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60 (1700-1725).djvu/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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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君在會,步、言、視、聽必皆無謫,則」可以知德矣。視遠 日絕其義,足高日棄其德,言爽日反其信,聽淫日離 其名。夫目以處義,足以踐德,口以庇信,耳以聽名者 也。故不可不慎也。偏喪有咎,既喪則國從之。晉侯爽 二,吾是以云。夫郤氏,晉之寵人也。三卿而五大夫,可 以戒懼矣。高位實疾僨,厚味實腊毒。今郤伯之語犯 叔迃、季伐,犯則陵「人,迃則誣人,伐則揜人。有是寵也, 而益之以三怨,其誰能忍之?雖齊國子,亦將與焉。立 於淫亂之國,而好盡言以招人過,怨之本也。唯善人 能受盡言,齊其有乎?吾聞之,國德而鄰於不修,必受 其福。今君偪於晉而鄰於齊。齊、晉有禍,可以取伯。無 德之患,何憂於晉?且夫長翟之人,利而不義,其利淫 矣,流之若何?」魯侯歸,乃逐叔孫僑如。簡王十一年,諸 侯會於柯陵。十二年,晉殺三郤。十三年,晉侯殺於翼 東門。葬,以車一乘。齊人殺國武子, 晉孫談之子。周 適周,事單襄公立。無跛視,無還聽,無聳言,無遠。言敬 必及天,言忠必及意,言信必及身,言仁必及人,言義 必及利,言知必及事,言勇必及制,言教必及辯,言孝 必及神,言惠必及和,言讓必及敵。晉國有憂未嘗不 戚,有慶未嘗不怡。襄公有疾,召頃公而告之曰:「必善 晉周將得晉國。其行也文,能文則得天地,天地所胙, 小而後國。」夫敬,文之恭也;忠,文之實也;信,文之孚也; 仁,文之愛也;義,文之制也;知,文之輿也;勇,文之帥也; 教,文之施也;孝,文之本也;「惠,文之慈也;讓,文之材也。 象天能敬,帥意能忠,思身能信,愛人能仁,利制能義, 事建能知,帥義能勇,施辯能教,昭神能孝,慈和能惠, 推敵能讓」,此十一者,夫子皆有焉。天六地五,教之常 也。經之以天,緯之以地,經緯不爽,文之象也。文王質 文,故天胙之以天下。夫子被之矣,其昭穆又近,可以 得國。且夫「立無跛,正也;視無還,端也;聽無聳,成也;言 無遠,慎也。夫正,德之道也;端,德之信也;成,德之終也; 慎,德之守也。守終純固,道正事信,明令德矣。慎成端 正,德之相也。」為晉休戚,不背本也。被文相德,非國何 取?成公之歸也五聞晉之筮之也,遇《乾》之《否》,曰:「『配而 不終,君三出焉,一既往矣,後之不知,其次必此』。且吾 聞之成公之生也,其母夢神規其臀以墨,曰:『使有晉 國,三而𢌿驩之孫,故名之曰黑臀。於今再矣』。襄公曰: 『驩,此其孫也。而令德孝恭,非此其誰?且其夢曰:『必驩 之孫,實有晉國』。其卦曰:『必三取君於周』。其德又可以 君國,三襲焉。吾聞之《太誓》,故曰:『朕夢協於朕卜,襲於 休祥,戎商必克,以三襲也』』。」晉仍「無道而鮮胄,其將失 之矣。必蚤善晉子,其當之也!」頃公許諾。及厲公之亂, 召周子而立之,是為悼公。 反自鄢,范文子謂其宗 祝曰:「君驕泰而有烈。夫以德勝者,猶懼失之,而況驕 泰乎?君多私,今以勝歸,私必昭昭。私難必作,吾恐及 焉。凡吾宗祝,為我祈死,先難為免。」七年夏,范文子卒。 冬,難作,始於三郤,卒於公。既戰,獲王子發鉤。欒書謂 王子發鉤曰:「子告君曰:『郤至使人勸王戰,及齊、魯之 未至也。且夫戰也,微郤至,王必不免。吾歸』。」子發鉤告 公,公告欒書。欒書曰:「臣固聞之,郤至欲為難,使苦成 叔緩齊、魯之師,己勸君戰,戰敗將納孫,周事不成,故 免楚王。然而擅舍國君而受其問,不亦大罪乎?且今 君若使之於周,必見孫周。」公曰:「諾。」欒書使人謂孫周 曰:「郤至將往,必見之。」郤至聘於周,公使覘之見孫周, 是故使胥之昧與夷陽午刺郤至、苦成叔及郤錡。郤 錡謂郤至曰:「君不道於我,我欲以吾宗與吾黨夾而 攻之,雖死必敗國。國敗,君必危,其可乎?」郤至曰:「不可。 至聞之,武人不亂,知人不詐,仁人不黨。夫利君之富, 富以聚黨,利黨以危君。君之殺我也後矣,且眾何罪? 鈞之死,不若聽君之命。」是故皆自殺。既刺三郤,欒書 殺厲公,乃納孫周而立之,是為悼公。 長魚蟜既殺 三郤,乃脅欒、中行而言於公曰:「不殺此二子者,憂必 及君。」公曰:「一旦而尸三卿,不可益也。」對曰:「臣聞之,亂 在內為軌,在外為姦。禦軌以德,禦姦以刑。今治政而 內亂,不可謂德;除鯁而避強,不可謂刑。德、刑不立,姦 軌並至。臣脆弱,弗能忍俟也。」乃奔翟。三月,厲公殺 欒武子、中行獻子,圍公於匠麗氏。乃召韓獻子,獻子 辭曰:「殺君以求威,非吾所能為也。威行為不仁,事廢 為不知。享一利亦得一惡,非所務也。昔者吾畜於趙 氏,孟姬之讒吾能違兵。人有言曰:『殺老牛莫之敢尸』, 而況君乎?二三子不能事君,安用厥也?」中行偃欲伐 之,欒書曰:「不可。其身果而辭順,順無不行,果無不徹。 犯順不祥,伐果不克。夫以果戾順行,民不犯也。吾雖 欲攻之,其能乎?」乃止。 既殺厲公,欒武子使知武子、 彘恭子如周迎悼公。庚午,大夫逆於清源。公言於諸 大夫曰:「孤始願不及此。孤之及此,天也。抑人之有元 君,將稟命焉。若稟而棄之,是焚榖也。其稟不材,是穀 不成也。穀之不成,孤之咎也;成而焚之,二三子之虐 也。孤欲長處,其願出令,將不敢不成。二三子為令之 不從,故求元君而訪焉。孤之不元廢也,其誰怨元而 以虐奉之,二三子之制也。若欲奉元以濟大義,將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