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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周麾而呼曰:「君登矣!」鄭師畢登。壬午,遂入許。許莊 公奔衛。齊侯以許讓公,公曰:「君謂許不共,故從君討 之。許既伏其罪矣,雖君有命,寡人弗敢與聞。」乃與鄭 人。冬十月,羽父請殺桓公,將以求太宰。公曰:「為其少 故也,吾將授之矣。使營菟裘,吾將老焉。」羽父懼,反譖 公於桓公而請弒之。公之為公子也,與鄭人戰於狐 壤,止焉。鄭人囚諸尹氏,賂尹氏而禱於其主鍾巫,遂 與尹氏歸而立其主。十一月,公祭鍾巫,齊於社圃,館 於寪氏。壬辰,羽父使賊殺公於寪氏,立桓公而討寪 氏。有死者,不書葬,不成喪也。

桓王九年春正月,魯侯軌即位。三月,魯侯、鄭伯會于 垂。鄭伯以璧假許田。夏四月丁未,魯侯、鄭伯盟于越。 秋,魯大水。

按《春秋》桓公元年。按《左傳》,元年春公即位,修好於 鄭。鄭人請復祀周公,卒易祊田,公許之。三月,鄭伯以 璧假許田,為周公祊故也。夏四月丁未,公及鄭伯盟 于越,結祊成也。盟曰「渝盟,無享國。」

桓王十年春正月,滕子朝于魯。三月,齊侯、魯侯、陳侯、 鄭伯會于稷,以成宋亂。夏四月,魯「取郜大鼎于宋。戊 申,納于太廟。」秋七月,杞侯朝于魯。九月,魯入杞。魯侯 及戎盟于唐。

按《春秋》桓公二年。按《左傳》,二年春,宋督攻孔氏,殺 孔父而取其妻。公怒督懼,遂弒殤公。君子以督為有 無君之心而後動於惡,故先書弒其君會于稷,以成 宋亂為賂,故立華氏也。宋殤公立,十年十一戰,民不 堪命。孔父嘉為司馬,督為太宰,故因民之不堪命,先 宣言曰「司馬」則然。已殺孔父而弒殤公,召莊公於鄭 而立之以親鄭。以郜大鼎賂公。齊、陳、鄭皆有賂,故遂 相宋公。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納于太廟,非禮 也。臧哀伯諫曰:「君人者,將昭德塞違,以臨照百官,猶 懼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孫。是以清廟茅屋,大路 越席,大羹不致,粢食不鑿,昭其儉也;袞冕黻珽,帶裳 幅舄,衡紞絃綖,昭其度也;藻率鞞鞛,鞶厲游纓,昭其 數也;火龍黼黻,昭其文也;五色比象,昭其物也;鍚鸞 和鈴,昭其聲也;三辰旂旗」,昭其明也。夫德儉而有度, 登降有數,文物以紀之,聲明以發之,以臨照百官,百 官於是乎戒懼而不敢易紀律。今滅德立違,而寘其 賂器於太廟,以明示百官。百官象之,其又何誅焉?國 家之敗,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寵賂章也。郜鼎在廟,章 孰甚焉。武王克商,遷九鼎於雒邑,義士猶或非之,而 況將昭違亂之賂器於太廟?其若之何?」公不聽。周內 史聞之,曰:「臧孫達其有後於魯乎?君違不忘,諫之以 德。」秋七月,杞侯來朝,不敬。杞侯歸,乃謀伐之。九月,入 杞,討不敬也。公及戎盟于唐,修舊好也。冬,公至自唐, 告於廟也。凡公行,告於宗廟。反行,飲至,舍爵策勳焉, 禮也。特相會,往來稱地,讓事也。自參以上,則往稱地, 來稱會,成事也。

桓王十一年春正月,齊侯、魯侯會于嬴。夏六月,魯侯、 杞侯會于郕。秋七月,魯公子翬如齊逆女。九月,齊侯 送姜氏于讙。齊侯、魯侯會于讙。夫人姜氏歸于魯。冬, 齊侯使其弟年聘于魯。魯有年。

按《春秋》桓公三年。按《左傳》,三年春,會于嬴,成昏於 齊也。公會杞侯于郕,杞求成也。秋,公子翬如齊逆女, 修先君之好,故曰「公子。齊侯送姜氏」,非禮也。凡公女 嫁於敵國,姊妹則上卿送之,以禮於先君;公子則下 卿送之;於大國,雖公子亦上卿送之。於天子則諸侯 皆行,公不自送;於小國則上大夫送之。冬,齊仲年來 聘,致夫人也。

桓王十二年春正月,魯侯狩于郎。夏,王使宰渠伯糾 聘于魯。

按《春秋》桓公四年。按《左傳》,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書時禮也。夏,周宰渠伯糾來聘。父在,故名。」

桓王十三年「夏,王使仍叔之子聘于魯,魯城祝丘。」秋, 魯大雩。魯螽。

按《春秋》桓公五年。按《左傳》五年,仍叔之子弱也。「秋, 大雩」,書,不時也。

桓王十四年春正月,州公朝于魯。夏四月,魯侯、紀侯 會于成。秋八月壬午,魯大閱。九月丁卯,魯子同生。冬, 紀侯朝于魯。

按《春秋》桓公六年。按《左傳》,六年,春,淳于公自曹來 朝。夏,會于成紀,來諮謀齊難也。秋,大閱,簡車馬也。九 月丁卯,子同生,以太子生之禮舉之,接以大牢,卜士 負之,士妻食之,公與文姜宗婦命之。公問名於申繻, 對曰:「名有五,有信,有義,有象,有假,有類。以名生為信, 以德命為義,以類命為象,取於物為假,取於父為類, 不」以國,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隱疾,不以畜牲,不以 器幣。周人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故以國則廢名,以 官則廢職,以山川則廢主,以畜牲則廢祀,以器幣則 廢禮。晉以僖侯廢司徒,宋以武公廢司空。先君獻、武 廢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公曰:「是其生也,與吾同 物。」命之曰「同。」冬,紀侯來朝,請王命以求成於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