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60 (1700-1725).djvu/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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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姒女焉,褒姒有寵,生伯服,於是乎與虢石甫比,逐 太子宜咎而立伯服,太子出奔申,申人、繒人、召西戎 以伐周,周於是乎亡。今晉寡德而安俘女,又增其寵, 雖當三季之王,不亦可乎?且其兆云:「挾以銜骨,齒牙 為猾。我卜伐驪龜,往離散以應我。夫若是,賊之兆也, 非吾宅也,離則有之。不跨其國,可謂挾乎?不得其君, 能銜骨乎?若跨其國而得其君,雖逢齒牙以猾其中, 其誰云弗從諸夏從戎,非敗而何?從政者不可以不 戒,亡無日矣。」郭偃曰:「夫三季,王之亡也,宜民之主也。 縱惑不疚,肆侈不違,流志」而行,無所不疚,是以及亡 而不獲追鑑。今晉國之方偏侯也,其土又小,大國在 側,雖欲縱惑,未獲專也。大家鄰國,將師保之多而驟 立,不其集亡,雖驟立,不過五矣。且夫口,三五之門也, 是以讒口之亂,不過三五。且夫挾,小鯁也,可以小戕, 而不能喪國。當之者戕焉,於晉何害?雖謂之挾,而猾 以齒牙,口「弗堪也,其與幾何?」晉國懼則甚矣,亡猶未 也,商之衰也,其銘有之曰:「嗛嗛之德,不足就也,不可 以矜而祗取憂也;嗛嗛之食,不足狃也,不能為膏而 祗離咎也。雖驪之亂,其離咎而已,其何能服?」吾聞以 亂得聚者,非謀不卒時,非人不免難,非禮不終年,非 義不盡齒,非德不及世,非天不離數。今不據其安不 可謂能謀行之以齒牙不可謂得人廢國而向己不 可謂禮不度而迂求不可謂義以寵賈怨不可謂德 少族而多敵不可謂天德義不行禮義不則棄人失 謀天亦不贊吾觀君夫人也。若為亂其猶隸農也。雖 獲沃田而勤易之將弗克饗為人而已士蒍曰:「戒莫 如豫豫而後給夫子戒也」抑二「大夫之言其皆有焉。 既驪姬不克晉正於秦,五立而後平。 獻公伐驪戎, 克之,滅驪子,獲驪姬以歸,立以為夫人。生奚齊,其娣 生卓子。驪姬請使申生處曲沃,以速縣,重耳處蒲城, 夷吾處屈,奚齊處絳,以儆無辱之故。」公許之。史蘇朝 告大夫曰:「二三大夫其戒之乎?亂本生矣。日君以驪 姬為夫人,民之疾心固皆至矣。昔者之伐也,起百姓 以為百姓也,是以民能欣之,故莫不盡忠極勞以致 死。今君起百姓以自封也,民外不得其利,而內惡其 貪,則上下既有判矣。然而又生男,其天道也。天強其 毒,民疾其態,其亂生哉!吾聞君子好好而惡惡,樂樂 而安安,是以能有常。伐木不自其本必復生;塞水不 自」其源必復流滅禍不自其基必復亂。今君滅其父 而畜其子,禍之基也。畜其子,又從其欲,子思報父之 恥而信其欲,雖好色必惡心,不可謂好。好其色,必授 之情。彼得其情,以厚其欲,從其惡心必敗國且深亂, 亂必自女戎。三代皆然。驪姬果作難,殺太子而逐二 公子。

按《史記·晉世家》:「獻公五年,伐驪戎,得驪姬。驪姬弟俱 愛幸之。」

惠王八年,晉侯滅游氏,因盡殺群公子。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莊公二十三年,晉桓莊之族 偪,獻公患之。士蒍曰:「去富子,則群公子可謀也已。」公 曰:「爾試其事。」士蒍與群公子謀,譖富子而去之。二十 四年,晉士蒍又與群公子謀,使殺游氏之二子。士蒍 告晉侯曰:「可矣。不過二年,君必無患。」二十五年,晉士 蒍使群公子盡殺游氏之族,乃城聚而處之。冬,晉侯 圍聚,盡殺群公子。

惠王九年夏,晉城絳,都之。秋,虢人侵晉。冬,又侵晉。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莊公二十六年》「春,晉士蒍為 大司空。夏,士蒍城絳,以深其宮。秋,虢人侵晉。冬,虢人 又侵晉。」

惠王十年「夏六月,齊侯、宋公、陳侯、魯侯、鄭伯同盟于 幽。」

按《春秋莊公二十七年》。按《左傳》二十七年夏,「同盟 于幽,陳、鄭服也。」

惠王十一年,晉侯滅翟柤,使太子申生居曲沃,重耳 居蒲,夷吾居屈。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晉獻公娶於賈,無子,烝於齊 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又娶二女於戎,大戎狐 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晉伐驪戎,驪戎男女以驪 姬歸,生奚齊,其娣生卓子。驪姬嬖,欲立其子,賂外嬖 梁五與東關嬖五。使言於公曰:「曲沃,君之宗也;蒲與 二屈,君之疆也。不可以無主。宗邑無主則民不威,疆 埸無主,則啟戎心。戎之生心,民慢其政,國之患也。若 使太子主曲沃,而重耳、夷吾主蒲與屈,則可以威民 而懼戎,且旌君伐,使俱曰:『狄之廣莫,於晉為都,晉之 啟土,不亦宜乎』?」晉侯說之。夏,使太子居曲沃,重耳居 蒲城,夷吾居屈,群公子皆鄙,唯二姬之子在絳。二五 卒,與驪姬譖群公子而立奚齊,晉人謂之二五耦。 按《國語》:驪姬生奚齊,其娣生卓子。公將黜太子申生 而立夷齊,里克、丕鄭、荀息相見。里克曰:「夫史蘇之言 將及矣,其若之何?」荀息曰:「吾聞事君者竭力以役事, 不聞違命。君立臣從,何貳之有?」丕鄭曰:「吾聞事君者 從其義,不阿其惑也。惑則誤民。民誤失德,是棄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