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58 (1700-1725).djvu/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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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賈誼所謂『失今不治,恐成痼疾』」,臣竊慮之。此宗藩 之所當議處等因。奉聖旨:「該部看了來說,欽此。」欽遵 抄出送司。查得奏內各省錢糧出入之數,係隸戶部 掌行,移咨該部,備查題覆外,案呈到部。看得巡按直 隸監察御史林潤奏稱,宗藩邇年以來,逾蕃衍歲徵 錢糧,不足以供祿米之半。將軍、中尉而下,多不能以 自存。乞要命諸大臣科道各獻其猷,「仍諭諸王示以 勢窮弊極不得不通之意,令其各陳所見,然後斟酌 定制,垂為億萬年不易之規」一節,臣等為照建藩頒 爵者,朝廷親親之重典;酌時濟變者,聖人御世之大 權。我太祖高皇帝立賦稅之則以經國用,定祿糧之 制以贍宗藩。當是時,祿給用裕,法至善也。仰惟皇上 惇族展親,同符太祖。「夫何邇者各邊宗室,往往祿糧 告乏,甚至貧困失所,無能慰皇上親親之意,此其故 何也?」良由太祖當天潢發源之始,即給以數郡之稅 而有餘;皇上當宗支盛衍之時,雖祿以全省之賦而 不足。蓋賦稅之出於土地者有限,而生齒之在宗藩 者無窮。以有限之賦稅,供無窮之宗室,即使連年大 稔,正「賦不虧,猶且不給,況加以非時水旱,其何以責 諸有司?以故在宗室徒擁祿糧之虛名,而緩急無濟; 在有司每苦祿糧之詘乏,而措辦不前。及今不慮,誠 恐將來之宗藩愈繁,則祿糧將愈匱,而饑寒窘逼之 狀愈甚。此誠勢所必然。而觀勢會通以垂萬世之利, 在今日誠有不容已者。」臣等亦夙懷軫念,「而思以善 其圖者久矣。但緣事體重大,未容輕議。今該御史林 潤論奏前因,無非目擊時艱,欲集眾思,廣忠益,補偏 救弊,為國家畫宗藩善後至計。相應俯採。合候命下 本部備行有王府地方布政司轉行各府長史、教授, 啟王知會,仍轉示所屬將軍、中尉等爵,俱令審時度 勢,悉心體國,無便近圖,無徇己私,備查奏內事理,從 長計議,各行具奏前來。其大臣及科道等衙門,凡有 所見,許隨時疏聞,通候各王府陳奏。至日敕下廷臣 集議,可否具題上請,斷自宸衷,定為可久之規。上不 失乎朝廷親睦之意,下有濟於國家經費之宜。斯則 藩封之制,當與國永垂萬世矣。緣係際遇明時,竭愚 忠以少圖」報塞。及奉欽依,該部看了來說事理,未敢 擅便,謹題請旨。嘉靖四十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具題, 二十六日奉聖旨:「是。欽此。」

嘉靖四十二年,廢伊王典楧為庶人 按《明大政紀》:四十二年九月,廢伊王典楧為庶人。初, 王嗜酒僭侈,所為多不法,言官劾其陰蓄異志,恣行 僭擬。禮兵二部請正國典,帝念親親,姑奪歲祿罰之。 王不悛,益怨望詛咒。既而訛聞嚴世蕃父子有篡立 意,乃行白金十餘萬兩,賂世蕃受之。王意嚴氏父子 戴己,益跋扈,私造軍器械,陰養戰馬,圖大舉。又為「九 五當乾」牌,置宮府中,而強選民間女子十五以上者 數十百人,不從則闔門搜致,怨聲載道。有仕人陳大 壯者,居與府鄰,王欲得其址,不予,王令校卒執大壯 至府,捽而箠之,拔其髭鬚殆盡,大壯忿恨死。世蕃敗, 王惜其賂,遣優人三十餘走分宜,索所賂金。世蕃不 得已還之,使其黨邀於吉安隘,盡殺其優人,劫其金, 以故事頗彰聞。有分守河南參議耿隨卿者,廉知其 狀,白巡按御史顏鯨上之。章下禮部、法司,俱請置重 典。帝不允,乃命廢為庶人,禁錮之,沒其所,有《九五牌》 尚存,遂黜其國。

嘉靖四十三年,更定王妃封典。「親王有罪者,郡王自 行管束,祀典則從尊者。」是年改封蜀王生母林氏為 繼妃。

按《明會典》,四十三年題准:「親王之妾,其子已襲封親 王而嫡妃不存者,准封繼妃。郡王之妾,其子已襲封 郡王而嫡妃不存者,准封次妃。俱止請敕知會,不復 給與誥命冠服,身後減半祭葬。」 是年議准,凡親王 有罪削封,本府各郡王聽其自行管束宗儀及奏請 一應事件。若迎接詔敕與大宗廟祀,則輪遞從其尊 者。

按《續文獻通考》:四十三年六月,改封蜀王生母林氏 為繼妃。先是,林氏曾封次妃,至是蜀王宣圻乞恩比 例,將生母林氏改封,下禮部議,奏云:「人子之心雖無 窮,嫡庶之分則有別。蜀王宣圻生母林氏,先蒙聖恩 准封為次妃,已榮矣,今復援例特恩,奏乞改封繼妃, 揆之典禮,似為踰越,但其情辭懇切,出一念人子顯 親之心。況有杜氏事例,似應俯從。」世宗曰:「林氏既係 蜀王生母,准杜氏例。」遂改封云。杜氏,蜀康王繼妃也。 嘉靖四十四年,更定《宗藩封典》,命名、妃妾、祿米、冠服 等制。

按《明會典》,「四十四年奏准冊封親王及親王妃、勳戚 大臣為正使,翰林坊、局、六科尚寶及卿寺五品以上 官副之。冊封世子、郡王及世子郡王妃,翰林坊局、六 科尚寶及卿寺五品以上官為正使,部寺屬官、中書 行人等官副之。 是年題准,初封郡王及妃,銀大器 俱令自備,不許請給。」世孫、長子、長孫及世孫夫人、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