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節,由之而生,興化反本,於茲為盛。」轉鎮軍大將軍,
加侍中、羽葆鼓吹,行太子少傳。數年,授太子太傅。獻 箴於太子曰:「伊昔上皇,建國立君,仰觀天文,俯察地 理,創業恢道,以安人承祀,祚延統重。故援立太子,尊 以弘道,固以貳己,儲德既立,邦有所恃。夫親仁者功 成」,邇佞者國傾,故保相之材,必擇賢明。昔在周成,旦 奭作傅,外以明德自輔,內以親親立固。德以義濟,親 則自然。嬴廢公族,其崩如山;劉建子弟,漢祚永傳。楚 以無極作亂,宋以伊戾興難。張禹佞給,卒危強漢。輔 弼不忠,禍及乃躬。匪徒乃躬,乃喪乃邦,無曰父子不 間。昔有江充,無曰至親匪貳。或容潘崇,「諛言亂真,譖 潤離親,驪姬之讒,晉侯疑申。固親以道,勿固以恩;修 身以敬,勿託以尊。自損者有餘,自益者彌昏。庶事不 可以不恤,大本不可以不敦,見亡戒危,睹安思存。冢 子司義,敢告在閽。」世以為工。咸寧二年,代賈充為司 空,侍中、太傅如故。初,攸特為文帝所寵愛,每見攸,輒 撫床呼其小字曰:「此桃《符座》也,幾為太子者數矣。」及 帝寢疾,慮攸不安,為武帝敘漢淮南王、魏陳思故事 而泣。臨崩,執攸手以授帝。先是太后有疾,既瘳,帝與 攸奉觴上壽。攸以太后前疾危篤,因歔欷流涕,帝有 愧焉。攸嘗侍帝疾,恆有憂戚之容,時人以此稱嘆之。 及太后臨崩,亦流涕謂帝曰:「桃符性急,而汝為兄不 慈,我若遂不起,恐必不能相容。以是屬汝,勿忘我言。」 及帝晚年,諸子並弱,而太子不令,朝臣內外皆屬意 於攸。中書監荀勗、侍中馮紞皆諂諛自進,攸素疾之。 勗等以朝望在攸,恐其為嗣,禍必及己,乃從容言於 帝曰:「陛下萬歲之後,太子不得立也。」帝曰:「何故?」勗曰: 「百僚內外皆歸心於齊王,太子焉得立乎?陛下試詔 齊王之國,必舉朝以為不可,則臣言有徵矣。」紞又言 曰:「陛下遣諸侯之國,成五等之制者,宜先從親。始親 莫若齊王。」帝既信勗言,又納紞說。太康三年,乃下詔 曰:「古者九命作伯,或入毗朝政,或出御方嶽。周之呂 望,五侯九伯,實得征之。侍中、司空、齊王攸,明德清暢, 忠允篤誠,以母弟之親,受台輔之任,佐命立勳,劬勞 王室,宜登顯位,以稱具瞻。其以為大司馬、都督青州 諸軍事,侍中如故。假節,將本營千人親騎,帳下司馬 大車皆如舊。增鼓吹一部。官騎滿二千人,置騎司馬 五人。餘主者詳案舊制施行。」攸不悅,主簿丁頤曰:「昔 太公封齊,猶表東海;桓公九合,以長五伯。況殿下誕 德欽明,恢弼大藩,穆然東軫,莫不得所。何必絳闕,乃 弘帝載?」攸曰:「吾無匡時之用,卿言何多?」明年,策攸曰: 「於戲!惟命不于常,天既遷有魏之祚。我有晉既受順 天明命,光建群后,越造王國于東土,錫茲青社,用藩 翼我邦家。茂哉無怠,以永保宗廟。」又詔下太常議崇 錫之物,以濟南郡益齊國。又以攸子寔為北海王。於 是備物典策,設軒懸之樂,六佾之舞,黃鉞朝車,乘輿 之副從焉。攸知勗紞構己,憤怨發疾,乞守先后陵,不 許。帝遣御醫診視,諸醫希旨,皆言無疾。疾轉篤,猶催 上道。攸自彊入辭,素持容儀,疾雖困,尚自整厲,舉止 如常,帝益疑無疾,辭出,信宿歐血而薨,時年三十六。 帝哭之慟,馮紞侍側曰:「齊王名過其實,而天下歸之, 今自薨隕,社稷之福也,陛下何哀之過?」帝收淚而止。 詔喪禮依安平王孚故事,廟設軒懸之樂,配饗太廟。 子冏立,別有傳。攸以禮自拘,鮮有過事,就人借書,必 手刊其謬,然後反之。加以至性過人,有觸其諱者,輒 泫然流涕,雖武帝亦敬憚之。每引之同處,必擇言而 後發。三子:蕤、贊、寔。按《曹志傳》,志,遷祭酒。齊王攸將 之國,下太常議,崇錫文物,時博士秦秀等以為齊王 宜內匡朝政,不可之藩。志又常恨其父不得志於魏, 因愴然嘆曰:「安有如此之才,如此之親,不得樹本助 化,而遠出海隅,晉朝之隆,其殆乎哉!」乃奏議曰:「伏聞 大司馬齊王當出藩東夏,備物盡禮,同之二伯。今陛 下為」聖君,稷、契為賢臣,內有魯、衛之親,外有齊、晉之 輔,坐而守安,此萬世之基也。古之夾輔王室,同姓則 周公其人也,異姓則太公其人也。皆身在內,五世反 葬,後雖有五霸代興,桓、文譎主,下有請隧之僭,上有 九錫之禮,終於譎而不正,驗於尾大不掉,豈與召公 之歌《棠棣》,周公之詠《鴟鴞》同日論哉!今聖「朝創業之 始,始之不諒,後事難工。幹植不彊,枝葉不茂;骨鯁不 存,皮膚不充。自羲皇以來,豈是一姓之獨有?欲結其 心者,當有盤石之固。夫欲享萬世之利者,當與天下 議之。故天之聰明,自我人之聰明。秦魏欲獨擅其威, 而財得沒其身;周漢能分其利,而親疏為之用。此自 聖主之深慮,日月之所照。事雖淺,當深謀之,言雖輕, 當重思之。志備位儒官,若言不及禮,是志寇竊。知忠 不言,義所不敢。志以為當如博士等議。」議成,當上,見 其從弟高邑公嘉。嘉曰:「兄議甚切,百年之後必書《晉 史》,目下將見責邪?」帝覽議,大怒曰:「曹志尚不明吾心, 況四海乎!」以議者不指答所問,橫造異論,策免太常 鄭默。於是有司奏收志等結罪。詔惟免志官,以公還 第,其餘皆付廷尉。按《庾純傳》:純子旉,字允臧,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