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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槃》,刺莊公也。不能繼先公之業,使賢者退而窮處。

按《碩人篇》:「碩人其頎,衣錦褧衣。齊侯之子,衛侯之妻, 東宮之妹。邢侯之姨,譚公維私。手如柔荑,膚如凝脂。 領如蝤蠐,齒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 碩人敖敖,說于農郊。四牡有驕,朱幩鑣鑣,翟茀以朝。 大夫夙退,無使君勞。河水洋洋,北流活活。施罛濊濊, 鱣鮪發發。葭菼揭揭。庶姜孽孽,庶士有朅。」

《碩人》,閔莊姜也。莊公惑於嬖妾,使驕上僭,莊姜賢而不答,終以無子,國人閔而憂之。

按《左傳》:衛莊公娶於齊東宮得臣之妹,曰莊姜。美而 無子,衛人所為賦《碩人》也。又娶於陳,曰厲媯,生孝伯, 早死。其姊戴媯,生桓公,莊姜以為己子。公子州吁,嬖 人之子也,有寵而好兵,公弗禁,莊姜惡之。石碏諫曰: 「臣聞愛子,教之以義方,弗納於邪。驕、奢、淫、泆,所自邪 也。四者之來,寵祿過也。將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猶未 也,階之為禍。夫寵而不驕,驕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 能眕者,鮮矣。且夫賤妨貴,少陵長,遠間親,新間舊,小 加大,淫破義,所謂六逆也。君義、臣行,父慈、子孝,兄愛, 弟敬,所謂《六順》也。去順效逆,所以速禍也。君人者將 禍是務,去而速之,無乃不可乎?」弗聽。其子厚與州吁 游,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莊公五年,娶齊女為夫人,好而 無子。又娶陳女為夫人,生子蚤死。陳女女弟亦幸於 莊公,而生子完。完母死,莊公令夫人齊女子之,立為 太子。莊公有寵妾,生子州吁。十八年,州吁長,好兵,莊 公使將石碏諫莊公曰:「庶子好兵使將,亂自此起。」不 聽。二十三年,莊公卒,太子完立,是為桓公。

按:《竹書紀年》:「平王三十六年,衛莊公卒。」

平王三十八年,衛州吁出奔。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桓公二年,弟州吁驕奢,桓公絀 之,州吁出奔。」

平王四十九年「冬十月衛侯如魯會葬。鄭公孫滑奔 衛衛人伐鄭鄭人以王師、虢師伐衛。」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隱公元年「冬十月庚申,改葬 惠公。公弗臨,故不書。衛侯來會葬」,不見公,亦不書。鄭 共叔之亂,公孫滑出奔衛。衛人為之伐鄭,請廩延。「鄭 人以王師、虢師伐衛南鄙,請師於邾。邾子使私於公 子豫,豫請往,公弗許,遂行。及邾人、鄭人盟於翼。」不書, 非公命也。

平王五十年「冬十二月,鄭人伐衛。」

按《春秋隱公二年》。按《左傳》,二年冬,鄭人伐衛,討公 孫滑之亂也。

桓王元年春二月庚戌,衛州吁弒其君完。宋公、陳侯、 蔡人、衛人伐鄭。秋,宋公、陳侯、魯公子翬、蔡人、衛人伐 鄭。九月,衛人殺州吁于濮。冬十二月,衛立公子晉。 按《詩經邶風·燕燕》篇:「燕燕于飛,差池其羽。之子于歸, 遠送于野。瞻望弗及,泣涕如雨。燕燕于飛,頡之頏之。 之子于歸,遠于將之。瞻望弗及,佇立以泣。燕燕于飛, 下上其音。之子于歸,遠送于南。瞻望弗及,實勞我心。 仲氏任只,其心塞淵。終溫且惠,淑慎其身。先君之思, 以勗寡人。」

《燕燕》,衛莊姜送歸妾也。莊姜無子,陳女戴媯生子名完,莊姜以為己子。莊公薨,完立而州吁殺之,戴媯於是大歸。莊姜遠送之於野,作詩,見己志。

按《擊鼓》篇:「擊鼓其鏜。踊躍用兵,土國城漕,我獨南行。 從孫子仲,平陳與宋。不我以歸,憂心有忡。爰居爰處, 爰喪其馬。于以求之,于林之下。死生契闊,與子成說。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于嗟闊兮,不我活兮。于嗟洵兮, 不我信兮。」

《擊鼓》,怨州吁也。衛州吁用兵暴亂,使公孫文仲將而平陳與宋,國人怨其勇而無禮也。將伐鄭,先告陳與宋,以成其伐事。伐鄭在魯隱四年。

按《春秋》隱公四年。 按《左傳》,四年春,衛州吁弒桓公 而立,公與宋公為會,將尋宿之盟。未及期,衛人來告 亂。夏,公及宋公遇于清。宋殤公之即位也,公子馮出 奔鄭,鄭人欲納之。及衛州吁立,將修先君之怨於鄭, 而求寵於諸侯,以和其民,使告於宋曰:「君若伐鄭,以 除君害。君為主,敝邑以賦與陳、蔡從,則衛國之願也。」 宋人許之。於是陳、蔡方睦於衛,故宋公、陳侯、蔡人、衛 人伐鄭,圍其東門,五日而還。公問於眾仲曰:「衛州吁 其成乎?」對曰:「臣聞以德和民,不聞以亂。以亂猶治絲 而棼之也。夫州吁阻兵而安忍,阻兵無眾,安忍無親, 眾叛親離,難以濟矣。夫兵猶火也,弗戢」將自焚也。夫 州吁弒其君而虐用其民,於是乎不務令德,而欲以 亂成,必不免矣。秋,諸侯復伐鄭。宋公使來乞師,公辭 之。羽父請以師會之,公弗許,固請而行。故《書》曰「翬帥 師」,疾之也。諸侯之師敗鄭徒兵,取其禾而還。州吁未 能和其民,厚問定君於石子。石子曰:「王覲為可?」曰:「何 以得覲?」曰:「陳桓公方有寵於王,陳、衛方睦,若朝陳使 請,必可得也。」厚從州吁如陳。石碏使告於陳曰:「衛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