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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妃薨,追崇為晉皇后,葬以晉禮。」

南齊

高帝建元元年封宋帝為汝陰王汝陰王薨以劉引嗣太妃薨追贈為后

按《南齊書高帝本紀》,「建元元年夏四月甲午,即皇帝 位,封宋帝為汝陰王,築宮丹陽縣故治,行宋正朔,車 旗服色一如故事。上書不為表,答表不稱詔。庚子,詔 宋帝后蕃王諸陵,宜有守衛。有司奏帝陵各置長一 人,兵有差,王陵五人,嬪妃三人。五月己未,汝陰王薨, 追諡為宋順帝,終禮依魏元、晉恭帝故事。」冬十月丙 「子,立彭城劉引為汝陰王,奉宋帝後。辛巳,汝陰太妃 王氏薨,追贈為宋恭皇后。」

武帝天監元年封蕭寶義為巴陵王

按《梁書武帝本紀》,「天監元年夏四月丙寅,即皇帝位, 封齊帝為巴陵王,全食一郡,載天子旌旗,乘五時副 車,行齊正朔,郊祀天地,禮樂制度,皆用齊典。齊宣德 皇后為齊文帝妃,齊后王氏為巴陵王妃。巴陵王薨 於姑孰,追諡為齊和帝,終禮一依故事。」

按《通鑑綱目》:梁主欲以南海郡為巴陵國,徙王居之。 沈約曰:「不可慕虛名而受實禍。」梁主頷之,乃使所親 鄭伯禽詣姑孰,以生金進王。王曰:「我死不須金,醇醪 足矣。」乃飲沈醉,伯禽就摺殺之。以蕭寶義為巴陵王。 寶義幼有廢疾,不能言,故獨得全,使奉齊祀。

大同六年詔補晉宋齊三代諸陵守視

按《梁書武帝本紀》,大同六年夏四月癸未,詔曰:「命世 興王,嗣賢傳業,聲稱不朽,人代徂遷二賓,以位三恪 義在。時事浸遠,宿草榛蕪,望古興懷,言念愴然。晉宋 齊三代諸陵有職司者,勤加守護,勿令細民妄相侵 毀,作兵有少,補使充足,前無守視,並可量給。」

高祖永定元年奉梁王為江陰王

按《陳書高祖本紀》,「永定元年冬十月乙亥,即皇帝位。 詔曰:『《禮》陳杞宋,《詩》詠二客,弗臣之重,歷代斯敦。梁氏 欽若人祇,憲章在昔,濟河沈璧,高謝萬邦,茅賦所加, 宜遵舊典。其以江陰郡奉梁主為江陰王,行梁正朔, 車旗服色,一依前準,宮館資待,務盡優隆』。」又詔梁皇 太后為江陰國太妃,皇后為江陰國妃。

北齊

孝昭帝皇建元年詔議三恪禮儀體式

按《北齊書孝昭帝本紀》,皇建元年「秋八月甲午,詔曰: 『昔武王克殷,先封兩代,漢魏二晉,無廢茲典。及元氏 統歷,不率舊章。朕纂承大業,思弘古典,但二王三恪, 舊說不同,可議定是非,列名條奏。其禮儀體式,亦仰 議之』。」

北周

孝閔帝元年春正月辛丑即天王位封魏帝為宋公按周書孝閔帝本紀云云

明帝元年詔元氏子女坐入為官口者悉放免

按《周書明帝本紀》:元年冬十二月甲午,詔曰:「善人之 後,猶累世獲宥,況魏氏以德讓代終,豈容不加隱卹? 元氏子女自坐趙貴等事以來,所有沒入為官口者, 悉宜放免。」

明帝二年秋九月甲辰,封少師元羅為韓國公以紹 魏後,並錄用元氏子孫。

按《周書·明帝本紀》云云。按《元偉傳》,「太祖天縱寬仁, 性罕猜忌,元氏戚屬,並保全之,內外任使,布於列職。 孝閔踐祚,無替前緒,明武纘業,亦遵先志。雖天厭魏 德,鼎命已遷,枝葉榮茂,足以逾於前代矣。然簡牘散 亡,事多湮落,今錄其名位可知者附於此云。」

柱國大將軍、太傅、大司徒、廣陵王元欣

柱國大將軍、特進、尚書令、少師、義陽王《元子孝》, 尚書僕射、馮翊王元《季海》。

七兵尚書、《陳郡王元元》

大將軍、淮安王元育

大將軍、梁王元儉。

大將軍、尚書令、少保、小司徒、廣平郡公元贊

大將軍、納言、小司空、荊州總管、安昌郡公元則, 侍中、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少師、韓國公元羅, 侍中、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吏部尚書、魯郡公 元正。

侍中、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中書監、洵州刺史、 宜都郡公元《顏子》

侍中、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鄯州刺史、安樂縣 公元壽

侍中、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武衛將軍、遂州刺 史、房陵縣公元審

文帝開皇元年以周帝為介國公

按《隋書高祖本紀》:「開皇元年春二月己巳,以周帝為 介國公,邑五千戶,為隋室賓,旌旗、車服禮樂一如其