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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經》《傳》不相協,未可強言也。

景王十年春正月,燕暨齊平。

按《春秋》昭公七年。按《左傳》,七年春王正月,暨齊平, 齊求之也。癸巳,齊侯次於虢。燕人行成,曰:「敝邑知罪, 敢不聽命?先君之敝器,請以謝罪。」公孫晰曰:「受服而 退,俟釁而動可也。」二月戊午,盟於濡上。燕人歸燕姬, 賂以瑤罋、玉櫝、斝耳,不克而還。

景王十五年春,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于陽。

按《春秋昭公十二年》。按《左傳》十二年春,「齊高偃納 北燕伯款于唐,因其眾也。」

景王十六年,燕悼公卒,共公立。

按:《春秋》不書。

按《史記燕召公世家》:「悼公七年卒,共公立。」

景王二十一年,燕共公卒,平公立。

按:《春秋》不書。

按《史記燕召公世家》:「共公五年卒,平公立。」

敬王十九年,燕平公卒,簡公立。

按:《春秋》不書。

按《史記燕召公世家》:「平公十九年卒,簡公立。」

敬王二十七年,燕簡公卒,獻公立。

按:《春秋》不書。

按:《史記燕召公世家》:「簡公十二年卒,獻公立。」

《貞定王》四年,獻公卒,孝公立。

按《史記燕召公世家》:「獻公二十八年卒,孝公立。 貞定王十九年,燕孝公卒,成公立。」

按《史記燕召公世家》:「孝公十五年卒,成公立。」

考王七年,燕成公卒,湣公立。

按《史記燕召公世家》:「成公十六年卒,湣公立。」

《威烈王》二十三年,燕湣公卒,釐公立。

按《史記燕召公世家》:「湣公三十一年卒,釐公立。 烈王三年,燕伐齊。燕釐公卒,桓公立。」

按《史記燕召公世家》:「釐公三十年,伐齊,敗于林營。釐 公卒,桓公立。」

按:《通鑑前編》:「烈王三年,燕敗齊師于林狐。」

顯王七年,燕桓公卒,文公立。

按:《史記燕召公世家》:「桓公十一年卒,文公立。」

顯王三十五年,蘇秦說燕,自燕至趙。

按《戰國策》,奉陽君甚不取於蘇秦。蘇秦在燕,李兌因 為蘇秦謂奉陽君曰:「齊、燕離則趙重,齊、燕合則趙輕。 今君之齊,非趙之利也,臣竊為君不取也。」奉陽君曰: 「何吾合燕於齊?」對曰:「『夫制於燕者,蘇子也,而君甚不 善蘇秦,是驅燕而使合於齊也。且其以權立,以重外, 以事貴。故為君計,善蘇秦則取之,不善亦取之以疑 燕、齊。燕、齊疑,則趙重矣。齊王疑蘇秦,則君多資。奉。」陽 君曰:「善』。乃使使與蘇秦結交。 蘇秦將為從」,北說燕 文侯曰:「燕東有朝鮮、遼東,北有林胡、樓煩,西有雲中、 九原,南有呼沲、易水,地方二千里,帶甲數十萬,車七 百乘,騎六千匹,粟支十年;南有碣石、鴈門之饒,北有 棗栗之利。民雖不田,作棗栗之實,足食於民矣,此所 謂天府也。夫安樂無事,不見覆軍,殺將之憂,無過燕 矣。」大王知其所以然乎?夫燕之所以不犯寇被兵者, 以趙之為蔽於其南也。秦趙五戰,秦再勝而趙三勝, 秦趙相敝,而王以全燕制其後,此燕之所以不犯難 也。且夫秦之攻燕也,踰雲中、九原,過代、上谷,彌地踵 道數千里,雖得燕城,秦「計固不能守也。秦之不能害 燕明矣。今趙之攻燕也,發號出令,不至十日而數十 萬之眾軍於東垣矣;度呼沲,涉易水,不至四五日而 距國都矣。故曰秦之攻燕也,戰於千里之外;趙之攻 燕也,戰於百里之內。夫不憂百里之患而重千里之 外,計無過於此者。是故願大王與趙從親,天下為一, 則國必無患矣。」燕王曰:「寡人國小,西迫強秦,促近齊、 趙。齊、趙強國,今主君幸教詔之合從以安燕,敬以國 從。」於是齎蘇秦車馬金帛,以至趙 權之難。燕再戰 不勝,趙弗救。《噲子》謂文公曰:「不如以地請合於齊,趙 必救我。若不吾救,不得不事。」文公曰:「善。」令郭任以地 請講於齊。趙聞之,遂出兵救燕。

按《史記燕召公世家》:「文公二十八年,蘚秦始來見說 文公,文公予車馬金帛以至趙,趙肅侯用之,因約六 國為從長。秦惠王以其女為燕太子婦。」

顯王三十七年,燕文公卒,子易王立。齊攻燕,取十城, 既而歸之。

按《戰國策》,燕文公時,秦惠王以其女為燕太子婦。文 公卒,易王立,齊宣王因燕喪攻之,取十城。武安君蘇 秦為燕說齊王,再拜而賀,因仰而弔。齊王按戈而卻 曰:「此一何慶弔相隨之速也?」對曰:「人之饑所以不食 烏喙者,以為雖偷充腹,而與死同患也。今燕雖弱小, 強秦之少婿也。王利其十城,而深與強秦為仇。今使 弱燕為鴈行,而強秦制其後,以招天下之精兵,此《食 烏喙》之類也。」齊王曰:「然則奈何乎?」對曰:「聖人之制事 也,轉禍而為福,因敗而為功,故桓公負婦人而名益 尊,韓獻開罪而交愈固。此皆轉禍而為福,因敗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