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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過他逆,忠貞之士,橫罹其凶,志節之人,狼狽其禍。 閼伯、實沈,繼踵史筆,顯思、顯甫,比有國書。趙倫以惷 愚排天,齊攸以賢明謝世,枉鬱殄夷,冤孫就盡,不可 勝載矣。豈周、漢之君,多孝悌之性,晉、宋之主,稟豺狼 之情,蓋事勢使之然也。朝行斯術,夕窮崩亂,未能革 悛,來事愈甚,蒼生為此將盡矣,四海為此搆蹙矣。聖 帝英君,欲反斯敗,必當更開同姓之國,置不增之約, 罷皇嗣入宮之禍,守盟牲礪河之篤,乃可還險墜之 路,反乎全安之轍也。

《魏武三王評》
三國志

任城武藝壯猛,有將領之氣。陳思文才富豔,足以自 通後葉。然不能克讓遠防,終致攜隙。《傳》曰:「楚則失之 矣。」而齊亦未為得也。其此之謂歟。

《魏武三王論》
同前

諺言:「貧不學儉,卑不學恭。」非人性分也,勢使然耳。此 實然之勢,信不虛矣。假令太祖防遏植等,在於疇昔, 此賢之心,何緣有窺望乎!彰之挾恨,尚無所至,至於 植者,乃令楊修以倚注遇害,丁儀以希意族滅,哀夫! 余每覽植之華采,思若有神。以此推之,太祖之動心, 亦良有以也。

《武文世王公傳評》
同前

魏氏王公,既徒有國土之名,而無社稷之實,又禁防 壅隔,同於囹圄,位號靡定,大小歲易,骨肉之恩,乖《棠 棣》之義,廢為法之弊,一至於此乎?

《魏分封論》
同前

魏興,承大亂之後,民人損減,不可則以古始,於是封 建侯王,皆使寄地空名,而無其實。王國使有老兵百 餘人以衛其國。雖有王侯之號,而乃儕於匹夫。縣隔 千里之外,無朝聘之儀;鄰國無會同之制,諸侯游獵 不得過三十里。又為設防輔監國之官以伺察之。王 侯皆思為布衣而不能得,既違宗國藩屏之義,又虧 親戚骨肉之恩。

《魏分封論》
同前

異哉!魏氏之封建也,不度先王之典,不思藩屏之術, 違敦穆之風,背維城之義。漢初之封,或權侔人主,雖 云不度,時勢然也。魏氏諸侯,陋同匹夫,雖懲《七國》,矯 枉過也。且魏之代漢,非積德之由,風澤既微,六合未 一,而彫翦枝幹,委權異族,勢同瘣木,危若巢幕,不祀 忽諸,非天喪也。五等之制,萬世不易之典,六代興亡, 曹冏論之詳矣。

《吳宗室評》
同前

夫親親恩義,古今之常,「宗子維城」,詩人所稱。況此諸 王,或贊興初基,或鎮據邊垂,克堪厥任,不忝其榮者 乎!故《詳著》云。

《追封鄧公策》
魏·文帝

惟黃初二年八月丙午,皇帝曰:「咨爾鄧哀侯沖,昔皇 天鍾美於爾躬,俾聰哲之才,成於弱年。當永享顯祚, 克成厥終,如何不祿,早世夭昏。朕承天序,享有四海, 並建親親,以藩王室。惟爾不逮斯榮,且葬禮未備,追 悼之懷,愴然攸傷。今遷葬於高陵,使使持節兼謁者 僕射郎中陳承,追賜號曰鄧公,祠以大牢。魂而有靈, 休茲寵榮。」

《改封諸王為縣王詔》
同前

先王建國,隨時而制。漢祖增秦所置郡。至光武,以天 下損耗,并省郡縣。以今比之,益不及焉。其改諸王皆 為「縣王。」

《答北海王獻頌詔》
同前

詔曰:「昔唐叔歸禾,東平獻頌,斯皆骨肉贊美,以彰懿 親。王研精墳典,耽味道真,文雅煥炳,朕甚嘉之。王其 克慎明德,以終令聞。」

《增封任城王詔》
同前

詔曰:「先王之道庸勳,親親,並建,母弟開國承家,故能 藩屏大宗,禦侮厭難。彰前受命北伐,清定朔土,厥功 茂焉。增邑五千,并前萬戶。」

《曹植貶封安鄉侯詔》
同前

《詔》曰:「植,朕之同母弟。朕於天下,無所不容,而況植乎? 骨肉之親,捨而不誅,其改封植。」

《敕彭城王璽書》
明·帝

制詔彭城王。有司奏:「王遣司馬董和齎珠玉來到京 師中尚方多作禁物,交通工官,出入近署,踰侈非度, 慢令違制,繩王以法,朕用憮然,不寧於心。王以懿親 之重,處藩輔之位,典籍日陳於前,勤誦不輟於側。加 雅素奉修,恭肅敬慎,務在蹈道,孜孜不衰。豈忘率意 正身,考終厥行哉?若然,小疵或謬於細人,忽不覺悟」, 以斯為失耳。《書》云:「惟聖罔念作狂,惟狂克念作聖。」古 人垂誥,乃至於此。故君子思心,無斯須遠道焉。常慮 所以累德者而去之,則德明矣;開心所以為塞者而 通之,則心夷矣;慎行所以為尤者而修之,則行全矣。 三者王之所能備也。今詔有司宥王,削縣二千戶,以 彰八柄與奪之法。昔羲文作《易》,著休復之誥。仲尼論 行,既過能改。王其改行,茂昭斯義,率意無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