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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不可。曰:「仕而廢其事,罪也。從之,昭吾所以出也。將誰

愬乎?吾不可以立於人之朝矣,終身不仕。」公喪之,如 稅服終身。公與免餘邑六十,辭曰:「唯卿備百邑,臣六 十矣,下有上祿,亂也。臣弗敢聞。且甯子唯多邑,故死。 臣懼死之速及也。」公固與之,受其半,以為少師。公使 為卿,辭曰:「太叔儀不貳,能贊大事,君其命之。」乃使文 子為卿。宋向戍善於趙文子,又善於令尹子木,欲弭 諸侯之兵以為名,如晉,告趙孟。趙孟謀於諸大夫,許 之;如楚,楚亦許之。如齊,齊人許之;告於秦,秦亦許之。 「皆告於小國,為會於宋。」五月甲辰,晉趙武至於宋。丙 午,鄭良霄至。六月戊申,叔孫豹、齊慶封、陳須無、衛石 惡至。甲寅,晉荀盈從趙武至。丙辰,邾悼公至。壬戌,楚 公子黑肱先至,成言於晉。丁卯,宋向戍如陳,從子木 成言於楚。戊辰,滕成公至。子木謂向戍請晉、楚之從, 交相見也。庚午,向戍復於趙孟。趙孟曰:「晉、楚,齊、秦匹 也。晉之不能於齊,猶楚之不能於秦也。楚君若能使 秦君辱於敝邑,寡君敢不固請於齊。」壬申,左師復言 於子木,子木使驛謁諸王。王曰:「釋齊、秦,他國請相見 也。」秋七月戊寅,左師至。是夜也,趙孟及子晳盟,以齊 言。庚辰,子木至自陳。陳孔渙。蔡公孫歸生至曹。許之 大夫皆至,以藩為軍,晉、楚各處其偏。乙酉,宋公及諸 侯之大夫盟于蒙門之外。按《公羊傳》,夏,衛殺其大 夫甯喜,衛侯之弟鱄出奔晉。衛殺其大夫甯喜,則衛 侯之弟鱄。曷為出奔晉?為殺甯喜出奔也?曷為為殺 甯喜出奔衛?甯殖與孫林父逐衛侯而立公孫剽。甯 殖病將死,謂喜曰:「黜公者,非吾意也,孫氏為之。我即 死,女能固納公乎?」喜曰:「諾。」甯殖死,喜立為大夫,使人 謂獻公曰:「黜公者,非甯氏也,孫氏為之。吾欲納公,何 如?」獻公曰:「子苟納我,吾請與子盟。」喜曰:「無所用盟,請 使公子鱄約之。」獻公謂公子鱄曰:「『『甯氏將納我,吾欲 與之盟』。其言曰:『無所用盟』,請使公子鱄約之』。子固為 我與之約矣。」公子鱄辭曰:「夫負羈縶執鈇鑕,從君東 西南北,則是臣僕庶孽之事也。若夫約言為信,則非 臣僕庶孽之所敢與也。」獻公怒曰:「黜我者非甯氏與 孫氏,凡在爾!」公子鱄不得已而與之約。已約歸,至,殺 甯喜、公子鱄,挈其妻子而去之,將濟于河,挈其妻子 而與之盟,曰:「苟有履衛地食衛粟者,昧雉彼視。」按 《穀梁傳》夏,衛殺其大夫甯喜,衛侯之弟專出奔晉。稱 國以殺,罪累上也。甯喜弒君,其以累上之辭言之,何 也?嘗為大夫,與之涉公事矣。甯喜由君弒君,而不以 弒君之罪罪之者,惡獻公也。專,喜之徒也。專之為喜 之徒,何也?己雖急納其兄,與人之臣謀弒其君,是亦 弒君者也。專其曰弟,何也?專有是信者,君賂不入乎 喜而殺喜,是君不直乎喜也,故出奔晉,織絇、邯鄲,終 身不言衛。專之去,合乎《春秋》。

《靈王》二十七年「夏衛石惡出奔晉。」

按《春秋》,襄公二十八年。按《左傳》,二十八年夏,「衛人 討甯氏之黨,故石惡出奔晉。衛人立其從子圃,以守 石氏之祀,禮也。」

靈王二十八年夏五月庚午,衛侯衎卒,子惡立。晉荀 盈、齊高止、宋華定、魯仲孫羯、衛世叔儀、鄭公孫段、曹 人、莒人、滕人、薛人、小邾人城杞。秋九月,葬衛獻公。 按《春秋》襄公二十九年。按《左傳》,晉平公杞出也,故 治杞。二十九年夏六月,知悼子合諸侯之大夫以城 杞。吳公子札適衛,說蘧瑗、史狗、史鰌、公子荊、公叔發、 公子朝曰:「衛多君子,未有患也。」自衛如晉,將宿於戚, 聞鐘聲焉,曰:「異哉!吾聞之也!辯而不德,必加於戮。夫 子獲罪於君以在此,懼猶不足,而又何樂?夫子之在 此也,猶燕之巢於幕上,君又在殯,而可以樂乎?」遂去 之。《文子》聞之,終身不聽琴瑟。

按《史記衛康叔世家》:「獻公三年,吳延陵季子使過衛, 見蘧伯玉。史鰌曰:『衛多君子,其國無故』。」過宿,孫林父 為擊磬,曰:「不樂,音太悲。使衛亂乃此矣。」是年,獻公卒, 子襄公惡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