。今距嘉靖初四十餘 年矣,所增之數又可推也。故天下財賦,歲供京師米 計四百萬石,而各處「祿米凡八百五十三萬石,視輸 京師之數不啻倍之。即如山西存留米一百五十二 萬石,而宗室祿米三百一十二萬石。河南存留米八 十四萬三千石,而宗室祿米一百九十二萬石。是二 省之糧,即無災傷蠲免,歲輸不缺,亦不足以供祿米 之繁。況官吏俸給,軍士糧餉皆取其中,如之何其能 辦?故」自郡王以上,猶得厚享;將軍中尉而下,多不能 以自存。其苦愁之狀,誠有非臣之所忍言者。食不充 飢,衣不蔽體,生則假息於蓬蒿,死則委骸於溝壑,男 婚女嫁,不能循理。甚至藏匿名姓,投身隸卒,勢之所 逼,不得不然也。有司祿糧不給,安受其戾,無可奈何。 或號呼於公庭,或聚辱於道路,或投石擲瓦於馬首, 任於其土者懍懍度日,不獨懼辱,且懼變生於不測 矣。是在官司困於祿米之繁,在宗藩屢有不足之歎。 今天下無可增賦之理,年復一年,愈加蕃衍,勢窮弊 極,將何以足支?興思至此,誠為寒心。夫民有農工商 賈之業,宗藩舍祿米無謀身之策矣。坐視其斃而不 救,雖途人且不忍,況天潢耶?歷聞群議,或云「當損過 以就中,損有餘以補不足」,必天下親王,皆從國初遼、 韓、伊、岷、肅諸王之制,祿米皆二千石,不使有厚薄之 差。或云郡王而下,定中半折支,如在內之職,三分支 米、七分折鈔之例。其儀賓而下,則如在外之職,二分 本色、八分折鈔之例焉。或云自親王袒免以下,則從 庶人之制,「皆月支三石焉。或云不宜遽削於見在,而 惟定制於方來;或云宜定子女之數,以杜其詐冒;或 云許其如民間應制,舉商吏各治生為兩便。」凡此皆 各出其見,臣未敢遽以為是。然此事體重大,非下諸 廷臣公議,恐無以定其可久之計;非與諸王共議,恐 無以服其億兆之心。臣愚懇乞陛下命諸大臣科道 各獻其猷,仍乞陛下特賜手書,頒諭諸王,示以勢窮 弊極,不得不通之意。又令戶部備查各省錢糧之數, 每歲所入,夏秋稅糧幾何?輸邊幾何,通十年之內,大 約災傷蠲免幾何,或地方有事,存留費用幾何,然後 具宗藩初年分封幾何,所需祿米幾何,今之各王府 增封幾何,祿米增加共幾何?房「喪嫁娶等項共約共 幾何?使各宗藩一展卷瞭然,知賦入之有限,費出之 不經,今眼前已不可支,再數十百年之後,生生不窮, 決莫能給,必至於狼狽失所,無惑也。令其各陳所見, 共圖善後之策。然後通集諸王併諸臣所陳之章,斷 自宸衷。採其何者為可行,何者為不可行。可行者且 未即行,仍乞諭諸王質其可否,有不便者,仍聽其自 陳。然後斟酌定制,垂為億萬年不易之規。夫如是,則 謀及於眾,則諸臣皆得盡其長;論出於公,則宗藩莫 能議。其後百姓無加賦之煩,宗藩無失所之苦。庶有 以遂我皇上親親之心,而慰我祖宗在天之靈矣。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