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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晉荀林父以諸侯之師伐宋,宋及晉平。宋文公受盟

於晉,又會諸侯于扈,將為魯討齊,皆取賂而還。鄭穆 公曰:「晉不足與也。」遂受盟於楚。陳共公之卒,楚人不 禮焉。陳靈公受盟於晉。秋,楚子侵陳,遂侵宋。晉趙盾 帥師救陳。宋會于棐林,以伐鄭也。楚蒍賈救鄭,遇於 北林,囚晉解揚,晉人乃還。

匡王六年「夏晉人宋人、衛人陳人侵鄭。」

按《春秋》宣公二年。按《左傳》,二年春,鄭公子歸生受 命於楚,伐宋,宋華元、樂呂禦之。「二月壬子,戰於大棘, 宋師敗績。」秦師伐晉,圍焦。夏,晉趙盾救焦,遂自陰地, 及諸侯之師侵鄭,以報大棘之役。

定王四年春晉趙盾、衛孫免侵陳。

按《春秋》宣公六年。按《左傳》,六年春,「晉、衛侵陳。」陳即 楚故也。

定王五年春,「衛侯使孫良夫盟于魯。冬,晉侯、宋公、魯 侯、衛侯、鄭伯、曹伯會于黑壤。」

按《春秋》宣公七年。按《左傳》,「七年春,衛孫桓子來盟, 始通,且謀會晉也。冬,盟于黑壤,王叔桓公臨之,以謀 不睦。」

定王七年「秋九月,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會于扈。 冬十月癸酉,衛侯鄭卒。」

按《春秋》宣公九年。按《左傳》九年「秋,會于扈,討不睦 也。」

定王八年「夏四月,齊崔氏奔衛。六月,晉人、宋人、衛人、 曹人伐鄭。」

按《春秋》宣公十年。按《左傳》,十年夏,「齊惠公卒,崔杼 有寵於惠公,高、國惡其偪也,公卒而逐之,奔衛。六月, 鄭及楚平。諸侯之師伐鄭,取成而還。」

定王十年「冬十二月,晉原縠、宋華椒、衛孔達、曹人同 盟于清丘。」宋師伐陳,衛人救陳。

按《春秋》宣公十二年。按《左傳》,十二年冬,晉原縠、宋 華椒、衛孔達、曹人同盟于清丘,曰:「恤病討貳,宋為盟, 故伐陳。衛人救之。孔達曰:『先君有約言焉,若大國討 我,則死之』。」

定王十二年春,衛殺其大夫孔達。

按《春秋》宣公十四年。按《左傳》十三年,清丘之盟,晉 以衛之救陳也,討焉。使人弗去,曰:「罪無所歸,將加而 師。」孔達曰:「苟利社稷,請以我說罪我之由。我則為政, 而亢大國之討,將以誰任?我則死之。」十四年春,孔達 縊而死,衛人以說於晉而免。遂告於諸侯曰:「寡君有 不令之臣,達搆我敝邑於大國,既伏其罪矣,敢告衛 人」,以為成勞。復室其子,使復其位。

定王十三年,潞酆舒奔衛。衛人歸諸晉,晉人殺之。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潞子嬰兒之夫人,晉景公之 姊也。酆舒為政而殺之,又傷潞子之目。」十五年夏,晉 侯伐之。六月癸卯,晉荀林父敗赤狄于曲梁。辛亥,滅 潞。鄷舒奔衛。衛人歸諸晉,晉人殺之。 定王十五年夏六月,晉侯、魯侯、衛侯、曹伯、邾子同盟 于斷道。

按《春秋》宣公十七年。按《左傳》十七年夏,「會于斷道, 討貳也,盟于卷楚。」

定王十六年春,晉侯衛世子臧伐齊。

按《春秋》宣公十八年。按《左傳》,十八年春,「晉侯、衛太 子臧伐齊,至於陽穀。齊侯會晉侯盟於繒,以公子彊 為質於晉,晉師還。」

定王十八年「夏四月丙戌,衛孫良夫帥師及齊師戰 于新築,衛師敗績。」六同。「癸酉,晉郤克、魯季孫行父、臧 孫許、叔孫僑如、公孫嬰齊、衛孫良夫、曹公子首帥師 及齊侯戰于鞌,齊師敗績。」「秋八月庚寅,衛侯速卒。冬, 楚師、鄭師侵衛。」「十一月丙申,魯侯及楚人、秦人、宋人、 陳人、衛人、鄭人、齊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于蜀。」 按《春秋》成公二年。按《左傳》,二年春,衛侯使孫良夫、 石稷、甯相、向禽將侵齊,與齊師遇。石子欲還,孫子曰: 「不可。以師伐人,遇其師而還,將謂君何?若知不能,則 如無出。今既遇矣,不如戰也。」夏,有。闕文石成子曰:「師敗 矣,子不少須,眾懼盡,子喪師徒,何以復命?」皆不對。又 曰:「子,國卿也,隕子辱矣。子以眾退我此。」乃止。且告車 來甚眾。齊師乃止。次於鞫居。新築人仲叔于奚救孫 桓子,桓子是以免。既衛人賞之以邑,辭請曲縣繁纓 以朝,許之。仲尼聞之曰:「惜也,不如多與之邑。唯器與 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 以藏禮,禮以行義,義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節也。 若以假人,與人政也。政亡則國家從之,弗可止也已。」 孫桓子還於新築,不入。遂如晉乞師,臧宣叔亦如晉 乞師,皆主郤獻子。晉侯許之七百乘。郤子曰:「此《城濮》 之賦也,有先君之明,與先大夫之肅,故捷克於先大 夫,無能為役,請八百乘。」許之。郤克將中軍,士燮將上 軍,欒書將下軍,韓厥為司馬,以救魯。衛臧宣叔逆晉 師,且道之。季文子帥師會之。及衛地,韓獻子將斬人, 郤獻子馳將救之,至則既斬之矣。郤子使速以徇告 其僕曰:「吾以分謗也。」師從齊師於莘。六月壬申,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